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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为民 构建和谐

发布时间:2020-03-03 16:34: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执法为民 构建和谐

---湖南省模范司法所申报材料

荷塘区司法局桂花司法所

2010年9月29日

株洲市荷塘区桂花街道办事处于2005年2月设立,陆域面积约10.8平方公里,人口3.8万人,辖区单位278家,其中行政服务单位68家、产业活动单位22家,经济单位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各类企业110家,个体经营户1400多家。桂花司法所是株洲市荷塘区司法局在桂花街道的派出机构,自成立以来,我所立足实际,在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普法依法治理、安置帮教和基层基础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大胆创新,优化管理,为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维护群众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5年以来,桂花司法所先后被湖南省司法厅授予“湖南省规范化司法所”;被国家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被株洲市人民政府授予“株洲市十佳司法所”;连续5年被荷塘区委、区政府授予“荷塘区司法系统先进集体”、“荷塘区司法先进单位”等多项项荣誉称号,工作成绩多次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赞赏和肯定。

一、以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近年来,我所以规范化建设为契机,致力夯实基层基

础工作。

在硬件设施建设方面,为使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街道以办公楼4楼整层为司法工作办公场所,总面积达400 M,设置了独立的司法所长办公室、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工作室、“12348”值班室、调解庭,配备了满足工作需要的微机、传真机、空调、通讯、交通工具等,全面实现了办公室自动化。辖区7个居(村)委会均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规范的调解中心,100%的学校,95%的企业都建立了调委会,有相对固定的调解场所,并备了专、兼职调解员。

在基础制度建设方面,建立了重大矛盾纠纷快报、排查与治理、纠纷管辖、纠纷督办等制度,在调委会建立了例会、学习、请示汇报、纠纷排查、登记、统计等制度,形成了以制度促工作、用制度管理工作的良好机制。2009年,我所以过硬的基层基础设施赢得省司法所的高度赞扬,被评为“湖南省规范化司法所”。

二、以和谐稳定为根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几年来,桂花司法所紧紧围绕街道各项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突出抓好人民调解、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安置帮教和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有力促进桂花街道辖区和谐稳定。

(一) 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排除各类隐患。 2 2

几年来,我所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化、经常化。每半月对辖区进行一次排查,对有影响稳定的上访案件,及时上报地方政府,配合政府逐个研究解决,妥善处置了一批上访隐患,维护了地方的稳定。

在矛盾纠纷调处方面,我所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平台,掌握调处方法,坚持调处特色,注重调解实效。一是主动介入,联合调处。主动介入,就是一旦出现重大矛盾,主要领导和调解员第一时间要赶到工作现场,及时处理,防止矛盾纠纷升级。对案件复杂、矛盾激烈、涉及面广的案件,我们通过“部门联动,司法为主”的联合调处方式解决。2009年,我辖区居民卢波,因吸毒动手术突然猝死的医疗纠纷案,涉及到死者家属、戒毒所和医院三个责任方,我们主动邀请区政法委、区司法局责任方的主要领导参加召开协调会,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圆满解决了纠纷案,三个责任方对调处结果均比较满意。二是坚持回访,确保实效。在一些抚养、赡养、婚姻之类的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为此,我们从履约开始到结束,实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履约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做好工作,防止矛盾再次发生。三是立足实际,突出特色。为做好房屋出租和暂住人口规范管理服务工作,我所抓住贯彻落实《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契机,于2006年4月成立了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将房屋出租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既为 3

保护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也大大减少了辖区内由流动人口引起的不稳定因素。

(二) 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我所一直坚持利用节假日及“6.26”、“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段,到机关、单位、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大力开展“法律六进基层”、“法律四进社区”、“建设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等工作,通过法制讲座、以案说法、现场调解、发放法律书籍等形式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2005年以来,共发放各种法律宣传资料一万多份,法律书籍2000余册,悬挂横幅500多条,出版宣传栏60余期。经过几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进乡村工程”,辖区百姓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有纠纷找司法,有法律疑难拨12348已达成共识,司法所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威信也越来越高。

(三)人性化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不将特殊人群边缘化 几年来,桂花司法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关心监外执行罪犯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用亲情、友情、爱心进行管理教育。几年来,我所共为 名监外执行罪犯办理了农村低保,为10余名监外执行罪犯寻找了工作。通过人性化管理,监外执行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思想稳定、服从管教,认罪悔过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有较大的增强,还涌现出一批助人为乐的典型事例,受到社会公众赞扬。到目前为止,辖区内累计 4

被管理的 名监外执行对象和正在被帮教的 名刑释解教人员没有重新违法犯罪。

(四)多渠道提供法律援助,积极解决群众诉求 我所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注意身边每一件纠纷,主动寻找案源,为弱势群体、困难户和应援助对象提供法律服务,解决辖区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取得明显成效。2005年以来,共受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件,成功调解 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件,受援人员 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接待来电、来访 多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和争取经济补偿 元;连续五年无民间纠纷激化自杀、凶杀、群体性械斗和集体上访,实现了小纠纷不出门,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街的工作目标。

三、以队伍建设为抓手,全面塑优队伍形象

桂花司法所始终坚持“建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发展定位,把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着力实现“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业务素质建设。我所坚持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平时自学活动,要求工作人员每年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不少于10天,鼓励全所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二是强化内部制度管理。我所实行制度透明化、公开化原则,人民调解制度、纠纷调处制度等一一上墙,让来办事的人,看得明白,办得放心。所里还制定了政治学习制度、勤政廉政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政治素养。同时,

充分利用株洲市府网、荷塘区门户网站等平台,将司法系统的工作动态和信息及时公布。

三是强化文明服务理念。我所狠抓人员素质教育和工作形象,强化文明服务理念。在平时工作中,要求工作人员上班着装整齐,遵守作息,出满勤,干满点;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笑脸相迎,一杯清茶,一声问候,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讲、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切实做好工作落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通过不断完善自身建设,我所在群众心目中树立了公开、公正、便民、廉洁、办事规范、廉洁奉公、勤政务实的良好形象。在2008年评议基层司法站所活动中,被评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几年来,桂花司法所通过兢兢业业的工作,在实际中取得了良好成绩,获得了干部群众的较好口碑,但与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还存在差距。我所将以申报省模范司法所为契机,切实采取得力措施,努力开创司法工作新局面,为维护辖区治安稳定、社会和谐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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