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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 19:54: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学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在突出职业知识传授和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激励和引导学生全面提升综合素质,推动和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内容及积分方法

1、综合测评主要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综合能力素质四项。

2、综合测评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总积分=德育素质积分×15%+智育素质积分×40%+体育素质积分×10%+综合能力素质积分×35%。

二、德育素质测评内容及积分方法(满分100分)

1、学生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行为规范四个方面进行测评,在平时考核记录的基础上,对以下10项

(1)政治立场和政治表现。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抵制各种错

(2)人生态度和进取精神。主要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学习态度和学习成效。主要包括: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学习成绩进步明显。

(4)集体观念。主要包括:集体荣誉感强,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

(5)法制观念。主要包括:法制观念强,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规

(6)劳动观念。主要包括: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搞好

(7)社会实践。主要包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活动成绩

(8)道德修养。主要包括:自觉学习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加强道德修养,有良好的道德觉悟;为人正直,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团结同

(9)行为规范。主要包括: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讲秩序,言谈举止文雅;不使用煤油(酒精)炉或蜡烛等易燃易爆品、不私接电源、无晚间不归、不喧哗起哄、不吸烟酗酒、不打架赌博、不乱写乱贴、不乱扔乱放、男女交往行为得体;同不文明行为作斗争。

(10)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主要包括:宿舍文化创新、学习创新、社会工作创新等。

2、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测评人员对以上10项指标采用“三评加权法”进行计算,三评加权法是指学生自评×10%+测评组测评×70%+辅导员测评×20%。(每项10分,满分为100分)

(1)全班同学按照德育素质测评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分记为D1)。

(2)测评组按标准对全班学生逐个进行德育素质测评,采用稳健统计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进行平均)计算出每个学生的测评分(测评组评分记为D2)。

(3)辅导员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和考核记录,按标准对全班学生逐个进行德育素质测评(辅导员测评分记为D3)

(4)测评组按下列公式计算出每个学生德育素质测评分(记为Dt) Dt=0.1D1+0.7D2+0.2D

3 (1)凡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视情节减20分以上,违法者依法处理。

(2)凡违反校规校纪较轻者每次减5分,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者,每次分别减10分、15分、20分、25分、30

(3)凡寝室脏、乱、差而受通报批评的,该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减5

(4)在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者,视情节减10-20

(5)以上没有列举的情况,确需减分者,由各系参照上述减分标准制定规则予以减分。

4、德育素质总积分=测评分+减分。

三、智育素质测评内容及积分方法(满分100分)

1、智育素质主要测评文化课考试(考查)成绩,计算公式:

智育素质积分=课程学习习近平均分

2、积分说明:

(1)各门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为五级记分需要换算成百分制按: 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2) 补考者按原考试成绩计,缓考者按缓考成绩计

(3)

公共体育学生体育课成绩不计入。

四、体育素质测评内容及积分方法(满分100分):

1、体育素质主要测评体育课成绩、课外锻炼情况、体育达标情

(1)开设体育课的年级学生,体育素质积分以公共基础部提供的体育课成绩计分(五级得分制计分转换为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参加有国家行政单位下文通知的省运会、大运会(或以上)等体育比赛获前6名者、参加有正式下文通知的校级、地市级体育比赛获前3名者,体育素质积分按100分计分;参加校外各 种体育协会比赛获奖的,体育素质积分按90分计分,如体育课成绩高于90分的,以体育课成绩计分。 体育课免修学生体育素质分由各系结合实际确定(原则上按及格成绩计分)。本项满分为100分,超过不计。

(2)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学生,体育素质积分公式如下:体育素质积分=体育基本分(65分)+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15%)+课外体育锻炼成绩分(5分以内)+体育能力要素分(15分以内)。体育能力要素分:参加省运会、大运会(或以上)等有正式文件通知的体育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加15分、12分、10分、8分、6分、4分参加校级、地市级有正式文件通知的体育比赛获前3名者,分别加10分、6分、4分。以上是集体比赛项目的,主力人均得分除以2,替补人均得分除以4。本项满分为100分,超过不计。

2、体育课成绩、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校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公共基础部确认后提供;课外体育锻炼成绩由各系班自定,按出勤、上场比赛等情况酌情加5以内分。

五、综合能力素质测评内容及积分方法(满分100分) 综合能力素质围绕学院锥形人才的一种精神、两种专长(不包括专业专长)、三种方法、四种素质等项内容进行测评。加分适用标准如下:

1、素质拓展训练:参加学院开设的素质拓展训练课,每次均加0.5分,满分2分。

2、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院系、社会开展的各类公益活动。参加一项可得0.5分,满分2分。

3、军训:参加了军训所有课目可得1分,获集体荣誉奖每人加0.2分,获优秀标兵加0.5分,满分1.5分。

4、党校理论培训学习:参加党校理论培训班学习,获得结业证者可得0.5分 ,发展为预备党员加0.5分 ,满分1分。

5、职业资格证书:获得一个职业资格证书得2分,满分4分。

6、技能大赛: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开展的各类大赛可得0.5分;获奖情况得分,校级:三等奖可得1分,二等奖得2分,一等奖得3分。市级:三等奖可得3分,二等奖得4分,一等奖得5分。省级:三等奖可得5分,二等奖得6分,一等奖得7分。国家级:三等奖可得8分,二等奖得9分,一等奖得10分。满分10分。

7、自考本科:通过单科一门得0.5分,满分3分。

8、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参加学院开展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参加一场可得0.5分,满分2分。

9、职业规划:参加职业规划课程,有明确的职业规划目标,完成全部课程得1分,提交职业规划书加0.5分,满分1.5分。

10、就业指导:参加就业指导课程,有明确就业规划目标,完成全部课程得1分,提交求职应聘书加0.5分, 满分1.5分。

11、创业模拟培训: 参加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证书,可得1.5分。

12、SYB培训:参加大学生创办企业培训,完成创新创业商业计划书的编写。并获得大学生SYB培训资格证书,可得1.5分。

13、诚信教育:参加与诚信有关的主题班会和诚信教育讲座, 得1分。

14、心理素质测评:参加心理素质测评,主动适应环境的变化,能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由辅导员、心理咨询中心掌握,以心理素质测评分数为准,满分2分。

15、社团活动:积极参加学院社团各种文化艺术类活动,每参加一项加0.2分,在活动中有突出成绩或被评为先进个人的0.5分,满分3分。

16、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一次得1分,获系级、校级、市级、省级荣誉称号者分别可得0.5分、1分、1.5分、2分。满分5分。

17、校内任职:院、系学生会、自管会、社联、艺术团、学生助理等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班级班长书记任职合格可得5分, 学生组织的正副部长、班级委员、寝室长考核合格可得3分,学生组织的干事考核合格可得1.5分。( 若兼职,累加不超过5分。)

18.校园活动:参加一项可得0.2分, 院级、系级表彰分别得0.5分、0.3分。满分3分。

19、英语等级证书: 取得AB级合格证可得加1分、获得四级证书可得2分、获得六级证书可得4分。 满分5分。

20、书目研读:锥形人才书目研读,提交阅读笔记。阅读一本得0.5分, 满分5分。

21、计算机等级证书:计算机过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可得1分、5分、10分、15分,参加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者加10分,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加15分。 满分15分。

22、刊物发表:在各类报刊杂志发表稿件的,每篇校级可得1分,市级可得5分,省级可得10分,国家级报刊15分。 满分15分

23、获得国家创新发明专利的,每获得一项可得20分。

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程序

1、学生自测。由学生本人对照测评内容、标准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对一年来的情况进行小结和自我测评,认真填写《大学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鉴定表》,交班级测评小组评议。

2、班级测评小组对学生本人自测结果,根据班级日志记录,和有关方面掌握的资料,认真进行评议,计算出被测评人四个单项积分和总积分。

3、辅导员根据班级测评情况,填写《大学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登记表》一式两份,经院审查后报院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向学生公布。

七、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能各方面表现的量化反映,综合测评结果应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党团组织发展的主要依据。对第一学年综合测评不及格者,应对其提出警告,限期改正;连续二年不及格,按结业论处。综合测评鉴定表装入学生档案。

八、测评要素中没有列举的情况,确需加减分的,可参照有关标准,报主管部门同意后酌情给予加减分。

九、凡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按不及格处理。

十、本办法自2014年9月实施,由院学务部负责解释。

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讨论稿)

1112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自我评价

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个人总结

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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