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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23:04: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经济学院2009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根据山大学字〔2005〕125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此办法。

一、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的学习、品德、实践能力等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鼓励学生各方面的素质拓展,成为21世纪的有用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实施办法:

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评价两个方面。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第二课堂中培养起来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素质,包括操行评定和学习成绩两个方面,其中“操行评定”由“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学习成绩”依据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培养起来的体现其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

(一)基础性素质测评

1.操行评定

“操行评定”由“记实”分值与“评议”分值组成,满分100分。

(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

①学校、学院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

②学校、学院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

③学校、学院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

达到上述前两项要求的,计50分。对未达到学校、学院要求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予以减分:受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2—4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每次分别减

16、20、24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记实”分值为0。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

记分细则:

①课堂出勤:未有逃、旷课。根据学习委员每日上报《课堂情况记录表》,每缺1小节课减2分。

②活动参与:学院指定年级或班级参加的活动,学校、学院活动组织的观众,每人次加1分,至记实加满50分为止,无故不到者扣1分,以团委、学工办、辅导员统计记录为准。

③社会实践:认真参与社会实践。未能按时上交寒暑期社会实践报告或论文者,每次扣5分。

(2)“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身心素质”、“学习态度”、“遵章守纪”、“社会活动”等各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评议采取学生自评(10分)、同学互评(25分)和教师评议(15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最高分计50分。

记分细则:

①学生自评记10分。

②同学互评由班长组织全班同学投票,以得票数为序按3:5:2的比例,分别记25分、22分、20分。

③教师评议由辅导员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给出,满分15分。

(3)根据“记实”和“评议”分值之和确定操行评定成绩及等级,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等。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良”;成绩60分(不含6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

学年内受学校严重警告、记过纪律处分的,“操行评定”等级最高为“中”,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操行评定”等级为“差”。

2.“学习成绩”测评

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下面公式计算得出“学习成绩”分值:

其中考察课五级分值为: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75分;合格65分;不及格0分;两级计分法合格75分;不合格0分。

学生的必修课、限选课应纳入综合测评,若相应课程因不及格在当学年内重修,应按初试成绩占80%、重修成绩占20%的比例计入综合测评,跨学年重修的不计入综合测评;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并经学校允许未参加初试而于学年内取得重修成绩的,应按重修成绩的90%计入综合测评。

要求二年级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其当学年英语四级成绩计入三年级开学时进行的综合测评,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的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再计入综合测评(发展性素质加分除外)。其他学生英语四级成绩的计算参照此条进行。

3.计算办法

基础性素质成绩=操行评定成绩×0.2+学习成绩×0.8

(二)发展性素质评价

包括创新创造能力、技术技能、组织管理能力、文体特长、特殊加分。注: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证书、鉴定书和我院公布的发展性素质加分材料为依据,未涵盖者必须出具原始证明材料,并经院团委审核盖章后方可有效。

1.科技学术与创新活动

(1)科技学术竞赛(包括“挑战杯”系列竞赛、科技创新基金立项、“五四”论文、“金秋”论文、经济类专业论文征文、数学建模等)

由学校、学院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全国8 6 4 2

省级5 3 2 1

校级2 1 0.7 0.3

院级1 0.7 0.3 0.1

说明:

①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四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特等奖按上一级一等奖加分。全国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上加1分。

③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

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

计,分别按特、

一、二等奖加分(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2分。

⑤科技创新基金立项项目按校级二等奖记分,若在立项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则以实际获奖等级记分。

(2)发明创造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8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2分。

(3)科研成果

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产品,经两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并通过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审定,可加1—4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经学校审定或鉴定,可加5—8分。

(4)学术论文

SCI、EI、CSSCI:第一作者5分,第二作者2.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1.5分;国内核心期刊B类及以上(以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录入为准):第一作者5分,第二作者

1.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0.7分;国内核心期刊C类(以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录入为准):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1.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0.7分;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第一作者1.5分,第二作者1分,第三及后序作者0.5分;无正式刊号的期刊、内部期刊、《基石》、《基石》(研究生版)第一作者1分,第二作者0.3分,第三及后续作者不加分。以上每人作为第二及后续作者出现次数超过5次者,5次以后降一级加分,超过10次者,10次以后不再加分;用稿通知一律不加分;非经济类专业论文不依此标准,请参照下面“特殊加分”规则。

说明:如果教师署名论文作者首位,不在加分之列。

(5)知识竞赛类(包括各级各类知识竞赛、非经济类专业论文征文比赛、非文体活动或比赛)

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知识竞赛类活动,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全国5 3 2 1.5

省级3 2 1 0.7

校级1 0.7 0.5 0.3

院级0.7 0.5 0.3 0.1

说明:

①一人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

③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

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1.5分。

2.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

(1)社会实践

①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分别加

3、

1、0.5、0.3分。②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

4、

2、

1、0.7分。③获国家、省、校、院奖励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按以下标准加分: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全国3 2 1

省级2 1 0.

5校级1 0.5 0.3

院级0.7 0.3 0.1

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2)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

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

3、

2、

1、0.7分。

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3)社团活动

①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优秀社团,其主要成员(5人以内)分别加

2、

1、0.5、0.3分。

②获国家、省、校、院表彰的社团先进个人,分别加

3、

2、0.5、0.3分。

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

3.组织管理能力

对学院学生干部进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学生干部包括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干部、干事,班委、团支部成员、宿舍长、信件收发员、心理宣传员等。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其中优、良、合格原则上分别按学生干部总数的30%、50%、20%的比例评定,不合格人数视情况而定。各等加分值如下:优1分、良0.8分、合格0.5分、不合格0分;获国家、省、校、院级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干部,分别加

5、

3、

2、1分(此项以最高分计,与考核等级不重复加分)。获国家、省、校、院级优秀组织称号或奖励的,相关学生干部分别加

2、

1、0.5、0.3分,但总人数不能超过5人;带队代表我院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得一等奖的部门或班级,授予院级优秀组织部门称号,但加分总人数不能超过5人。在非我院学生组织任职的不考核、不记分,但任职并获得奖励的,其奖励按相应级别加分。

4.技术技能

(1)计算机技能

获四级、三级、二级计算机等级证书,分别加

3、

1、0.5分。

(2)专业技能

获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的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或参加各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加1分。

5.文体特长

(1)体育类

非体育特长生参加校级以上体育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破记录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全国8 6 5 4 4 3 3 2 2

省级6 4 3 3 2 2 1 1 1

校级2 1 0.7 0.6 0.5 0.4 0.3 0.2 0.1

院级1.5 0.8 0.6 0.5 0.4 0.3 0.2 0.1 0.1

体育特长生代表我院参赛相应奖项按全国、省、校、院分别降

1、

1、0.1、0.1加分

(2)文艺类

非艺术特长生参加院级以上文艺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

全国5 4 3 2

省级3 2 1 0.5

校级1 0.7 0.5 0.

3院级0.8 0.6 0.4 0.2

迎新晚会按一等奖加分。

艺术特长生代表我院参加比赛或表演,相应奖项按全国、省、校、院分别降

1、0.5、0.

1、0.1加分

6.学院特殊加分

宣传加分

1、鼓励我院学生宣传我校与我院

凡在各类正式新闻媒体上发表宣传有关我校或我院师生的稿件,纸质媒体按国家级2分,省级1.5分,校级、市级1分,院级0.5分加分,网络媒体按国家级1.5分,省级1分,校级、市级0.5分,青春山大、学生在线0.3分,院级0.1分加分。报刊杂志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网络媒体要有新闻批号并提供有效链接,在论坛、博客、评论中发表的一律无效,笔名一律无效。所有稿件须经学院审核盖章后方有效。同一篇稿件按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由同学投稿,学通社编辑的稿件,编辑者不加分。

每学期学通社和记者团成员10篇以后开始记分,开始计分后,前十篇按相应等级计分,十篇以后不论级别,一律按每篇0.03分加分。学生在线、青春山大等校内媒体记者,未加入我院记者团的,因所在部门职责所发表的稿件不记分,其编辑发表关于宣传我院的稿件超过10篇以上者,我院授予“经济学院优秀宣传员”证书。

2、鼓励学生在宣传学院及专业学习之外发展各方面兴趣,在各类正式媒体、期刊上非宣传我院的稿件及非经济专业文章每篇0.1分,非经济类专业论文每篇0.3分,省级以上每篇0.5分。发表在网络媒体上的一般不加分(个别发表在官方网络媒体的须单独审核认定)。

7.特殊加分

(1)获校级文明宿舍称号的舍长加1分,宿舍其他成员加0.5分。校级宿舍卫生检查优秀,每次每人0.2分,院级宿舍卫生检查每次每人0.1分。

(2)上述各类加分项目中未能涵盖,被授予国家级、省级、校级、校级职能部门、院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0.3分。

(3)其它未涵盖的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根据学院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4)只印有校级学生组织公章的按0.2分记分,累计不能超过2次。

(5)测评区间为2008-2009学年开学首日至暑期结束日

7.计算办法

发展性素质成绩=各项发展性素质加分值之和—减分值之和。

四、测评结果与评奖评优

在评奖评优中,考虑到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的双重作用,评奖原则为:根据奖学金比例,按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排序确定获奖资格人选,按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最终奖项分配。在具体操作时,根据

一、

二、三等奖学金的比例分段确定,即根据基础性素质分值排序,适当放大候选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按发展性素质成绩排序确定奖学金获得者,余者确定为下一等的奖学金获得者。见下表:

奖项

奖励金额(元)以基础性素质排序确定资格,以发展性素质排序确定获奖者

一等奖学金(5%)3000前7%选定一等奖学金后,剩余的2%确定为二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10%)2000次12%选定二等奖学金后,剩余的4%确定为三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10%)1000再次10%选定三等奖学金后,剩余的4%不得奖

注:

1.在按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确定的资格人选中,若所在学年操行评定等级为“中”(含

“中”)以下者,取消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

2.必修课、限选课成绩在当学年内不及格者,不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3.不足20人的专业,奖学金评定等级及获奖金额由学院掌握,但获奖比例不超过专业总人数25%。

五、组织实施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六、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经济学院团学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综合测评工作分工

学习委员:

主要职责:

(1)熟悉关于综合测评的办法和加分材料;(2)负责综合测评表的领取、填写和上交工作;(3)负责基础素质性成绩的计算工作和发展性素质成绩的填写工作;(4)汇总本班发展性素质加减分项,若同学有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材料中未包含的项目,于规定截止之日前携相关证明材料到院团委盖章鉴定。(5)经党委副书记和辅导员审核后,将综合测评成绩输入计算机。

班长、团支书:

主要职责:

(1)熟悉关于综合测评的办法;(2)就基础性素质的计算方法和发展性素质中的加减分项目向全体学生做出说明;(3)组织评选本班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依据工作成绩,确定干部评定等级;(4)负责思想评优工作。

学生个人:(1)熟悉关于综合测评的办法;(2)认真核对自己基础性素质成绩和发展性素质加减分项,若有未涵盖项目,本人在规定截止日期前提供证明原件及出处上交学习委员统一办理,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

学生会、社团联合会:

主要职责:

将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奖情况及时上报。

九、

本办法以经济学院网站公布和印有经济学院团委公章下发的文件为准,其余无效。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团学工作办公室

2009年9月7日

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发展性素质加分(一)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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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讨论稿)

1112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个人总结

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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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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