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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新)

发布时间:2020-03-02 13:11: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怀化学院计算机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进一步开展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提高素质、努力成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怀化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计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进一步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旨在鼓励学生以培养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过硬的社会竞争力和健全的人格为目标,引导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努力实践,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特长和综合素质。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部分。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第

一、第二课堂中培养起来的一般性素质,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人文素质表现和身心素质表现四个方面。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及自我教育过程中培养起来的体现综合能力和创新实践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一次,时间为每学年的九月至十月(大一新生不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以量化分数体现,其中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人文素质表现、身心素质表现及发展性素质表现五个单项分在总测评分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30%、50%、5%、5%、10%。其计算公式为: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品德行为表现原始分×30%+学业表现原始分×50%+人文素质表现原始分×5%+身心素质表现原始分×5%+发展性素质原始分×10%。

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评价学生的主要依据,作为学生大学学业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材料记入档案,是学生就业推荐的主要材料之一,也是学生当年年度奖助学金、“三好学生”等各项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第五条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

1 纪律等方面进行的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得分为该部分原始分。

第六条 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60分,每个同学都可有此基本得分。 第七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有如下3项(加分累计不能超过40分): 1.被评为系级“文明宿舍”称号的寝室,每次每个成员加1分,所在寝室寝室长另加1分,获得校级“文明寝室”称号寝室,每次每个成员加2分,所在寝室寝室长加3分(重复加分的,只算最高分一项);

2.积极参与社会、学校、系、班级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全年无旷活动者加5分;

第八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有如下三项(扣分累计不超过20分,达到处分程度的按第九条执行):

1.不参加升旗、早操、晚自习或此类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2.上课迟到、旷课,不参加会议,每次扣1分。

3.不按时完成宿舍值日任务,宿舍床铺、日常生活用品、学习用品不按要求摆放及处理,每次扣1分。

第九条 因违反纪律受到各级处分的,品德行为表现按以下标准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1.受留校察看处分扣30分; 2.受记过处分扣25分; 3.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 4.受警告处分扣15分; 5.受学校通报批评扣10分; 6.受系通报批评扣5分;

7.其它违反校纪校规和有各种不良行为的情况,各班可根据系里的处理意见实施扣分。

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

第十条 学业表现测评含课程得分(体育课程除外)与学习加分两项,合计得分为该项原始分。

1.课程加权平均分=Σ(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由教务干 2 事、班主任、学习部成员和班级学习委员一起核算。课程得分包括本专业应考的所有必修课、选修课;不及格课程按实际分数计;考查课程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折算为90、80、70、60、50分纳入测评。若有补考课程,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60分计,补考不合格课程成绩按本次补考实际分数计;考试作弊课程以0分计。

2.学习加分

①专科通过CET-3加10分、本科通过CET-4加10分;本科通过CET-6加20分。

②参加专业类、英语类等学科竞赛,获国家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30、20、15分;获省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20、

15、10分;获校(市)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

15、

10、5分。

第四章 人文素质测评

第十一条 人文素质表现测评主要对学生在文化艺术方面的素质进行测评,测评得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项原始分。

第十二条 人文素质表现基本分为60分,每位同学可得此基本分。 第十三条 人文素质表现的加分有以下9项(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1.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其以上文艺、演讲、辩论、征文等比赛获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20、

15、10分。

2.参加校级文艺、演讲、辩论、征文等比赛获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

3.学校广播站、礼仪队、艺术团、记者团、校报编辑部等团体的成员,由所在团体负责老师考核合格给出意见可酌情加分,但最高不能超过3分。

第五章 身心素质表现测评

第十四条 身心素质表现测评,包括身体素质分和心理素质分两项,满分100分,即身心素质分=身体素质分+心理素质分。计算所得分数为该项原始分。

第十五条 身体素质分满分为60分,包括体育课程成绩分及参与体育活动加分,即身体素质=(体育课程成绩×70%+体育活动分)×60%。

1、体育课程成绩记分方法

有体育课的班级,体育课程成绩按教务处登记的成绩计算;无体育课的班级,体育课程成绩项按70分基本分计算。

2、体育活动分记分方法

①此项旨在评价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情况。

②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8%以上并表现认真者,可获得此项基本分18分。

③积极报名参加校级及以上运动会,积极参加体育类活动比赛,每项加3分,重复项目最多加分不超过5分。参加运动会及体育类比赛获奖,每项加5分,重复项目最多加分不超过10分。

④全年旷早操、旷体育类活动达5次以上扣10分。

第十六条 心理素质分满分为40分,包括参与心理健康活动和心理素质状况。即心理素质分=心理健康活动分+心理素质状况分。

1、心理健康活动

评价学生参与心理普查、心理健康活动征文、心理咨询以及其它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情况,最高分为20分。此类活动评分不纳入发展性素质测评中的“社会实践活动”加分。积极参与全部心理健康活动记满分,旷活动者酌情扣5~10分,由心理健康部根据日常活动记录加扣分。

2、心理素质状况

评价学生对环境的适应程度;遇到困难和挫折时的心理承受能力与应变水平;在学习、生活中的吃苦精神以及在情感、人格、个性等方面的健康情况。最高分为20分。此项由各班组织同学评议产生。

第六章 发展性素质测评

第十七条 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为评价的依据,满分10分。 评价项目如下:

1.创新创造能力 ①科技竞赛

4 参加校级以上科技竞赛获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 参加系级科技竞赛获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

②科技成果

经院系两级科技部门审定的学生科技成果、在正式出版物(指有正式批号的出版物,下同)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加10分。在本校校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加5分。

2.组织管理能力

担任校级、系级学生干部,校广播站、校记者团、校级系级社团等各类学生组织负责人满一年,工作表现良好,可按考核等级优、良、合格分别加5分、4分、3分,考核不合格不加分。担任系级以下班干部、寝室长等学生干部按考核等级分别加3分、2分、1分。

3.操作技能

包括英语、普通话、职业技能、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能力。 凭证书分级别给予3~5分的加分。

4.考证

评价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情况,教师资格证、程序员证、驾驶证等,凭证书加5~10分。

5.特殊表彰

由各班级推荐,对学生的特殊优秀表现给予加分。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省级以上积极分子加5分,被评为学校、系积极分子分别加3分、2分;所撰写的调查报告获省级以上奖励,加5分,获学校、系奖励加3分、2分(同时获积极分子称号和调查报告奖励的只加一项最高分)。

以上项目重复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第七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成立系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负责全系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管理。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主持综合素质考评的日常工作。各班班主任负责成立由班委会、团支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并结 5 合各班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小组”为临时机构,由班委、团支部、一般同学等各层次的学生代表组成,在进行评议时经全班同学选举产生。“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小组”成员人数占班级人数的20%。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由班委会和团支部负责平时的记实考评工作,评议工作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具体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的依据由学生本人、学生分会和团总支等部门提供。测评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加扣分项目都必须凭原始依据实施。原始依据应整理归档。测评程序由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安排实施。基本程序包括宣传发动、学生自评、班级考评、系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审核、结果公示及上报。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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