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营成本核算单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控制经营风险,降低经营成本,最大限度的做到事前预算、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部业务部门的进出口成本核算工作。
3、职责
公司董事会负责商品经营成本核算单管理办法的制定。
财务部负责商品经营成本核算单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
公司各个业务部门协助财务部做好商品经营成本核算单相关核算工作。
4、工作程序
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前,先进行商品经营成本的测算并填制商品经营成本核算单
经部门经理审后交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总监会签。在各审批权限之内,需董事长、董事会审批的,则应交董事长、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未经批准的商品成本核算单所列经营项目,一律不得对外签订购销合同。
5、主要内容
商品经营成本核算单(以下简称核算单)细分为(代理)出口商品经营成本核算单、(代理)进口商品经营成本核算单和内销商品经营成本核算单。
5.1 对商品经营的各项开支和收入要进行科学、客观的测算,不
得低估支出(如佣金、代理费、外运外保费、商检费、报关费等)或高估收入,以免造成盈亏不实而影响业务员的年终业绩考核。
5.2 成本核算单经批准后,业务人员即可开始签订购销合同。公司所有合同,按以下权限范围进行审批;
5、
2、1单笔业务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以内的,报请凯盟公司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审批可以是会议表决形式;也可以是会签形式,三分之二通过方可有效。
5、
2、
2、单笔业务合同金额在人民币7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以内的,报请凯盟公司董事长审批。
5、
2、
3、单笔业务合同金额在人民币70万元以内的,报请总经理审批。
5.3 财务部在收付各类款项时,必须以核算单和相关合同为依据,跟踪记录。凡支出项目超过预算5%以内的,应说明原因,报部门经理批准;超过5%以上的,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部可拒付超额部分的款项。
5.4 成本核算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业务员记录业务过程,另一份由财务部负责记录业务的收入、成本和费用,评价收益、归集业务核算的全过程。该业务核算完毕后,一份报送总经理,另一份连同内、外销合同及相关业务资料一并交办公室建档备案。
5.5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并报湖北凯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5.6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5.7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6、相关文件
6.1《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7、相关记录
7.1 商品经营成本核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