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于2007年元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一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良好,效果明显。
一、农民参合情况。全县总人口422222人,其中农业人口342079人,参加合作医疗农民271162人,参合率达79%,乡村覆盖率达100%。参合农民身份符合国家规定范围,五保户、特困户参加了合作医疗。宣传发动
时,召开了县、乡(镇)、村、组工作会和宣传动员会,充分利用报刊、电视、《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网络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宣传发动做到了“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收取基金采取“五边政策”即边收费、边宣传、边登记、边签协议、边发证,确保了农民顺利参合。农民参合过程中无虚报慌报、强迫参合、无代扣代缴等现象发生。
二、基金筹集情况。全县筹集合作医疗基金1486.2万元,其中参合农民按15元/人缴费406.76万元。县财政按4元/人补助资金108.46万元,省财政16元/人补助资金434万元。中央财政按20元/人补偿资金537万元。以上基金全部到位。
三、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基金管理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对基金实行管用公开、封闭运行,做到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管专用即“银行财政见钱不见账,合管办见账不见钱”,确保了基金安全。截止目前基金使用率达52%,其中门基金使用率达22%,门诊基金沉淀过多。每月基金使用情况编制成简报下发各乡镇、县委、县政府、各科局等有关部门,较好的落实了财务公开。
四、基金使用情况。
1-8月份合作医疗补偿金按就诊医疗机构流向分布
单位:元、人次
项目
乡镇卫生院
县级医院
县以上医院
合计
住院
人次
15
532917
688
5158
补偿金额
74227
22264758
13504
414357471
住院总费用
1688142
6388175
6643727
14720044
补偿比%
44
35
20
30
例均住院费用
1087
2190
9657
2854
例均补偿额
478
776
1963
845
住院分娩
人次
228
506
0
734
补偿金额
17830
50520
0
68350
例均补偿额
78
100
0
93
门诊
人次
19184
0
0
19184
补偿金额
670166
0
0
670166
例均补偿额
35
0
0
35
1-8月份全县住院人次5158人,补偿金额4357471元,住院总费用14720044元。平均住院补助率达30%,其中乡镇医疗机构达44%;县级医疗机构达35%;县外医疗机构达20%。全县例均住院费2854元;其中乡镇医疗机构1087元;县级医疗机构2190元;县外医疗机构达9657元。参合病人流向:乡镇医疗机构30%;县级医疗机构达57%;县外医疗机构达13%。合作医疗补助金流向:乡镇医疗机构17%;县级医疗机构达52%;县外医疗机构达31%。全县住院分娩734人次,补偿金68350元,例均补偿93元。全县门诊19184人次,补偿金670166元,例均补偿额35元。
五、基金监管情况。
一是实行网络监管。建立了全县合作医疗信息网络系统,对全县271162个参合农民的基础资料全部录入计算机,实行了网络登记、网络查询、网络报销、网络审核、网络监管。二是加强报销监管。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报销,对不符合制度规定、超范围、手续不全、他人致伤、美容等坚决予以拒报。三是落实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了“五公开一监督制度”即以公开信、告知书、制度上墙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了参合人员权力和义务、就诊及医药费补偿程序、门诊和住院补偿标准、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公布了经办机构监督电话。定期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汇报基金收支使用情况,每月通过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合管办、村委会向社会公示参合农民医药费补偿情况,自觉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四是加强定点机构管理。通过每日查房制度和“五查五核实制度”(即查病人,核实是否“冒名顶替”;查病情,核实是否符合补偿规定;查病历,核实有无“猫
腻”;查处方,核实用药是否规范;查清单,核实是否符合标准),及时准确掌握参合病人住院基本情况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四不合理行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合理检查、用药、治疗、收费等形成的费用,按相关制度予以核减,1-8月共核减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费用14908元。
六、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情况。通机编[2006]14号
文件落实了经办人员编制,人员实行了管办分离,垂直管理。通山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6号落实了经办机构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配备了微机等办公设备。建立了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
七、存在问题
1、受益面小距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需求还有较大距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额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15-1/20,因此,只能将有限的资金用于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上,在方案设计上主要保障对象是大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患者,大部分农民还不能享受到合作医疗补偿,部分农民反映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偏窄,尤其是县外病人报销比例较低,医疗保障不大。
2、高额的筹资成本影响了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目前筹资工作采用的是“一年一宣传,一年一发动”的方式,组织工作人员(镇干、村干、村医及镇卫生院医生)深入农户宣传发动,筹资时全县各级干部出动,走村串户,从农民手中每收取15元合作医疗基金,至少要耗费成本1元,间接成本也较高。如果长期采取这种高强度、高成本的筹资方式,必将影响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
3、农村医疗机构的服务还滞后于农民医疗服务需求。引导农民就近医疗,使乡镇卫生院成为农民看病的首选,是合理利用有限卫生资源和减少医疗费用支出的重要措施之一。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县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条件差、设备短缺、医疗业务骨干缺乏,医疗技术水平和基本服务功能与广大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还有较大距离,导致我县71%以上的参保农民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加大了农民医疗费用支出,增加了农民看病负担,增加了合作医疗基金风险。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制还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还有盲区和误区,部分参合农民对新农合期望值过高,认为只要加入了新农合就包医百病并全额报销,一旦补偿额小于期望值,就对政策产生怀疑。在去年底筹资时,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部分乡镇为了快速收取新农合筹资款,实行突击宣传动员,既没过细宣讲政策,还存在夸大新农合保障作用的现象,从而形成农民对新农合的模糊认识。二是还不能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使用情况进行随时监管。三是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投入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