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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8:17: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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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实施:二0一0年元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明确劳资双方权利与义务,健全现代经营管理体制,促使劳资双方同心协力,促使本公司的员工管理有所依据,特依相关法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劳资双方均应适应本规则规定,唯特约人员依合约另定。 第三条:本公司劳资双方均应致力于职业道德建立,互为对方设想。

第四条:本公司有照顾员工义务,也有要求员工提供劳务权利,各同仁应遵照本规定,善尽义务,方能提供可享权利。

第二章受雇与辞雇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填人员需求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招聘事宜。

第二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试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能正式录用,但表现突出者,应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三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职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雇,试用未满三日者,不付工资。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力尚未结束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束者。

三、吸食毒品者。

四、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

第五条:本公司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得经书面预告终止正式员工之劳动合同:

一、歇业或转让时。

二、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据力之因素,公司不得不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必要,又无适当工作有供安置时。

五、员工对于所担任工作不能胜任时。

制定:行政部

第六条:本公司如有第十条情形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预告时间如下:必要时得以预告工资方式终止合同;

一、工作三个月以上而不满一年者,于五日前预告。

二、工作一年以上而不满者三年者,于十日前预告。

三、工作满三年以上者,于十五日前预告。

第七条:凡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公司不经预告终止合同:

一、订定劳动合同有虚伪行为。

二、违反劳动合同条款者。

三、违反奖惩管理规定达到开除程度者。

第八条:本公司如有下列情形者,劳方可以不经预告解除合同;

一、本公司订定合同为虚伪意思,使劳动者误信而有损害者。

二、本公司事业主、事业主亲属、事业主代理人对员工有侵权行为者。

三、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对员工健康有较大危害,经建议本公司改善而无效者。

四、本公司事业主、事业主代理人或其他劳工有恶性传染病,有传染之情形者。 第九条:员工依前述规定终止合同者,应自知悉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有第

二、四条款情形,本公司已将结果送医院或辞雇,员工不得终止合同。

第十条:凡与本公司以书面订定合同期限三年之员工,于届满后可依规定终止合同,但应于三十日前预告本公司。

第十一条:凡员工离职时,应依规定预告本公司,并办理移交手续后始得终止合同。未依照规定期间预告或合同未到期而辞约者,预赔付一个月薪薪(即扣压一个月工资不付)。

第十二条:员工报到程序;

一、新进员工报到根据应聘工种的不同提供相应的毕业证、身份证、保证书等相关证件,如证件不齐须提供有效证明。

二、人事单位对相关证件就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

三、办理临时识别卡、考勤卡、登记员工花名册,建立新进员工档案。

四、通知用人单位领人并按规定预支生活费。

五、安排住宿及发放福利品。

六、对新进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职前培训及在职训练。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程序:

一、离职申请

1、凡员工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自动离职者,应依规定预告时间前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相关人员审核并在离职前移交工作并填写移交单方可 离职。

2、员工若未依规定预告和移交并办理离职申请,致使公司因该业务工作受

阻而导致损害者,公司依相关规定诉求赔偿。

二、离职预告

于一个月前提出辞职申请预告。

第十三条:员工一经录用须与公司签订劳资合同,并双方遵守合同所规定之条款,其他临时性,短期工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契约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工资

第一条:本公司依据劳资兼顾互惠互利原则,绐予员工合理的待遇(具体待遇见薪资管理办法)

第二条:员工工资

一、基本工资:视从业人员的学历、经历、技能、体质及其工作性质而定(具体金额另定)从业人员的年度工资调整方案由人事部门规定,呈总经理核定后另行通知。

二、各项津贴(标准另行)

三、奖金(另行)

四、加班费(另行)

第三条:员工工资分计件与计时人员,以上工资规定只适合计时人员,计件人员不在此范围。

第四章工作

第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通知及公告。 第二条:员工应遵守以下各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地提高自已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四、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允许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主要事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六、不得携带禁品、危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携带公物(包括公司资料及复印件)出公司。

八、未经主管或负责人允许,严禁进入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得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

九、员工每日应保证工作区域、宿舍的环境卫生。

十、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以期增进工作绩效并防止危险。

十一、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互相聊天闲谈,搬弄是非或扰乱秩序。

十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注意自身的涵养,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水平,使员工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三、按规定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

第五章考勤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采用刷卡制度,(计件人员除外),具体打卡细则见打卡制度。违反打卡制度按规定处罚。

第二条:计时员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第三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中后至五分钟到班者为迟到。

2、提前五分钟内下班为早退。

3、超过十分钟后才打卡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并主经主管证明者除外,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半日计。

4、无故提前十分钟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常勤,并补办异常出勤手续,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签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或一年旷工十二日者,予以解雇。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第六章休假(计件除外)

第一条:员工除公司规定时间休息外,可享受以下法定假日,

一、元月

一、二日(元旦新年)

二、五月一日(劳动节)

三、十月

一、

二、三日(国庆节)

四、农历春节前三天

第二条:前条休假日的薪资及津贴照给,如工作需要加班时应按规定发给加班费,法定假日如遇星期日其补假与否依政府规定办理。

第七章请假

第一条:员工请假应于前一天找到代理人并填写请假条,依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可,否则以旷工论,但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急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

方式迅速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主管或其他代理人依照下列规定代办请假手续,否则也以旷工论。

一、请假一天以内报请主管转呈经理核准。

二、请假超过一天,报请主管转呈至副总或总经理核准。

三、请假批准后,请假条一律送人力资源部留存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请假假别及细则如下:

一、婚假:员工结婚者给予婚假8天,入公司服务未满一年者婚假3天,工资照给。

二、事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得先请准事假,并应提前一天或当天办理。

三、病假:员工因普通伤害、疾病或生理因素必须治疗或休息者,得持证明申请普通伤病假。

四、丧假:

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继父母、配偶、子女丧之者,给予丧假五天,工资照发。

2、配偶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养父母或继父母,兄弟姐妹丧之者给假三天,工资照发。

五、产假:

女性员工分娩前后得停止工作,并给予产假九十天,难产多15天(医院证明),多胎生育,多一胎多15天。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2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3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1、产检假:怀孕三个月起每月一天,9个月起每月三天。

2、计划生育假:绝育给予产假二星期,人流一星期。

3、公假:员工奉派出差、考察、训练等,依实际需要天数给予公假,工资照发。

4、工伤假:以签呈方式为准,工资照发。

第八章奖惩

第一条:员工奖惩分为以下几种,并在当月工资中相应发给现金或给予扣款。

一、奖励 (1)嘉奖50元 (2)记功200元 (3)记大功500元 (4)升迁

二、惩罚

(1)申戒 扣50元

(2)记过扣200元 (3)记大过扣500元 (4)降调

(5)开除(除名)

第二条: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者给予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出色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事务者。

二、技术熟练,工作绩效优异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拾金不昧(价值100元以上)

五、有显著的善行是为公司荣誉者。

六、见义勇为,救助有功者。

七、品质改善确有成效者。

八、改善工作效率,确有成效者。

九、其他合乎嘉奖情形之一者。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执行,卓有成效者。

二、爱惜公物,节约物料,对废料合理利用,卓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提高工作效率,增加产量颇具成效者。

第四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优先考虑职务升迁。

一、遇有意外事故,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公司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公司重大损失者。

四、有特殊贡献或新发明,而使公司获重大利益者。

五、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五条::有下列事项之一者予以特别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成绩卓著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四、服务满五年成绩优良者,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属实者,得以申戒:

一、工作或值班时间怠情擅离工作岗位或情节轻微者。

二、工作散漫,服装不整或行为不检者。

三、在工作场所内嬉戏、口角、喧哗、扰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者。

四、工作督导不力、未尽职责、情节轻微者。

五、工作效率低下,主管交办之事未能如期完成,情节轻微者。

六、工作时间吃东西、听音乐、聊天、阅读与工作无关之刊物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之事情者。

七、初次不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八、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九、在工作上或对他人工作有欺骗行为情节轻微者。

十、隐瞒事实、知情不报、敷衍了事情节轻微者。

一、违反作业标准或未尽岗位职责及要求,情节轻微者。

二、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情节轻微者。

三、违反公司其他管理规定者。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经查属实者,予以记过。

一、因疏忽导致损耗公司物品,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二、违背公司或上级主管命令,未于定期内完成应完成之事项,且未申报正当理由致使公司受损者。

三、散布不利公司之谣言或公司机密,对公司有不良影响者。

四、严重影响工作场所秩序,不利于公司业务正常运行者。

五、经常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渎职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六、隐瞒刷卡事实,违反打卡规定,骗取公司工时者。

七、利用出勤时间办理私事影响公务者。

八、未经主管允可擅自带外人进入工作场所参观者。

九、对同仁恶意攻击、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十、投机取巧隐瞒蒙骗谋取非份利益者。

一、顶撞上司态度傲慢者。

二、破坏公司公共设施者。

十三、工作中因汹酒以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四、其他有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情节较重者。 第八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予以记大过或降调。

一、假借本公司名义在外面招摇撞骗,影响公司声誉或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二、携带危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三、遗失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四、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虚报伪造不实工作记录、表单、考勤记录者。

六、拒绝或违抗主管人员合理安排,经多次劝导不听从者。

七、在公司内部有闹事者。

八、故意浪费原料,损坏公物者。

九、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十、造谣生事,弄虚作伪,循私舞弊,隐瞒蒙骗,导致公司受损或造成公司不良影响重大者。

十一、在工作场所内制造私人物件或利用公物为己用者。

十二、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违反操作规程,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三、撕毁公文、文件或擅自涂改之具体行为者。

四、对同仁有人身威胁,恶意污辱、攻击者。

五、其他重大违反规定者。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属实者,予以开除。

一、在公司打架斗殴(包括殴打同仁或相互撕打)者。

二、对本公司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及同仁本身或家属实施暴行恐吓等行为者。

三、有偷盗行为者。

四、有煽动怠工、罢工之具体行为事实者。

五、在公司内有吵闹情节恶劣者。

六、公司其他明令违者开除者。

七、未经允可兼任其他职务或经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八、本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的。

九、吸食毒品者。

十、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情节严重者。

一、伪造或滥用公司的印章。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三、参加非法组织者。

十四、其他违反法令或规则规定情节严重者。

第九章 考核

第一条:员工考核分:

一、试用考绩:员工试用(职工1—3个月),由试用部门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写试用人员考核表,报请总经理核准及公布后,方得正式录用。

二、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就其学识、经验、能力、配合度,工作效率等,随时作严格公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考核数据作为员工月绩效工资评定的依据。

2、人力资源部应将员工假、勤、奖、惩随时作记录,作为月终及年终考绩之依据。

三、年度考核:其办法另订。

第二条:考核分优、良、中、差、劣五种。

第三条:办理考勤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或贻误。

第十章 加班

第一条:本公司如因业务需要,应于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指定员工除因特殊事由经主管核准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论处。

第二条:员工加班须事先征得主管同意方可加班,并按规定打卡(特殊情况例外),加班后须填写加班申请单,逐级签呈后报请相关人员审批,否则不发给加班费。

第三条:加班费计算方法另订,(计件人员不计加班费)。

第四条:员工如不配合加班或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发给加班费外,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员工加班情形,由当事单位按月统计计算薪资。

第十一章

出差

第一条:员工出差分“长程出差”和“短程出差”二种,凡当天能往返者,称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称为“长程出差”。具体办法另订。

第十二章

培训

第一条:为陶治员工品德,提高其素质和工作效率,应举办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人员,非有特殊原因,否则不得拒绝参加。

第二条:员工培训分:

一、职前培训:新进员工实施职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办理内容为:

1、公司简介及员工守则的讲解。

2、业务特性及工作要求的说明。

3、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作业。

二、在职培训: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相互鼓励,各级主管应相机施教,以求精益求精。

三、专业培训:根据业务需要,挑选各级优秀干部或其他相关人员到各职业培训机构接受专业培训,或邀请专业人士到本公司作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学习技能,以利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公司人事单位须依据公司发展要求及工作需要给予培训结果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员工绩效、年度评审、升迁的一个参考。

第十三章

异动

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得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种,被调动的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抗命。

第二条:各部门就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能力及公司业务的需要调配适当的工作,务必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三条:员工接到异动申请单后,单位主管应于七日内、一般员工应于三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并填写移交单,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四条:异动员工在接任者未到前,其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定适当人员代理或本人兼管。

第十四章

停薪留职

第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签请停薪留职:

一、久病不愈呈请核准者。

二、因特殊事故呈请核准者。

第二条:停薪留职期间不计年资。停薪留职期满后,未办理复职者,视为离职。 第三条:员工停薪留职期间,擅自高就其他职位经查属实者,予以免职。

第十五章

保险

第一条: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之各种给付外,不得向公司要求额外的赔偿或补助。

第十六章

安全与卫生

第一条:本公司各单位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的爱护,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第二条:员工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与卫生各项规定,以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安全。

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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