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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6:21: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黄河科技学院后勤物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使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后勤集团、各部门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及其他的从业人员,本制度对上述人员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第三条

根据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合理地调配、提拔、使用各种人才,把优秀人才安排到最恰当的岗位上,使每个岗位事得其人,人尽其才。

第四条

各分公司、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根据人员甄选程序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

第五条

一般员工、管理员的聘用、任命以及试用,必须经后勤集团物业部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行。部门经理、服务中心主任以上职务的聘用、任命以及试用,必须经后勤集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六条

依据实际工作需要设定人员任职资格条件,综合考察人员的学识、品德、技能、以及发展潜力,工作技能不可或缺,但品格才是根本。

第七条

招聘分面试和笔试,笔试主要考核人员的专业知识、文化素质,由后勤集团人事部门组织出题;面试分一线员工面试和管理人员面试。

1、一线员工录用的程序为:填写入职申请表,提交个人材料作为员工档案→拟聘用的部门主管面试并签署面试意见→服务中心主管面试并签署面试意见→服务中心行政办公室主任或人事部经理审批→后勤集团物业部领导签署→档案送达后勤集团物业部→应聘者凭物业部出具的入职通知书到所聘用的服务中心报到。

2、管理人员录用程序:填写入职申请表,提交个人材料作为员工档案→服务中心行政办公室主任或人事部经理审批→后勤集团物业部领导审批→档案送达人事部门→应聘者凭人事部出具的入职通知书到各服务中心或部门报到同时通知财务部开始核计薪资。

第三章

第八条

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六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九条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因品行不佳或工作能力不能达到要求的,可停止试用;试用期不满7天的,或在7天之内自动提出辞职的,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十条

试用人员填写入职申请表时,应向人事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作为员工档案:

1、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带原件审核;

2、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需带原件审核;

3、填写或提交本人的学习及工作简历;

4、提交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担保书一份;

5、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因品行不端,曾被政府机关惩罚者;

2、贪污、挪用、侵吞、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3、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4、吸毒或有其他严重的不良嗜好者;

5、被判刑罚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6、其他经公司认定的不合格者。

第四章

人员转正、提升

第十二条

关于人员转正

1、任何试用员工进入公司服务试用期满,或试用期未满但工作业绩突出,均可由本人向所属部门领导提交转正申请书,经所属部门批准同意后,上报后勤集团物业部领导批示;

2、物业部批示后,申请转正的人员填写相关的表格,交人事部门备案,管理人员的档案由黄科大人事部保管,其

他人员的档案由后勤集团物业办公室保管;

3、员工转正审批程序:

1)、一线员工:部门主管意见→服务中心主管意见→分校行政办公室意见→后勤集团物业部审批。

2)、管理员以上人员:部门主管意见→服务中心主管意见→分校行政办公室意见→后勤集团物业部意见→档案送到行政办公室。

4、人事部门将转正员工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财务部门,以便其重新核定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出现下例情况者,将取消转正:

1、不服从公司按排,屡次违返公司的规章制度;

2、工作中出现重大错误,致使公司蒙受巨大的损失;

3、工作懒惰,出勤不力,无进取心,无责任感;

4、品行恶劣,严重破坏公司的形象;

5、中途擅自离职者;

6、违返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起诉的。 第十四条

关于提升

1、部门、服务中心提升人员需由部门主管、服务中心主任向后勤集团物业部上报一份详细报告,说明提升原因、被提升人的工作表现、工作时间、转正时间以及该职位所需资格(学历、经验、特殊训练等情况),该职位所负之责任;

2、管理人员的提升必须由后勤集团物业部审批,提升人员的相关材料要送达人事部门;

3、后勤集团物业部批准后,发放任命书,一份交本人,一份交人事部门存档,并由人事部门向外公布。

第五章

解 职

第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辞职”“停职” “免职”或“解雇”四种

第十六条

员工自愿辞职者,应于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不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有以下例情形之一的,可命令其停职:

1、担保人更换期间,所属单位主管认为有必要停职者;

2、因病延长了假期超过半年的;

3、触犯法律嫌疑最大或被羁押或提起诉讼者;

4、因自身原因,给公司形象、内部管理等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十八条

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十九条

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或资遣有关员工等办法另定。

第二十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停职”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管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第二十一条

审批权限:分公司总经理、总公司各部门人员、服务中心主任、部门经理、助理、收费人员等的辞职请求,需经后勤集团最后审批;一线员工辞职由后勤集团物业部领导最后审批,分校人事部门统计人员异动情况。

第六章

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

员工辞职、解雇等要完成工作移交手续,工作移交分主管及以上人员移交和一般工作人员移交。 第二十三条

主管及以上人员移交工作时,由后勤集团物业部派人负责监督,着重做好以下的几项工作:

1、部门人员手册;

2、未办及未了的事项;

3、主管财务及事项;

4、部门职责及制度。

第二十四条

普通工作人员移交工作由部门主管负责监督,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2、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二十五条

员工移交工作应由后任会同监督人依移交事项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资料,与前任和监督人会签呈报。

第二十六条

各级主管人员应移交工作时应亲自处理,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处理的,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所有一切责任仍归原移交人员负责。

第二十七条

各级主管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楚的,责令其在10日内将工作移交清楚,其缺少公物或使公司受损者要赔偿损失。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实行标准工作制度,各分公司、服务中心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作息时间表,但须报后勤集团物业部或人事部领导批准,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三十条

人事部门负责办公室人员、各部门主管的考勤工作,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分校人事部门负责分校办公室人员、分校各部门主管人员的考勤工作。

第三十一条

考勤实施人为考勤监督人。实施人应在每月最后一次签到后,准确统计本月考勤情况,并报公司财务部复核。财务复核后将考勤簿交人事部门保管。

第三十二条

违纪情况:员工上下班如遇特殊情况需晚点或早走的,应向考勤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取得直接主管领导的同意,考勤负责人在考勤时发现有员工迟到或早退、缺席应向其直接主管领导询问,未准假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员工离岗12小时以上的适用请销假规定。员工上班晚点5分钟算迟到,早退5分钟算早退,迟到或早退30分钟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纪处理

1、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迟到或早退1次按其当月全额工资的1%扣发当月工资,1个月内连续迟到或早退3次除每次按1%扣发当月工资外,另在当月工资中处以100-200元罚款,如迟到者为管理人员,则工资与职务降一级处理,半年内不得提升。1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5次的,除每次按1%扣发当月工资外,另在当月工资中处以200-300元罚款,如迟到者为管理人员,则工资与职务降一级处理,一年内不得提升。

2、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扣除当月全额工资的2%。连续两次旷工者另扣当月工资200-300元,如旷工者为管理人员的降一级工资和职务,半年内不得提升。连续旷工达三次或单次旷工时间超过1天的,另外扣发其当月全部岗位工资,管理人员降一级工资,1年内不提升。

第八章

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法定假日和规定工作休息日,法定假日有: 元旦:1天(元月1日); 春节:3天(农历初

一、

二、三);

妇女节(限女性):半天(3月8日下午); 国际劳动节:3天(5月

1、

2、3日); 国庆节:3天(10月

1、

2、3日);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三十五条

福利假期有以下五种:

1、事假

员工因事须亲自处理而占用工作时间的,可请事假,每年以7天为限。事假逾期按天扣发工资,一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1天者免职或解雇。

1、婚假:本规定适合于在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员工,申请婚假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并将结婚证复印件交人事部审核,经领导审批后方可予以休假,。 (1)、员工结婚可享受有薪假7天,双职工可享受15天的有薪婚假。 (2)、子女结婚可享受有薪假2天。

2、产假:本规定适合于在工作满一年以上,须提交准生证复印件。申请产假须在预产期前3个星期提前申请,经审批后予以休假。

(1)、申请产假须在预产期前3个星期提前申请,经审批后予以休假。

员工产假可享受有薪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包括预产期前的休假日)。 (2)、配偶生产可享受有薪假2天。

3、恩恤假:员工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死亡,申请恩恤假须经领导批准,假后须将亲属的死亡证明交人事部核实。

(1)、外省员工可享受有薪恩恤假6天。 (2)、本省员工可享受有薪恩恤假3天。

4、探亲假:

依员工服务年限,可分外给予特别假期:

(1)、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分居两地或未婚远离父母的员工享有10天的带薪年假(法定节日除外),3年工龄以上员工可享受每年15天的带薪年假(法定节日除外),年假不能累计,不能提前休假,不休者不予以提结工资。 (2)、员工享受年假时应做好交接,若不能安排人顶替其工作的,就延时休假。 (3)、以下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给予特别假。

①请假、病假累计超过21天者。 ②旷工达3天以上者。

5、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须于病假当天申请,假后须将医院病休证明交人事部核实。

因病治疗或休养应开具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计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

6、公假

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务机关的培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内的,可请公假。

7、公伤假

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情况决定。

第三十六条

请假审批权限。

员工请假均要以书面请假条为准。如因特殊原困不能及时请假的,就以电话请示上级领导,并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返回要补写请假条,补签审批手续。

1、办公室人员、各分校主管请假,由后勤集团物业部领导审批。

2、各分校主管请假由后勤集团物业部领导审。

3、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的,需提前以电话方式请假,经同意后才可延长假期,回来后补填请假条。 第三十七条

违规处理

1、不请假外出超过12小时的,处100元/人/次的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不请假外出超过24小时的,处200元/人/次的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不请假外出超过2天的,处200元/人/次的罚款,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同时按自动离职处理。2年内本公司不得任用。

第九章

第三十八条

培训的目的是为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通过各种培训提高员工文化素质、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工

作效率,提高公司服务质量,逐步完善公司的人才结构。

培训类型:

1、入职培训:新进员工应进行入职培训以了解公司情况,要求和管理制度,由各部门、各服务中心负责人安排进行。

2、岗位培训

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岗位业务知识技能规范,对需持证上岗的人员进行有计划分阶段的培训。

3、专项培训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专项培训,但需报公司主管领导申核,由人事部定期组织培训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培训计划,总经理办公室组织总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每年不能少于两次的人事培训,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各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对本小区全体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培训,培训组织者应整理好每期培训内容提要,以备公司领导检查。

第四十条

保安部经理及主管为保卫部培训负责人,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的培训情况及本季度的培训计划上交公司人事部门,总经理、行政办公室主任、人事部门领导不定期检查保卫部门培训情况。

第四十一条

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培训登记卡上》,该卡由人事部门存在员工的人事档案中。

第十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二条

为及时地肯定员工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分明,特定本规定。 第四十三条

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嘉奖”。

1、品质端正,工作努力,热情为业主服务,受到业主的表扬,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2、积级参加培训,配合考核,成绩优秀者。

3、能及时检举、制止违规或损害利益者。

4、在报价、投标、签约及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者。

5、领导认定的其他可以嘉奖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

1、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提出创新性建议,经实践卓有成效者。

2、遇到实险或险情,奋不顾身,勇于负责,处理得当,因而避免或减少损害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公司重损失者。

4、有其突出表现者。

5、公司认定的其他有特殊贡献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这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1、热情为业主服务,经常受到业主的书面表扬,为公司嬴得很高的声誉的个人或单位。

2、在开拓市场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3、兢兢业业,不断促进工作,业绩突出者。

4、有其它特殊的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第四十七条

对员工进行奖励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由各部门主管、分校主管,后勤集团物业部审批,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员工的惩罚分为“批评”、“记过”、“记大过”、“降级“、”“免职”五种。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批评”:

①办公时间不经领导批准,私自外出者。

②出勤不出力,在工作时间偷闲怠眠者。

③在工作场所内不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④对同事恶语辱骂或诬害,破坏团结者。

⑥管理人员以上人员,每年月请假、早退、迟到次数累计超过7次者。

⑥公司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①擅离职守 ,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②损坏公司财物,造成重大损失者。

③工作不力,因其个人过失致公司受损失者。

④一个月旷工超过二日者。

⑤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影响到学校声誉者。

⑥领导认定其他重大违规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①在学校或所管理的区域那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赌博或者酗酒者。

②管理人员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却隐瞒不报者。

③违抗命令或有威协、污辱管理人员行为者。

④泄露学校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⑤全年旷工次数达4天以上者。

⑥领导认定的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者。

4、员工人下列情形者,给予“除名”处分:

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起诉者。

②无故损坏财物,损失重大,或涂改学校重要文件者。

③殴打同仁,对同事暴力威协、恐吓,景响到学校正常运营秩序者。

④故意泄露学校重大机密或伪造或私用公章,使蒙受大损失者。

⑤一年中已降级二次者。

⑥无故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或一年旷工累计过十二日者。

⑦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第四十九条

对员工实行处分,要以事实为依据,恪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部门主管、分校主管提出,后勤集团物业部审批,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一章

第五十条

为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各分校可以依据本制度精神另订单行条列或办法,呈报后勤集团物业部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未未尽事宜,悉依有关法令法规办理。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后勤集团办公会议(或扩大会议)决定通过后,由后勤集团物业部签暑实行,修改时亦同。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修改权归后勤集团人事部所有。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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