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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危险源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9:24: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危险源管理制度

(试行)

1.目的

为加强防范、杜绝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强化危险意识及危险源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天然气》(GB17820-199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9]第549号)的规定,确定企业的重大危险源。

我公司依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规定没有符合重大危险源要求,为提高公司所属各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标准,加强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因此公司所管理的DN200以上中、高压压力管道、容器按照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3.危险源

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4.危险源管理

为了保证我公司的危险源及其所在部位(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场所)处于正常稳定的生产状态,特制定各项措施如下:

4.1上报

4.1.1公司所属单位应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各站每周二召开由站领导主持的生产例会,总结上周、安排本周的主要生产任务,传达公司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及安全生产要求,记录完整清晰。每月召开一次由站领导主持的考核会,记录完整清晰。站领导每月对调压站、管线等设施的巡检情况进行一次抽检。

4.1.2各站应在每周五下午4点前将下周作业计划上报公司。并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遇重大生产事件站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道路改造和有施工的地段,做好管线改造及监护工作。对于影响用户正常用气而站内无法处理的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对公司调度室安排的有关工作,要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4.2配备

4.2.1保证生产用品及备品、备件齐全,并建立台帐,记录完整、清晰。各种生产安全用品齐全,抢修工具取用方便,相关员工应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4.2.2站内必须设置隐患管理员(兼职),并建立隐患管

理台帐。

4.3学习

4.3.1各站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操作规程、作业标准等相关业务学习。定期举行反事故演习或事故预想。

4.3.2开展经常性安全知识教育及培训,包括预防、控制及防止危险方法的培训和紧急情况处理或应急措施的培训。

4.3.3定期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培训与技术指导。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调整时,应选调综合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严格按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操作。

4.4制度

4.4.1各站划分卫生责任区,并建立卫生清扫制度。 4.4.2建立管线、调压站、阀门等台帐,内容应准确记录,并保存完整、无涂改、无撕页。图纸资料齐全,作业方案保存完整。安全隐患台帐应详细、准确记录时间、地点、事项及处理过程,并严格执行事故汇报制度。

4.4.3建立健全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值班记录应详实准确,字迹工整、规范,不得有缺项。每月检查一次值班及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按时报班(接班后15分钟内向调度室汇报)。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所发生的事件应做好记录,同时要及时、准确向电话受理和接班人员传达本班内的相关信息。值班期间的工器具及备品、备件齐全、

完好。认真执行公司调度下达的各项指令。

4.5岗前

4.5.1按时到达自己的岗位。上岗前规范着装,佩带胸卡。对各岗位的工作场所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干净整洁。抢修、巡检等人员要认真检查各自的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在进行重大操作或处理事故时,不得交接班,但在得到所领导许可后,可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值班人员接班后,按时向公司调度室报班。

4.6业务受理

4.6.1严格执行上级领导、公司调度下达的生产指令,对要求回复的问题应及时反馈。严格执行公司对外服务的有关规定。电话铃响三声内必须接听,语言简洁明了,语速要适中,使用文明用语。接到公司下达的各种任务单后,要及时安排处理。并将结果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4.7生产技术管理

4.7.1严格执行上级领导及公司调度室下达的生产指令。每日8:30前将当日的生产作业上报公司调度室。在降压前30分钟内通知公司调度室,并在作业完毕后10分钟内上报调度室。维、检修作业应安排在8:30—11:00,14:00—17:00。对于当日的作业方案需在前一日上报公司领导审批。且审批后的作业方案必须下发到作业现场。

4.7.2各种抢险作业的车辆,专用设备(机件)防护用

具,检测仪器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做到随时开的动,用得好,通信联络畅通。定期对抢修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4.7.3定时对管线进行测压,记录完整,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检修,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对压力不足的地区,2小时内到达现场,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4.8作业现场管理

4.8.1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操作规程,熟悉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及公司相关规定处理燃气管线等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等工作。在进行抢修及各种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注意力集中、操作规范、表达准确。作业现场必须有明确负责人,现场只准负责人下达命令,其他人员无权指挥操作人员。必须设专人观察压力,随时和负责人取得联系。

4.8.2生产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讲述生产作业内容,并落实相关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和防护措施。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作业方案执行。

4.8.3带气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同时操作,并要配备防毒面具及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非抢险人员带气作业。同时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讯设备不得进入作业区,未经批准严禁在作业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在警戒区内不准有易燃物品和火源,乙炔瓶和氧气瓶应放在操作区10

米以外,夜间作业应采取防爆照明设备。带气敲打金属时应使用铜制工具,如用铁制工具,必须在敲打面上涂抹黄油,避免产生火花。

4.8.4管道生产作业压力保持在300—500Pa,严禁出现负压。超过2米的高空进行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并佩戴安全帽。电焊机、氧气、乙炔瓶相距不应少于7米,距离动火点不少于10米。在窨井内放散一定要用胶管引出。

4.8.5带气动火作业深度1.5米以下时,必须设有通道坡梯;动火作业区内应保持空气流通,在通风不良的空间内作业时,应采用防爆风机进行强制通风;在动火操作的过程中应严密检测作业区内可燃气体浓度及管道内压力变化,动火作业区内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其爆炸下限的20%。同时在动火过程中操作人员严禁正对管道开口处。

4.8.6停气动火操作过程中,应严密观测管段或设备内可燃气体浓度的变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8.6.1当有漏气或窜气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消除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进行。

4.8.6.2当作业中断或连续作业时间较长时,应重新取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4.8.7在深坑底部(或地下室)进行带气作业,必须戴防毒面具,配备有效的通风设备,现场有2人以上操作,地

面有人监护。

4.8.8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确定无法处理的,应下达隐患通知书并上报所领导。维、检修完毕后,必须用洗衣粉水或嗅敏仪检漏,严禁明火检漏,确认合格并进行置换后,方可做点火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撤离现场。当恢复供气后,应进行复查,确认不存在不安全因素后抢修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4.9抢修管理

4.9.1严格执行抢修作业相关规程,严格按照抢修方案进行抢修。抢修及时率100%。

4.9.2接到燃气设施发生泄漏、着火、爆炸等事件,维修人员在8分钟内出发,市区内30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始处理,并及时将现场情况上报相关领导。

4.9.3抢修出动后,抢修电话要保持与公司、站调度等部门和人员的通讯畅通,并及时向站领导及公司调度室汇报抢修情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做好现场安全监护并设置警戒。抢修人员现场进行各种操作时,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4到达现场后,需切断气源和降低压力后方可展开抢修作业,严禁管道内出现负压。

4.9.5抢修完毕后,必须用洗衣粉水或检漏仪检漏,严禁明火检漏,确认合格并进行置换后,方可做点火试验。

认合格后方可撤离现场。

4.9.6地下中压管线严重泄漏抢修作业结束后,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对现场和相关周边地区进行监护,防止发生事故。

4.10设施设备

4.10.1进站燃气管道上应设有切断阀和安全阀,切断阀应处于便于在事故情况下操作的位置。切断阀的开启和关闭应灵活,无漏气和关闭不严的现象。

4.10.2当燃气无臭味或臭味不足时,门站或储配站内应增加加臭量。加臭泵润滑油液位应符合运行规定,加臭装置中加臭剂储液罐的液位应正常,无加臭剂泄漏现象,加臭控制系统应定期校验,保证加臭量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3.2.3条的规定。场站内存放加臭剂的场所应确保阴凉通风,远离明火和热源,远离人员密集的办公场所。

4.10.3各单位进出站管线与站外设有阴极保护装置的埋地管道相连时,应设有绝缘装置,绝缘装置的绝缘电阻应每年进行一次测试,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0MΩ。

4.10.4易燃、易爆场所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必须设定较为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对所生产的可燃气体挂贴“可燃气体安全标志”说明其危险性和防护方法等。

4.10.5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内

容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9]第549号)第26条的要求;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10.6管道外表应完好无损,无腐蚀迹象,外表防腐涂层应完好,管道有流向标识。在用压力管道应按国家现行规定《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管道的焊接、法兰、卡套、丝扣等连接部位应密封完好,无燃气泄漏现象,无异常气体释放声响。

4.10.7压力表外观应良好无损,表面应在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位置采用红线标记,压力表应按要求的期限定期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检定标签应帖在表壳上,并注明下次检定时间,检定铅封应完好。

4.10.8安全阀外观应良好无损,安全阀应定期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校验,每年至少一次,阀体上应悬挂校验铭牌,并注明下次校验时间,校验铅封应完好。安全阀与保护设备之间的阀门应全开,安全阀排气出口应设有放散管,并进行安全放散,不同压力级别系统的放散管宜分别设置。

4.10.9流量计外观应良好无损,流量计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校验(超声波流量计每二年校验一次),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10.10场站内的阀门应定期检查,有检查维护记录,现场无损坏和天然气泄漏现象,不得有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阀门的启闭应灵活,无关闭不严现象。

4.10.11按设计要求选择消防器材及材料的使用,在运行中应保持稳定,维修有计划,做到不堵塞、不泄漏,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4.10.12定期对调压设备的运行工况进行分析;调压站出口压力出现异常时进行分析;定期对管网进行测压,并对测压结果进行分析;供气高峰季节应选点检测管网高峰供气压力,分析管网的运行工况;对运行不良的管网应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对各类管网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燃气设施的维、抢修工作出现异常增加时要进行定性分析;对新投入运行的管线、调压站等设施压力出现异常时要进行分析。上述分析,要求记录详细完整,字迹清晰。

4.11动火

4.11.1如遇检修时不准使用明火及焊割作业,将检修的设备或管段拆卸到安全地点检修。当必须在原地检修时,必须在公司动火区域严格按照动火管理制度进行,必要时由消防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4.11.2在积存有可燃气体的管沟、下水道、深沟、孔角等处动火时,必须经过检测处理符合标准后,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时,方可按规定动火。

4.11.3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用明火烘烤结冰的设备、管道,宜采用蒸汽、热水等化冰解堵。

4.12站区内

4.12.1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还应做好电气设备、仪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监控设施可靠。

4.12.2易燃、易爆场所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服装、鞋、帽,严禁穿钉子鞋、化纤衣物进入,操作、检修中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严防铁器撞击地面。

4.12.3可燃物的存放必须与高温器具或设备的表面保持规定的防火间距。

4.12.4对于有静电产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岗位)定期检查、检测静电接地装置。

4.12.5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岗位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4.12.6如室内发生火灾、爆炸、有毒物质泄漏,除专业人员按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外,其他人员应在现场领导指挥下,有秩序的从安全门、楼梯口、通道处向室外进行疏散,并远离建筑物。

4.12.7如室外发生火灾、爆炸、有毒物质泄漏,除专业人员按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外,其他人员应在现场领导指挥下,看清风向标方向,上风侧疏散,并远离建筑物。

4.13检查

4.13.1专业部室(安监处、生产技术部、机械动力部)每1年对上述危险源槽、管、壁厚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同时认真审查危险源,预检修计划,重点部位的零部件的备品保证充足。

4.13.2公司主要负责安全领导,定于一个季度,对上述危险源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做好详细的记录.4.13.3安全月检查、领导季检查、专业部室(机械动力部)年检查后,立即到安监处详细的将检查情况登记在台帐上。

4.14考核

4.14.1由于管理不到位,违章操作造成的各类事故,按公司绩效考核及安全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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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危险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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