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
年龄:
性别:
住址: 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请求:请求撒销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 年
月 日 时 分所作出的对本人车辆
型汽车其他车在高速公路以外超速
%以上不足
%,罚款
元扣
分的处罚。
事实与理由:交警部门实施测速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课程序规定》(公安部105)该规定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的有关程序”。
《规定》中第三章第十六条第节: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事实上交警部门在安装固定式监控设备前并未向社会公众公布,也并未设置合格的测速警告标志。按照省道限速80公里/小时的规定,本人车辆
型汽车不存在违法超速行为。
XX县人民政府关于对XX省道施工路段限速的通告中限速路段在XX省道XX公里XX米处XX公里500米处,不符合国家道路标准。交警部门测速设备所拍摄的本人车辆
型汽车不存在违法超速行为。
综上所述,请求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撒销对本人
型汽车所做出的其他车在高速公路以外超速
%不足
%罚款
元扣
分的误行政处罚。
此致
XX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年
月
日
《驾驶证扣分行政复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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