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行政复议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03-03 08:48: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吴汉慧,性别 女 ,年龄 45 岁,职业 教师 。

住址: 永善县第二中学教师宿舍楼3幢502室。 联系电话: 1598701687

5、13887105203。

被申请人:名称 永善县建设局 ,地址 溪洛渡镇新华街(原老教育局斜对面) 。

法定代表人姓名: 马平,职务 局长 。

第三人:法人名称 昭通南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住所 昭通市昭阳区。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贺显涛, 职务销售部主管。

联系电话:13368707606 4566222。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 作出的永建罚字[2011]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 ,现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永建罚字[2011]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

事实和理由:

一、2008年7月在买Fl幢20号门面时,我家货车跟南泰公司托砂的砂款,公司几年未拿。有一天,我去要钱 1 时,公司说:“干脆拿门面来抵”,还说:“你买了房(F1幢20号门面),房子旁边那块空地,只要城管不说啥子,归你使用”。我想,追款几年了,公司都不拿,要钱无戏了﹙南泰公司房子销售很疲弱,不景气,直接诱惑我买房﹚。在公司的诱导下,我就买了F 1幢20号门面和修了现在的房子,这房子是南泰公司逼着我修建的,是公司说给我那块空地使用才修的,这是我的无奈之举。

二、我修的房子位于溪洛渡中心校大门口二楼,这是一个死角地带,不是通道,绝不会影响市容市貌。该房子下面是南泰公司的二楼门面,后面是民族小学的厕所和围墙,上面是学校的围墙,并且三面都堵死了。在最初,学校说:“(我修房处)里面是4—5米高砍,学生不安全,学生会在里面拉屎拉尿,经镇政府同意,把那块空地砌起来”。既然学校都这么说,我也不得不砌。因为不砌起来,学生果真出了啥子安全事故,我家无法说清,出于对学生安全负责和有利于学校环境卫生考虑,我就把那块空地砌了起来。

三、如果只砌一壁墙,学生会在那里玩耍,会从围墙爬进爬出,同时学校落水管对我F1幢20号门面构成严重的安全隐患,还有学校修门卫室和围墙,将石头和泥土填在F1幢20号门面上面的修房处,使门面窗子与地面不足 2 10厘米高。出于我F1幢20号门面安全考虑,我想修一间,但学校不得。于是,我找到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贺显涛说:“你买的房子与学校教室,我们留的是10米距离,这是你们两家的共用地带,不论是建筑还是绿化都要商量着用。”说话的第二天,我把贺显涛说的话告诉学校,学校领导不相信,在学校大门口,我请来了贺显涛,贺显涛说,“你们与学校教室,我们留的是10米距离,这是你们两家的共用地带,不论是建筑还是绿化都要商量着用。”同时,贺显涛还说:“这房子(F1幢20号门面)是我们卖给吴老师的,她在上面空地干啥子,我公司看不见,也管不着。”在修建长达半年的时间里,公司领导就在我修房对面售房部上班(不足50米距离),我拉水泥、砖、钢筋等材料,公司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视而不见,从来没有过问过,从来没有阻止过。不仅如此,还为我提供了一圈电线(因线短,拿来接起用)。修房过程中,城建部门无人过问,学校也为我提供了修房用的水和电。

四、房子修好后,南泰公司以我F1幢20号门面出证明,帮我安装了所修房子的用水和用电。事实上,我F1幢20号门面早已返租南泰公司,期限是五年,一直空着未用。

五、南泰公司把未验收的F1幢20号门面出售给我,并使我买的F1幢20号门面产生了安全隐患,才导致了发 3 生现在的一切。

六、该房的地理位置特别,修房的初衷是迫于学校压力,避免中心校学生产生安全事故和改善学校大门口环境卫生。人命大于天,此位置是我F1幢20号门面采光范围,若拆除此房,任何人不会修,中心校学生的安全根本得不到保证。

七、为了修房,我们一家人寝食无安,患上了精神分裂症;为了修房,我借款21800元,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公司及学校的所作所为,严重影响了我全家人的正常生活秩序,我无心干工作,诚恳永善县人民政府主持公道。 此致

永善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吴汉慧 2011年5月20日

附:

1、申请书副本 份。

2、有关材料 份。

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