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恒益信安建设集团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对空调的管理,做到节能降耗,确保空调有效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办公及生活环境,现编制《贵州恒益信安建设集团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各中心(部门)。
三、具体细则:
1、集团公司办公室空调采取中央控制系统,由企业管理中心考核、制定使用办法及温度设置,《清洁维护轮值互控表》轮值顺序指定人员(下称轮值人员)监督,专人负责并实施。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触动中央控制器。
2、公共区域、总经理办公室、大小会议室空调使用由轮值人员负责;各中心(部门)负责人办公室由使用人负责,中心(部门)区域办公室由中心(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两个以上中心(部门)共同使用空调的,共同指定专人负责。
3、空调使用及温度要求:
季节
开机室温 空调设定温度 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
≥26℃ 冬季(12月1日至3月30日)
≤10℃
23℃
23℃至26℃
注:开机室温以空调调节器上显示的温度为标准。
4、合理的空调开关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上午9:00-11:45(提前15分钟关闭空调); 下午13:15-17:15(提前15分钟关闭空调);
5、合理使用空调,杜绝浪费。 ①无人区域不得开启空调。
②节约用电,上班过程中如需离开办公室且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则必须将空调关闭,严禁无人空耗。
③未经企业管理中心同意,不得在停止使用时段开启空调。 ④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使用空调期间,要将办公室的门窗关闭,以免空调压缩机长时间工作发热、发烫,影响空调使用效果。
⑤每日下班前各空调负责人应对各自管理区域的空调控制面板进行关闭确认,晚上非工作加班不能开机。
6、为保证空调有效运行,做到节能降耗,相互监督。 ①每日下班提前15分钟关闭空调,由当日轮值人员关闭位于大会议室的空调总控制面板,将关闭界面拍照发至钉钉《清洁维护轮值互控表》中并提醒次日轮值人员。
②若空调管理人因故不能按时关闭空调总控制面板,须向行企业管理中心报备,企业管理中心将安排工作人员关闭;反之,将按照本办法中《处罚》第一条进行相应处罚。
③企业管理中心将根据钉钉内《清洁维护统计表》的统计情况对轮值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凡未完成的空调管理工作将根据钉钉内《清洁维护轮值互控表》及《清洁维护统计表》的完成情况进行相应处罚。
四、空调维护保养:
1、空调维护、保养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
2、各负责人应注意对空调的合理使用和维护,空调一旦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行政管理中心。
五、注意事项
1、若不使用空调的情况下,企业管理中心须关闭空调总电源。定期安排工作人员开启空调,进行10分钟左右的维护管理,避免空调因长久不使用,导致零部件损坏。
2、因长时间关机状态下,需使用空调的,需报行政管理中心,由行政管理中心派人按空调操作流程开启空调。
3、夏季遇到雷雨时应该立即关闭空调,以免导致空调损坏。
4、冬季室外温度在5℃以下时,空调总开关电源必须打开,保持微电运行。不得关闭空调总电源。
六、处罚
1、空调管理办法实行中心(部门)负责人制,如违反本规定时,在直接责任人明确情况下给予直接责任人处罚50元;未能明确责任人的,由中心(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罚款。
2、发现一次开窗使用空调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发现二次以上开窗使用空调的,每次罚款50元。
3、非企业管理中心特别授权,不按本规定时段和温度随意开启及改变正常空调运行模式的,每次罚款50元。
4、人离开半小时(含半小时)以上室内无人而空调未关闭,每次罚款30元,擅自启用空调且人离开时忘记关闭的,罚款50元,未达到开启空调温度或非空调使用时段开启空调的,每次罚款50元。
5、故意损坏空调控制器的,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并罚款50元。
6、本规定自2018年1月5日起执行,由企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