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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期末考试重点

发布时间:2020-03-03 02:40: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概念:应用医学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研究和解决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意义:为侦察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医学证据)。

1、研究的对象:尸体、活体、生物源物证、现场勘验、文证审查

2、法医学分支学科: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人类学、法医精神病学3《洗冤集录》出版于南宋(公元1247年)伟大的法医学家宋慈所撰写

1、损伤(injury):机体受到外界因素作用引起人体组织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2、机械性损伤(mechanical injury)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射击伤、爆炸伤、交通损伤。

损伤的基本形态学改变:形态学变化为主的损伤(擦伤 挫伤 创 内脏创伤 骨折 肢体断碎 )功能改变为主的损伤(震荡伤 神经源性休克)

组织间桥(tiue bridge):(钝器创所特有)创壁之间未完全断裂的血管、神经和结缔组织。、竹打中空:若棍棒打击在躯干、肢体等皮下组织较厚的部位,常形成中间苍白,两边平行的条状镶边的挫伤带。国外称为铁轨样挫伤(railway line bruise )

5、高坠伤(falling injury):躯体从高处坠落撞击地面或者其它物体上造成的损伤。

坠落伤的严重程度与坠落高度、体重、人体着地姿势、空中有无物体阻隔及地面情况等有关。

特点:(1).广泛而严重,多种损伤并成;(2.)体表损伤相对较轻,而内脏损伤重; (3).损伤多集中在躯体的一侧,各种损伤均可一次性暴力所为。(4).损伤分布有一定的特征,如身体的某一侧、头顶或腰骶部损伤。(5).四肢长骨骨折处或肝脾破裂出血较少,易被怀疑为为死后形成。

6、射击伤

分为:贯通枪弹创、盲管枪弹创、沟状枪弹创、回旋枪弹创。

典型的枪弹创由射入口(组织缺损、擦伤轮、污垢轮、火药烟晕、枪口印痕)射创管、

射出口组成。

7、钝器创与锐器创的鉴别

创口 不规则,无定形 规则,有一定的形态特征

创缘 锯齿状,伴擦伤和挫伤平直,擦伤和挫伤不明显 创角 无规则,多个,呈撕裂状较锐,与凶器刃缘相应

创腔 浅 而宽,有组织间桥 深而窄,无组织间桥,出血少 出血多

创壁粗糙,不易对合平整,对合良好

创底 不平,较浅,多止于浅筋膜平整,可深达骨组织或内脏 8.、切创、砍创、刺创的鉴别

部位多见于大血管 多见于头部及上肢 多见于躯干 创口长梭形窄条形或窄三角形态与凶器截面相似 创角尖细,有划痕钝或一钝一锐 与凶器刃缘相似

创腔细而浅,呈舟形短而深,多达骨组织 小,很深,多达内脏

其他外出血多,无骨折

有外出血,可伴骨折 内出血多,常伤及内脏

1、弥漫性轴索损伤(diffuse axonal injury DAI)亦称弥漫性白质损伤。可单独发生,也可伴发于各种颅脑损伤,特别是急剧的加速或减速性损伤。

假死(apparent death) :处于濒死期的人,有时生命活动处于极度微弱状态,未作仔细的检查难以察觉生命指征的存在,外表似乎已死亡。

1、超生反应(supravital reaction): 从临床死亡期以后,在一定时间内组织细胞仍保持着生命功能和对外界刺激发生的低级、原始性的反应。意义:推断死亡时间。

2、死因分析:分析确定与死亡相关的各种因素的责任关系的过程。

死因分析:主要是通过案情、病史分析、尸体检验、实验室检查等综合判断、辨别各种疾病、损伤、或暴力及其与死亡的关系,明确死因。

3、死亡原因 : WHO《国际疾病分类》:所有直接导致或间接促进死亡的疾病或损伤,以及任何造成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不包括症状和临死前的表现。

4、根本死因(underlying cause of death) :引起死亡的初始原因。原发性疾病、暴力性损伤、窒息、高低温损伤、电击、中毒等。

5、直接死因( immediate cause of death):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是来自主要死因(或根本死因)致命性的并发症。

死亡性质

:分为暴力死亡与非暴力死亡两类

6、死亡方式:包括疾病或衰老、自杀、他杀、意外事故或灾害、死亡方式不能确定五类

7、脑死亡(brain death):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停止。

诊断标准: (1)确切的不可救治的脑损害(2)意识丧失:呈不可逆的深昏迷;排除其他可逆转的昏迷(3)自主呼吸消失 4)脑干反射消失 (5)其他:EEG/ABR、血管造影。

植物人(vegetative patient):指脑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丧失,而脑中枢的中心部位(皮质下核和脑干)的功能依然存在

8、脑死亡与植物状态的区别

概念全脑功能丧失脑的认知功能丧失

病理改变全脑或脑干损伤广泛的大脑皮质损伤 自主呼吸无

意识状态深昏迷样意识丧失无意识的觉醒状态 脑干反射无有

维持心肺功能短,平均短于72h 长、平均超过3个月

1、尸体现象 (postmortem phenomena) :死后变化在尸体上表现的现象称尸体现象 。

2、早期尸体现象(24小时以内):包括:肌肉松弛、尸僵、尸冷、尸斑、尸体痉挛、皮革样变、角膜混浊、自溶等

2晚期尸体现象(24小时以后):包括:毁坏型尸体现象(腐败)、保存型尸体现象(干尸、尸腊、霉尸、泥炭鞣尸等)。、侵软(maceration):指四月以上的胎儿死于宫内,并在羊水中发生无菌性自溶 性的改变。表现为胎儿皮肤水泡形成、破裂,内含黄褐色浆液、脏器肿大、松软等。

1、根据发生的原因可将窒息分为5类:

①机械性窒息:②空气中缺氧所致的窒息 ③电击所致的窒息 ④中毒性窒息:CO、硝酸盐等 ⑤疾病性

2、根据暴力作用的方式和部位不同(1)压迫性窒息: ①压迫颈部:缢死、勒死与扼死 ②压迫胸腹部:活埋、挤压死(2)堵塞性窒息:口鼻腔或呼吸道内固体或液体等异物阻塞。

3、Tardieu, s斑:心外膜和肺胸膜点状出血,对窒息的鉴定有一定的价值。

4、缢死( hanging):以索状物缠绕颈部,利用全部或部分自身体重使颈部受压窒息死亡。

5、勒死(ligature strangulation):通过外力使环绕颈部的绳索压迫颈部而引起的窒息。勒死多见于他杀案件,自勒和意外少见。勒索环绕颈部可为一匝或多匝,勒颈后往往绾结固定以防松开。

6、扼死(manual strangulation):用手直接压迫颈部造成的窒息死亡,俗称“掐死(throttling)”扼死均为他杀。、闷死(smothering):用手掌或柔软物体同时堵塞口部和鼻部,致通气障碍而窒息死 闷死以多为他杀,意外也较多见。

8、勒死与缢死鉴别

索沟形成为颈部压迫缢索形成的皮肤印痕为勒索压迫颈部形成的皮肤印痕

索沟外表

多在舌骨与甲状软骨之间两侧斜行向上提起多不闭锁,有中断着力部分最深,两侧逐渐变浅消失缢沟处出血少见 多在甲状软骨或其下基本上呈环形水平状一般呈闭锁状态深度基本均匀,结扣处有压痕缢沟多出血,颜色较深

索沟深部 肌肉多无断裂出血舌骨大角、甲状软骨上角可有骨折

肌肉处常有断裂出血甲状软骨、环状软骨骨折

其他 典型着脑组织、脑膜淤血不明显舌尖课外露典型着颜面苍白,非典型着颜面淤血水肿

脑组织和脑膜淤血明显、伴点状出血舌尖多外露颜面青紫肿胀

1、溺死(drowning):指液体吸入呼吸道和/或肺脏引起的堵塞性窒息死亡。也称淹死。

2、硅藻检验的特性:在骨髓、牙髓、肾脏、肝脏、脑、心腔血液中检出硅藻有助于诊断。也有人认为在肺的边缘找到硅藻具同样的意义。硅藻检查应取现场水作对照。

3、溺死与死后入水鉴别(书P204)

1、猝死或称为急死(sudden death):指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性疾病(器质性或非器质性)而发生急速的、意外的死亡。

2、猝死的特点:貌似健康、死亡急速、意外性、自然性(非暴力性)、可有或无诱因

3、冠心病猝死的特点(1)、发病年龄一般较轻,国内发病年龄多为30-40岁,比国外低10岁左右。 (2)、冠状动脉病变一般较轻(3)、临床表现多为即刻死。 烧伤/死(burn/death from burn):火焰引起的损伤/死亡。

1、烧死的形态学改变(体表征象)

①皮肤烧伤②斗拳姿势

③外眼角皱褶 ④皲裂创⑤尸体质量减轻,身长缩短 ⑥衣着残片

2、呼吸道损伤: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respiratory complex caused by heat):火焰及高温气体致呼吸道损伤的急性喉水肿、急性坏死性咽炎、急性喉、气管、支气管炎、和支气管周围炎,是生前烧死的证据。

3、火场尸体死亡原因 ①窒息 ②急性一氧化碳或其他有毒气体中毒 ③休克 ④自身中毒 ⑤烧伤并发症

4、烧伤与死后焚尸鉴别 皮肤红斑有无

水泡特征泡内充满含纤维蛋白和白细胞的液体,泡底与泡周充血白细胞浸润

泡内含气体和少量液体,泡底和泡周不充血,无炎症反应

痂皮其下充血水肿、有白细胞浸润,血管内有血栓形成组织呈凝固性坏死,无炎症反应与血栓形成 外眼角皱褶有无 呼吸道

气管、支气管内有烟灰炭末,有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及休克肺改变

仅口、鼻部有烟灰炭末,无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及休克肺改变

血液

心血内含较多氧血红蛋白

仅外周血含碳氧血红蛋白 消化道

胃肠道可见烟灰炭末 无烟灰炭末

其他脏器 有充血或出血,可见退行性变 无充血或出血 其他致命伤 无 常有

1、电损伤(electrical injury):电流通过人体所导致皮肤和其他组织器官损伤。

2、电击死(electrical death):电流通过人体所致死亡。

3、形态学改变:电流入口(1)电流斑(current mark)(2)皮肤金属化(3)电烧伤

3.内部器官改变:(1)心血管系统:血管内皮细胞拉长,栅栏样排列(2)神经系统:(3)肌肉:(4)肾:肾小管变性坏死,肌球蛋白管型形成。(5)骨关节:形成骨珍珠(6)其它:肺,耳,眼,胰腺

1、检材的采取原则:

(1)、在现场勘查或侦查中,必须全面、仔细寻找一切可疑 的物证。(2)、详细记录检材的名称、数量、形状、大小和发现地点,并进行绘图、照相和记录后,根据检材的具体情况,用适当的方法采取和包装。(3)、取材时应尽量保持其原形状不受损坏。(4)、提取现场的检材时,应同时提取受害人的血液、唾液或毛发等。(5)、提取尸体血时,最好提取末梢血。(6)、提取检材时应用镊子或戴手套提取,不能直接用手触摸。(7)、提取检材宁多勿少,足量以供重复使用。 (8)、提取检材时应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

2、血痕检验步骤:(1)肉眼观察 :血痕的形状、血痕的颜色(推断出血时间)、血痕的大小(2)预实验 与确证实验(3)种属试验

(4)血型级DNA分析检验(5)根据需要尚可进行性别、出血部位等检验,协助分析或重建作案情况

3、物证的概念:凡对查明案件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十二、亲权鉴定(disputed parentage testing ):应用遗传标记,根据遗传规律对被控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进行鉴定称

1、损伤程度鉴定:(1)重伤(grave injury)我国《刑法》第95条所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①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②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③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2)轻伤:(flesh injury)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轻伤已是法律上确定故意伤害罪的客体要件的最低要求,因此在伤害案件中评定轻伤即成为确定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

(3)轻微伤(slight injury)指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下,造成人体局部组织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短暂的功能障碍,恢复后不遗留明显后遗症,达不到轻伤标准的损伤。

2、法医临床学(forensic clinical medicine)运用现代法医学和临床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活体的医学问题的一门应用学科。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从而确定被鉴定人是否存在损伤,并按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标准评价其损伤程度和/或伤残程度

1、强奸( rape):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欺骗、药物或其他手段强行非法的性交行为。

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强奸的后果:(1)暴力损伤

(2)精神创伤

(3)妊娠

(4)性病感染

个人识别:应用科学的方法对尸体和活体进行个人同一认定。个人识别的对象:尸体和活体。

1、性别鉴定

对比观察法:性别差异最大的是骨盆,其次是颅骨,其他如胸骨、锁骨、肩胛骨及四肢长骨也有一定差异。

法医精神病学(forensic psychiatry)应用现代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并解决精神疾病与法律之间有关问题的学科

目的:依法正确处理案件,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十七、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1、法医毒理学(Forensic toxicology):主要研究以自杀、他杀为目的和意外、灾害事故引起中毒的一门学科,也研究药物滥用、环境污染和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引起法律纠纷的中毒。

2、毒物(poison):在一定条件下,较小剂量进入机体即可引起机体功能障碍和/或器质性损害的物质。毒物的概念是相对的。

3、中毒(poisoning):生物体因毒物作用而发生的组织器官病理改变或功能紊乱。由此造成的死亡称中毒死。

4、中毒案件的流行病学特点:(1)、毒物种类随不同年代而变化:(2)、毒物中毒因不同国家、地区而不同:(3)、毒物种类爆炸式增多:如美国:化学物已有60万种,平均增加700-1000种/年(4)、投毒方式多样化、隐蔽性(5)、中毒案件性质:自杀、他杀、意外灾害事故外, 滥用药物、吸毒成瘾、环境污染日益多见

药物滥用(drug abuse):指违背公认的医疗用途和社会规范而使用任何一种药物

5、药物成瘾(addiction)或药物依赖(Drug dependence): 指习惯摄入某种药物而产生的依赖状态,且撤去药物后出现特殊症状(戒断症状)。

6、毒品:是指阿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苯丙胺类等200余种、国际公约明令禁止的、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9、低温损伤、电击、中毒等。

10、直接死因( immediate cause of death):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是来自主要死因(或根本死因)致命性的并发症。

死亡性质

:分为暴力死亡与非暴力死亡两类

11、死亡方式:包括疾病或衰老、自杀、他杀、意外事故或灾害、死亡方式不能确定五类

12、脑死亡(brain death):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停止。

诊断标准: (1)确切的不可救治的脑损害(2)意识丧失:呈不可逆的深昏迷;排除其他可逆转的昏迷(3)自主呼吸消失 4)脑干反射消失 (5)其他:EEG/ABR、血管造影。

植物人(vegetative patient):指脑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丧失,而脑中枢的中心部位(皮质下核和脑干)的功能依然存在

13、脑死亡与植物状态的区别 概念全脑功能丧失脑的认知功能丧失

病理改变全脑或脑干损伤广泛的大脑皮质损伤 自主呼吸无

14、低温损伤、电击、中毒等。

15、直接死因( immediate cause of death):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是来自主要死因(或根本死因)致命性的并发症。

死亡性质

:分为暴力死亡与非暴力死亡两类

16、死亡方式:包括疾病或衰老、自杀、他杀、意外事故或灾害、死亡方式不能确定五类

17、脑死亡(brain death):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停止。

诊断标准: (1)确切的不可救治的脑损害(2)意识丧失:呈不可逆的深昏迷;排除其他可逆转的昏迷(3)自主呼吸消失 4)脑干反射消失 (5)其他:EEG/ABR、血管造影。

植物人(vegetative patient):指脑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丧失,而脑中枢的中心部位(皮质下核和脑干)的功能依然存在

18、脑死亡与植物状态的区别

概念全脑功能丧失脑的认知功能丧失

病理改变全脑或脑干损伤广泛的大脑皮质损伤 自主呼吸无

19、低温损伤、电击、中毒等。

20、直接死因( immediate cause of death):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是来自主要死因(或根本死因)致命性的并发症。

死亡性质

:分为暴力死亡与非暴力死亡两类

21、死亡方式:包括疾病或衰老、自杀、他杀、意外事故或灾害、死亡方式不能确定五类

22、脑死亡(brain death):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停止。

诊断标准: (1)确切的不可救治的脑损害(2)意识丧失:呈不可逆的深昏迷;排除其他可逆转的昏迷(3)自主呼吸消失 4)脑干反射消失 (5)其他:EEG/ABR、血管造影。

植物人(vegetative patient):指脑中枢的高级部位(大脑皮质)功能丧失,而脑中枢的中心部位(皮质下核和脑干)的功能依然存在

23、脑死亡与植物状态的区别

概念全脑功能丧失脑的认知功能丧失

病理改变全脑或脑干损伤广泛的大脑皮质损伤 自主呼吸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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