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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1 21:47: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有限责任公司: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债务人继续营业,并在一定期限内清偿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制度

表见代理: 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但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变价所得优先受偿

商标概述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它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为了使自己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记。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收购。 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公司设立方式。这种设立方式使公司能以较快速度成立。发起设立适用于任何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常采用此种形式。

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表现为市场上多个主体为同一目标所进行的争斗。 竞争是竞争法永恒的、共同的保护对象,也是竞争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的集中体现。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商标: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它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为了使自己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记。 合同的主要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应当明确具体。 物、行为、智力产品、货币 3)数量——必须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计量4)质量——包括标的的品种、规格、型号、标准、技术要求等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期限是衡量履行是否如期或延迟的标准;地点关系到司法管辖;方式包括交货、结算、运输的方式 7)违约责任——(违约以后该如何处理)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8)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要约使受要约人具有承诺资格,只有受要约人有权作出承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应当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到达;在没有规定期限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

约人。

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条件:

1)要约必须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即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且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人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邀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即应包括合同的主要条件如标的、价格、数量等。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破产费用(是破产事务中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所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以及管理人在处理破产事务中所开支的费用与收取的报酬总和。它是保证案件处理程序的重要支出。)包括: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不安抗辩权法定行使的条件(终止履行):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行为;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等。(74)

追索权行使的原因:(1)汇票到期被拒付的,或者虽然付款人表示可以付款, 但提出条件的,视为拒绝付款。(2)汇票未到期,但是被拒绝承兑的,被拒绝承兑的汇票必须是形式上符合票据法规定,不缺少必要的记载事项,以及持票人的票据身份没有缺陷等。(3)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4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在此情况下,持票人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行使追索权,请求其他债务人履行汇票义务;第二种是放弃追索权,以汇票金额向破产清算组提出破产债权申报,意图从破产人处得到汇票金额的偿还。

汇票的概念: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的特征:(1)汇票是一种金钱证券,也是一种支付工具,为了保证使用可靠,在该票据上必须标明“汇票”字样,以使使用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这种支付工具。(2)汇票必须具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字样,以使这种支付工具在经济活动中有较高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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