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部门。
第三条 为保证工作达到预期结果,提升工作绩效,公司对各种影响工作的行为视其过失情节轻重分别予以A级、B级和C级3类规范性处罚;
第四条 处罚分为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级、降职、辞退、开除等。执行人为各级负责人,全员监督。 第五条 A级过失及处罚(一般违纪)
(一)A级过失
1.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3.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各类事故事件,情节轻微、尚未造成损失者; 4.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6.不按规定着装上班者;
7.公司例会迟到或无故不参加会议及违反相关会议制度的; 8.工作不认真,文件及表格中出现一般性错误,未造成后果的; 9.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10.上班迟到、早退、不按规定考勤打卡者;
11.其它类似上述情形的。
(二)处罚
A级过失属程度较轻的过错,予以口头批评,并扣罚当月薪资100元/次。同月内出现两次,予以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并扣罚当月薪资200元。 第六条 B级过失及处罚(较重违纪)
(一)B级过失
1.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
2.代别人或唆使他人代自己打卡(签到、签离)者; 3.工作中喝酒、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4.违反工作纪律或屡犯A级过失达到3次以上;
5.未经批准,擅自更换班次、休息时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擅自使用、占有公司财产,偷窃办公用品等行为,情节较轻的; 7.擅自改动或损毁公司信函、布告、通知等文件的; 8.随意搬移或损坏公司财物财产情节轻微的;
9.不执行上级合理的工作分配或无故拖延指派工作,或辱骂、污蔑、顶撞领导情节恶劣者;
10.虚报个人申诉资料或故意编纂错误的工作资料与文件的; 11.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等;
12.工作中发生错误影响工作进度却不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或通知公司的; 13.超出工作范围与客户接近的;
14.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八卦新闻,实际影响较轻者; 15.禁烟区吸烟者; 16.其它类似与上述行为的。
(二)处罚
1.B级过失出现一次,予以书面警告,并罚款200元, 并视情节予以降职、降级处理;一年内连续出现2次,作辞退处理;
2.凡造成公司或他人财物损失的,应据情况由该员工负赔偿责任;
3.受降职、降级及撤职处分的员工,除工资相应调整外,还将视情况及态度扣除其奖金;
4.受降职、降级处分的员工,在以后至少3个月的工作中,有良好表现,可依情况,由部门领导提出,办公室核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撤销处分,恢复原职(级)。 第七条 C级过失及处罚(严重违纪)
(一)C级过失为重大过失行为,属于严重违纪。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即为C级过失:
a考勤方面
1.连续旷工超过4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8个工作日者; 2.月度内迟到早退5次及以上或年度内累计迟到早退10次及以上者; 3.以弄虚作假行为请病假、丧假、产假及其它假期者; 4.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擅自延假3天及以上者; 5.未按公司管理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而自动离职者; 6.其它类似上述情形的。 b履职方面
7.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收授贿赂、红包与回扣的;
8.泄露公司产品价格、配方、技术资料、客户资料及招投标等商业机密的; 9.私自占有或挪用公司公款1个月及以上的; 10.虚报各项工作费用或人为操纵工作业绩的; 11.擅自在外兼职或在竞争对手与其它公司挂职的;
12.不服从工作分配,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上级指派的工作者; 13.擅自修改公司客户信息或私自接单谋取私利的; 14.擅自对外发布有损公司信息或诋毁公司名誉和信用的;
15.因本人工作失误导致公司客户与订单流失,损失达5000元及以上者; 16.擅自改变公司产品配方、技术工艺、产品价格及工作单据致使公司损失达5000元及以上者;
17.因本人过失或营私舞弊导致公司损失5000元及以上的; 17.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公司财产较重损失达5000元及以上者; 18.故意损毁公司财物,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19.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殴打同事或相互斗殴影响团体秩序者;
20.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21.一年中被降级二次者; 22.其它类似上述情形的。
C安全方面
2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24.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25.故意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达5000元及以上者; 26.违章指挥或违规操作导致公司原料、设备及产品发生损失的;
27.不服从上级及专业人员指挥或违规操作造成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 28.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机密文件、重要资料发生丢失的; 29.擅自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或管制刀具进入公司的; 30.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公司损失5000元及以上的;
31.在禁烟区吸烟或经过多次劝导屡教不改的;
32.发生各类事故,擅离职守;出现重大差错,擅自处理、隐瞒不报者; 33.实习期或试用期出现B级过失者; 34.其它类似上述情形的。
d道德方面
35.在公司内组织及参与赌博者;
36.向公司提供假文凭、假证件等虚假个人信息资料的; 37.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38.故意拖欠公司借款且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还的;
39.煽动公司员工罢工、怠工或聚众闹事甚至恐吓勒索公司的; 40.偷窃公私财物经查属实者;
4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42.散播流言蜚语、挑拨同事之间矛盾、影响公司与员工感情的; 43.有不良行为,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并被政府部门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45.工作当中行为及方式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社会伦理及道德要求,经屡教不改的;
46.其它类似上述情形的。
(二)处罚
C及过失出现一次,罚款500元,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连带责任
下级出现各类过错,相应上级负连带责任,连带至副总(不含副总),连带责任为被处罚人至相关副总(不含副总)之间管理岗位, 处罚标准为以当事人处罚数额为基数的等差递减数额,其中C级错误处罚连带至副总(含副总)。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