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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联、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9:14: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规范化管理,增加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养本学生民主理财,科学理财意识,保护学生权益,使社团健康发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第二条本制度是规范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院社联)下属各部门及各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院社联及社团以此制度作为财务管理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本着公开、明晰、客观、有效的原则,确保我院各学生社团的正常运转,规范社团活动,切实保障广大社团和会员的正当权益。

第一章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院社联一切财产、设备属于学校所有,由办公室负责维护。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要造册登记,不许乱挪乱用。不经主管人员同意,不得外借和私自带回使用。

第五条院社联纪检部具体负责社联的财务管理,如实反映社联的财务状况,协调、审批各部门、社团的活动经费。账本由纪检部部长负责,账本内容必须有明确的收支情况,并必须注明资金的用途、时间、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及报销情况。

第六条主席团按规定对社联实行财务督察,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纪检部报告,对记录与实物、款项不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无票报账。现金支付范围:社联日常开支,组织各项活动所需的经费。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 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学生社团财产归该社团会员集体所有,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社团事业的发展。任何个人、集体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学生社团终止时,其财产由社团所在院系

负责处理,并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九条 学生社团自成立起即应设立经费收支账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社团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工作,各个社团应该制定一个科学、透明的财务制度及报销制度。

第十条每学期初,统一招新之后的两周内,学生社团须将所收会费帐目向所在院系清楚说明,合理分配。

第十一条社团开展活动需向所在院系申请经费,申请书须有社团经费经办人、会长的两人签字确认,由所在院系批准生效。每月初及每学期末2~3周内,社团须对社团经费进行财务总结算。

第十二条社团财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二、定期向社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三、在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原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须向社团会员大会提交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清单,经大会通过后,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四、接受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人员的工作检查,学期末社团经费决算需上交社联备案。

五、在使用社团经费过程中,必须有包括财务人员在内的三人以上进行监督,方可视为有效

第十三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对各学生社团的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接受、处理社团会员的投诉,对虚假报账、未严格遵守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制度的社团,将予以通报所在院系对其进行批评并限制其活动;情节严重者,将上报院系停止其活动直至注销该社团,并追究财务人员及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经费来源:

一、学院专门下拨学生社团经费

学院为鼓励社团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活跃校园氛围,陶冶师生文化情操,有针对性地给予社团适当的拨款或奖励。

对于申请经费的社团,必须制定详细、有效、可行的活动策划书和活动经费预算,经所在院系批准后,组织有关活动。活动结束后,社团整理好活动费用清

单,以及发票或收据,凭有效发票或收据经院系批准获得经费。

二、企事业单位的友情赞助

各社团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与企事业单位合作,通过正当渠道到社会募集资金。对赞助商要求在校园内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社团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策划书(包括宣传内容、宣传形式以及宣传对象、财务预算等),交院系审批,并经同意后,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方可进行。否则,一经发现,当场没收宣传材料和物品,并追究社团和个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三、适当收取会费

学生社团在招收会员时,可向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收费标准为四年一次性收取,每人10元。收费期间建议所在院系派人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均视为违纪行为,会员有权拒绝交纳会费,并向社团所在院系或学生社团联合会投诉。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经费报销条件:

一、社团所举办的活动符合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规定,无违规操作现象。

二、社团活动内容健康,积极向上,能充分调动广大同学积极参与。

三、社团活动花费申请最低额度为三十元。

四、社团活动的所有花销必须出具正规的发票和收据,并由所在院系签字批准。不得造假,一经发现将予以严厉查处。

一)以下情况花销由社团自理

1、本社团会员证的制作。

2、本社团日常工作及常规活动的物质使用。

3、未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备案申请,或者申请未经过所在院系批准而擅自举行的活动。

4、由本社团组织,以游玩为目的的集体外出活动,所有花销一律不予报销。

5、活动总花销在三十元以下的。

6、社团举办各类比赛所发的奖品。

7、全年活动经费报销总额已达一千元整的。

8、活动中出现了违规违纪,在全院造成了恶劣影响的。

9、由赞助商给予赞助的社团活动。

二)经费报销流程

1、社团在开展活动前必须向所在院系提交活动方案及活动经费预算,获批后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方可开展活动。

2、社团联合会仍然对社团活动经费起备案、监督、评估的作用。

3、社团在活动结束后如需报销经费,在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经费申请表,一并提交所在指导部门意见,一式三份。

4、各学生社团在活动开展过后,如实填写经费申请表并携带相关票据,得到所在院系批准后,经社团联合会审核报院团委。每次报销活动经费为申请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5、社团每年总经费1000元,活动可用经费为900元,另100元作为每个社团学年评比奖金,被评为优秀社团的,予以发放,否则将不予发放。

第十六条社团获得的商业赞助费应用于社团活动及发展,社团获得赞助应提前向院系上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各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宣传或商业活动。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在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后,新负责人应向院系负责老师及院社联上交更新过的社团资料,校社联纪检部对其财务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赞助费用管理:

一、有赞助的活动该社团负责人须向院系反映,并与社团指导老师进行商讨。

二、各社团不得与赞助商进行纯商业性经营活动。

三、赞助费原则上用于被赞助的活动,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若用剩余并入该社团日常费用。

四、赞助活动后,被赞助社团应开列详细财务清单向院系汇报,并交院社联备案。

附则

第十九条院社联及各社团在每学期结束时对该学期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如实向院团委及所在院系上报,并对外公布,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二十条院社联与各社团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互相监督。如发现违反本制度的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一、对违规个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内部批评,校级通报批评等,并勒令开除出社联、社团;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二、对违规社团,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社团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集体通报批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责令社团停止一切活动,进行整改,甚至解散;对于违反法律的,通过学校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对经处理的各种形式的违规行为,将视为案例,针对不触犯相应违规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以文件形式下发到院社联各个部门、各个社团,引以为戒。对各种违规现象进行处罚,院系拥有过问权利,院社联拥有执行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团委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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