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申请书
兰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XXXXXX学校2010年7月13日经贵局批准,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甘兰民证字第XXXXXX号),此证将于2014年7月12日到期,今特此向贵局申请换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可否,请审批。
XXXXXXX学校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换证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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