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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发布时间:2020-03-03 11:13: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备案需要明确的事项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1、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条件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市民政局登记一般3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要求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一般包括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和组织形式三部分,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组织形式不得冠以“总”字; (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应当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不得含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或内容;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不得使用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名称。

3、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的行(事)业 (1)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2)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3)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5)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6)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7)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8)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务业; (10)其他。

4、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程序

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成立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全部有效材料后,在30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登记或不批准登记的决定。批准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证书后,应在公安部门申请刻制印章;在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不准登记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由主要发起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表格下载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doc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编写,一式3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表格下载表.doc,一式3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表格下载人)登记申请表.doc,一式3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

4、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期限、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自制文件,一式3份)。

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的文件(表格下载文本.doc,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具有资执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表格下载定代表人登记表.doc,一式3份);

8、民办非企业章程(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编写,,一式3份);后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式3份;

9、《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12、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编

7、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doc,一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

11、业务主管单位成立批文示范号:09).doc(表格下载,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每人一表,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印章);

10、《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表格下载机构备案表.doc,每个内设机构都填一式3份);

11拟任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或者监事成员名单及在民办非企业中的职务(自制文件,一式3份);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备案

在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登记后3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1、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备案的事项:

8、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1)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印章式样、银行开户证明(提交复印件); (2)办事机构设立、注销; (3)负责人。

2、办事机构备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事机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设立的承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日常事务的机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机构的日常工作部门,如办公室、财务部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机构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3份): (1)成立办事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机构备案表》,按照要求签字并加盖印章。经审查同意后,可以刻制印章。

(2)注销办事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机构注销备案表》按照要求签字并加盖印章。经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印章,领取同意注销备案文件。

3、负责人备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3份): (1)《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变动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和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u 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增负责人应履行负责人备案手续。

u 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应履行新一届所有负责人的备案手续(按照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后所有负责人均需重新备案,为减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量,可以只报送新增负责人的纸质材料,连任的负责人需要在简历最后一栏写明上一届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任职的时间和职务)。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表格下载一式3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表格下载表.doc,一式3份)。

9、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

10、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doc,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

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的程序:

(1)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须先在理事会召开前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如章程与示范文本差别较大,可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

(2)预审通过后,由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章程核准。未经核准的章程,不能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活动的依据。

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3份): (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2)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3)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优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流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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