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课题立、结项程序
第一部分:申报课题立项程序
一、认真阅读《江西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指南》。
二、根据实际情况选定研究题目。
三、制订课题研究计划(或研究方案的设计)。
包括:
1.研究题目;
2.目的和意义;
3.研究的基本内容;
4.研究法、进度;
5.研究课题已具备的工作基础和条件。主要包括课题组成员水平、研究工作资料准备情况和研究手段;
6.预期研究成果及使用范围;
7.经费概算。
四、填写课题申报书,一式三份。
五、按县(市)教研室、设区市教育局课题办(教研室)、省教育厅课题基地办的程序申报。主要材料:申报书并附研究计划,要求县(市)教研室、设区市课题办(教研室)签上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六、在申报立项时,应同时将评审费交设区市(县)课题办。
七、上半年省课题基地办申报截止时间为三月三十日,下半年申报省课题基地办截止时间为十月十五日。
八、组织专家评审。
九、课题研究与实验基地领导小组审批。
十、发立项文件,予以通报,并将立项课题的基本情况上网。
十一、向课题组颁发课题立项证书。
第二部分:申报课题结项程序
一、被立项的课题在实施中,要求课题负责人每学期写出阶段小结,在课题完成时汇编装订成一份(打印稿),作结项评审的依据之一。
二、课题研究到期,负责人写出申请结项的报告,填写课题结项申报书,一式三份。对需延期结项的课题,负责人必须提前半年向省课题办写出申请报告。
三、课题负责人将本课题的结项申报书(一式三份)、批准的立项申报书、阶段小结汇编、结题总报告、课题相关成果材料及目录等,连同课题评审费,交设区市课题办。由各设区市课题办统一报送省课题基地办。
四、组织专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通讯评审或现场评审方式对课题进行结项验收。
五、发结项文件,予以通报,同时将结项课题情况上网发布。
六、通过结项的课题由省课题基地办颁发结项证书。
七、对暂未通过结项的课题,按专家提出的意见予以改进,争取下一批再继续申请结项。
八、报省课题基地办材料要求:课题的结项申报书(一式三份),结题材料(包括
1、结项申请报告
2、批准的立项申报书
3、阶段小结汇编
4、结题总报告
5、课题相关成果材料目录)统一装订成一份。课题相关成果材料目录由各设区市教研室(课题办)审定并加盖教研室公章。
九、结题材料省课题基地办存档将不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