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置换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胡学刚、邓素卿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胡伟、季小琼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房屋置换协议如下:
1、甲方自愿将位于邻水学府大道正大华府1A幢30-5号住房(建筑面积约87平方米)一套与乙方位于万兴大道22号万和苑十单元602号住房(建筑面积约135平方米)一套互换使用。
2、房屋置换使用期限10年(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月1日止)。
3、房屋置换后使用期间,甲乙双方各自负责承担水、电、气、闭路、物管等费用的缴纳事宜。
4、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执一份,经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见证人签名: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房屋置换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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