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税务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税收风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风险是税收流失的风险,是指因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低而导致的税收流失的可能性,因此也称纳税遵从风险。
第三条税收风险管理整合利用现有管理资源,围绕税收管理的战略与目标,最大限度的防止和减少税款流失,提高税收征收率,提高纳税遵从度。税收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分为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分析排序和风险应对四个环节。
第四条 对所有纳税人实行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分类管理,大企业实施个性化的特别风险管理,中小型企业实行一般的风险管理。
第五条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既要发挥信息化在信息归集、过程规范和统计分析等方面的优势,又要发挥税收管理人员在纳税人信息掌握和实际管理经验方面的优势,实行“人机结合”,切实提高税收风险管理效能。
- 1 -
风险分析、识别、排序、应对流程
第一条数据分析中心根据上级部门数据分析报告、积极发挥本部门的职能,努力开展税收风险识别工作。
第二条税收风险识别源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报送信息,税务机关采集信息、社会举报信息和第三方提供信息。各级税务机关应坚持落实“信息管税”的思路,充分利用总局、省局公布、下发的信息,以及地方政府税收征管保障机制传递的信息,不断提高税收风险识别的质量。
第三条税收风险识别要运用多种风险分析方法,从不同角度,寻找税收风险领域,在此基础上,提取和确定用以识别这些风险领域的风险特征。
第四条税收风险分析主要有政策分析、税收分析、案例分析和经验分析等。
第五条风险识别的一般方法主要包括完整性、逻辑性、波动性、配比性、类比性、基准性等分析方法。
第六条分局确定所辖范围内重点风险领域、风险指标及其风险阀值,用于对纳税人进行风险分析。按照分局大企业的个性特点,实行特别风险管理。
第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积极为提取新的税收风险特征提供税收风险信息。
第八条分局通过人机结合、上下联动的方法,对掌握
的纳税人信息进行风险扫描、排序、赋分、积分、定级。
第九条税收风险的大小以税收风险发生概率和风险发生造成税款流失的严重程度即强度为主要评价因素,按风险等级分高、中、低等,将税收风险分为五个等级,一级最低,五级最高。
第十条税收风险应对,实行差别化应对的原则,根据风险的高低合理配置税收管理资源,实现税收管理效能的最大化。从税收风险等级低的企业到税收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在风险应对措施的选择上,应体现调查顺序由事后到事前、调查项目由少到多、进户频率由低到高、事项审核由宽到严的变化,使税收管理对纳税人的影响程度、介入深度、管理力度逐步增加。
第十一条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实行不同的风险应对策略:一级风险企业,遵从激励。在一定期限内,原则上不作为税收检查的对象。二级风险企业,风险控制。一方面,对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太规范的企业,主要通过对其生产经营、机器设备、发票使用、资金运营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测定企业基准税额,据此进行风险控制;另一方面,对其他的二级风险企业可选择一部分企业采取案头分析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风险控制。三级风险企业,风险核查。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进行进一步分析、比对或实地核查,并视情况督促纳税人自我纠正或提请税务稽查。四级风
险企业,纳税评估。对所有四级风险企业全面开展评估,并按纳税评估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五级风险企业,税务稽查。
对风险企业采取应对措施后,应根据情况对各风险形成因素进行分析,分情形进行结果回复,并调整相应的应对系数。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风险核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情况应按照有关要求在四位一体平台系统中录入,按规定需要保存的纸质资料,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