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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发展完善的调查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02 23:03: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发展完善的调查研究

统计与应用数学学院 09统计三班 蒋晓宇

摘要:主要论述了调研地区地税改革取得的成果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从五个方面具体阐述了进一步做好基层地税工作的对策。

关键词:地税 基层 改革完善 问题分析

一、新时代的改革道路

1994年分税制实施后,税收征管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税收征管模式实行征、管、查三分离,就是对不同性质的纳税人用不同的征管方式进行征收管理。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就提出推进征管改革的相关要求,推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30字新税收征管模式。1997年,全国税务系统统一推行了这一模式,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坚持“依法纳税、从严治队”,之后演变为对各级领导要求“收好税,带好队”。新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和征管查三大职能分解后,由于对新征管模式理解上的偏差,导致执行上的偏差,忽视了税收专管员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导致税源控管力度弱化,“责任淡化、疏于管理”的问题突出。

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针对问题症结所在,提出了税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思路。2004年7月召开的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对“30字”税收征管模式作出调整,增加“强化管理”的内容(“34字”模式)。并于2005年由总局正式下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国税发[2005]40号文),以强化税收管理为重点的“34字”征管模式实行。2006年安徽省结合此模式又全面引入了ISO9000先进管理理念,推行税收质量管理,并以此为基础推进全省地税系统税收质量管理全面提升。2009年开始开展的现代化分局创建活动是强化基层征管的崭新载体。

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从2005年全面开始,其试点方案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三个取消,即取消乡统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取消屠宰税;一个逐步取消,即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个调整,即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一项改革,即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是否取消农业特产税,各省级政府根据统一政策、分散决策的原则,自主决定。条件成熟的省,可结合本地实际,在自行消化财政减收的前提下,对部分农业特产品(除烟叶外)不再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具体品目各地可自行选择,选定品目后,税目的转换、税率的确定、计税依据和征收方式按以下规定执行。

(1)税目的转换。将现行农业特产税应税品目中的水果、干果、药材、果用瓜、花卉、经济林苗木等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收入、林木产品收入、食用菌收入和省级政府确定的其他收入,改为征收农业税。将园艺作物收入中的蚕茧改按桑叶,毛茶改按茶青征收农业税。将贵重食品中的海参、鲍鱼、干贝、鱼唇、鱼翅并入水产品征收农业税。对牲畜产品(猪皮、牛皮、羊皮、羊毛、兔毛、羊绒、驼绒),不在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如蜂蜜、燕窝等,但不含水产品),零星、分散地块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既不征收农业特产税,也不征收农业税。征收牧业税的省、区继续对羊、牛等牲畜产品收入征收牧业税。

(2)税率的确定。水果、干果、茶青、药材、果用瓜、花卉、经济林苗木等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林木产品、食用菌收入和省级政府确定的其他收入的税率,按照省级政府在农村税费改革中规定的农业税税率执行。个别省区的原木、药材、经济林苗木、天然橡胶等品目收入,原农业特产税的税率低于当地农业税税率的,仍按原税率征收农业税。是否随正税征收20%的附加,由省级政府确定,但正税附加的总体负担水平应低于原农业特产税(含附加)的负担水平。

(3)计税收入。改征农业税的农业特产品的计税收入由实际收入改为原则上参照粮食作物收入确定。

(4)减免税。农业特产品改征农业税后,统一按照农业税减免政策执行。

(5)征收办法。农业特产品与粮食等农产品一样,一般采取农业税征收办法。对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真实的捕捞水产品、采伐原木原竹的企业和单位,实行查账征收。对养殖水产品、捕捞水产品的个人和捕捞水产品无账可查的企业、单位以及采伐原木原竹的林农,实行核定征收。过去一直由收购者代扣代缴,改为由生产和直接征收确有困难的,仍可沿用原有的代扣代缴办法。

地税局分管的主要为个体工商户这一块,所以我们就主要从个体工商户来了解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等。

在国税缴纳增值税,在地税缴纳生产经营的个人所得税、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上在地税和国税缴纳的税都是采取定期定额征税,由税务根据规模、口岸等来确定)

又了解到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这“两费”的进一步取消,将进一步刺激人们的创业热情,尤其是个体工商户由于门槛更低,非常适合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刚毕业的大学生等低收入群体。可见,随着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停征,今后个体户的发展将步入一个加速发展期,为我国全民创业带来新的动力。

税率水平的高低,不仅体现国家经济政策、影响财政收入,也直接决定着纳税人纳税负担的轻重。税率水平是否合理,对其运行效果至关重要,甚至会影响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质量,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淮上区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地税系统基层机关普遍存在着重视申报、重视税收任务的完成而忽视税源的监控和分析。

监控环节滞后、范围狭窄,方法比较单一,侧重于对事后静态信息的分析、评价,缺乏对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全部信息动态监督,没有形成纳税人、金融、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及相互制约机制。主要依靠手工操作和人工管理上,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征管信息化虽已推广但仍处在初级阶段;国税、地税、工商、财政、金融等涉及税源管理工作最紧密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默契,尚未联网没有实现信息共享,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受主客观因素制约,无法准确、广泛、及时地获取纳税人的全部信息;纳税人识别号不够规范、统一,加重了税务机关共享税源信息的难度。

淮上区目前运行的征管软件系统内纳税人的信息采集录入是靠纳税人提供的,如果纳税人故意隐瞒一些基本的纳税信息,造成申报数据虚假,计算机难以发现,且整个监控机制不健全,缺乏相关配套制度,导致人机管理脱节,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2、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淮上区是行政区划调整后成立的新区,80%以上人口是农民,个体经商的多是半商半农,纳税意识差,增加税收难度。

淮上区位于蚌埠市区淮河以北,区域面积232平方公里,现辖4个乡镇和1个工业园区,93个村(居)委会。地税局淮上分局,现有正式税干23人,分局班子及分局内勤科室10人,办税服务厅4人,地税系统基层一线税务管理员9人,占分局总人口1/3。全分局有企业户1306户,个体工商户1925户,人均管户359户。这9人中还有大量兼职,包括管理科所的科所长,负责税务所内勤及税政、征管数据上报的统计分析人员。此外还得管理辖区内的零散税收、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税收等。不难发现税收管理人员比例偏低,管理户数过多,征管力量不足。

以2008年和2009年蚌埠市地税部门组织收入情况为例,全年税收收入分别为17390

8、206248万元,而营业税分别为77

431、94128万元,占近一半的比例,一直是税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基层农村的税收工作中,主要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和经营方式有很大差异,定点、流动、租赁、承包经营,以及设摊、夜宵、经常性和季节性经营,其中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不齐全占很大比例,漏征、漏管现象时有发生,造成税负不平等的负面影响。

此外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起征界限的判定是税务人员的又一难题。

3、纳税意识和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分税制实施后,纳税服务工作应运而生,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快步发展的过程。

纳税服务工作主要是为了给纳税人提供足够的便利和高效服务,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同全省地税系统的其他地方类似,但纳税服务手段对信息技术的利用率并不高,与纳税人的多样化需求有差距。

通过了解还发现,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间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和缺少有关环节的协调与反馈,比如在个体工商户的管理上国税局与地税局划分范围上有重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以及难以避免的漏征,尚不能提供完善高效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地税系统基层征管的对策

1、加强税源管理

首先,要明确辖区内的税源结构变化、户管情况、征免信息,以票管税。区域重大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等,必须掌握投资额、建设进度和税源形成情况等信息。综合运用现行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征管软件,加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信息,加以分析运用。

调查发现,现用的AHTAX2009征管软件的应用力度、整合信息资源和数据利用上有待加强,同时要加强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的审核、跟踪管理和动态监控。分局每月对税管员上报的新登记业户及以往存在的纳税户情况组织复查考核并实行“周巡、月查、季考”的管理办法。

为了实现由“被动型管理”向“主动型管理”的转变,必须形成上下级分工的税源分析体系,上级税务机关侧重对总量和变化的宏观分析与监控,充分掌握各种信息开展工作和指导下级开展工作。地税系统基层机关负责本辖区的税源分析监控和管理业务,组织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开展税源管理具体工作。及时对照上级税务机关发布同行业税负及其预警标准,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外部相关信息综合分析,实行税源的动态监控与精细管理。

2、加强个体税收征管

依照《税收征管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起征点以下业户,同样要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税收咨询等工作,并掌握未达起征点户的登记情况,建立户籍管理制度,实现信息的完整和全面掌控并纳入税收征管软件进行管理,同时,加强与国税、工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进行定期数据比对,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利用从工商登记交换来的本期办税务登记信息,划分到每一个责任区管理员,对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户专门登记造册,建立征管台账,登录纳税人名称、地址、营业情况等详细信息,加强对税源的管理和控制,堵塞征管漏洞。

在蚌埠地区现行的动态管理基础上,对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申报实行按季、半年或年审申报制,实行分月汇总申报;对征免临界线之间的纳税人可推行“淡旺季征收”办法,旺季达到起征点征收,淡季达不到起征点可免税。从而缩减了临界点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差距,避免造成税负不公。

户籍巡查方面可对未达起征点户定期巡查,尤其加强对临近起征点业户的巡查力度,及时掌握各种生产经营信息。税收管理员依照法律法规对月度实际经营额超过起征点的未达起征点户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对实际经营额连续三个月超过起征点的下达《核定税款通知书》并将情况反馈给税务征收管理部门,重

新核定定额,促使其依法纳税。

增强公开办税的透明度,对于认定的未达起征点户进行公布,以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未达起征点户的认定,首先由达不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填写《未达到起征点纳税人申请审批表》,税务人员汇总后在公示栏进行公布,并在纳税人中分行业选举群众代表进行评议。杜绝税务管理员独断的现象,通过纳税人、群众代表、税务人员三方面结合起来,按评议结果决定,增加工作透明度。

3、增强纳税意识和优化纳税服务

《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意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这说明纳税服务是纳税人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只要与其纳税事项相关,不违背“合法性、和理性”原则,纳税人都有权提出非限定性的合理要求,纳税机关应积极配合提供服务。

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应用电子手段改进服务方式,电子化处理纳税人的各种信息。推行多元化报税方式,推进税库银联网,提供网站服务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建立和健全网上办税工作机制,成立网上营业厅,满足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办理涉税业务的需求。逐步将“以我为中心”的观念转变为“以纳税人为中心”。

参考文献:

1、谢旭人,《中国税收管理》,中国税务出版社年版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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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向东,《试论税收征管模式与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之关系》, 中国税务学会会刊 2010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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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0安徽地税年鉴》,黄山书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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