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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8:13: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培养目标,突出教育教学中心地位,形成有效的教书育人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教师教学、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本办法主要用于全院教职工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工作量的计算统计,同时可作为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和绩效工资发放的基本依据。

一、工作量分类

围绕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按照我院人才培养的不同环节和不同工作,本办法将我院教师工作量分为:课堂教学工作量(包括随堂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理实一体化教学工作量、综合实训教学工作量、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其它教育教学工作量、管理工作量6种类型。

二、工作量内容

为便于统计考核,各种工作量以“学时”表示。

1、课堂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完成课堂教学各工作环节(含编写授课计划、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评定成绩和教学总结分析等)应计的学时数。

2、理实一体化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在同一空间和时间内完成理论与实践交替、“理中有实”、“实中有理”的教学任务应计的学时数。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场所仪器设备的准备、编写授课计划、备课、授课、批改作业、制订考核方案、命题、评定成绩、教学总结分析等。

3、综合实训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在实训基地(场所)现场指导实训课程,完成专业教学计划单列、教学进程和实训计划等教学任务应计的学时数。主要内容包括编写综合实训教学计划和指导书、现场讲解、全程指导、答疑、批阅实习报告(总结、论文)、制订考核方案、评定成绩、教学总结分析等。

4、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指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生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习指导主要内容包括做好跟岗、顶岗实习前期准备、实习期间进行指导检查、实习单位的沟通联系和完成期末考核等工作;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准备、指导、答疑、评阅、答辩等工作。

5、其它教育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在完成额定的课堂教学、理实一体化教学、综合实训教学、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教学任务外,完成的未列入《教学计划》的其它教育教学任务应计的学时数。主要内容包括指导院级以上学生课余体育训练竞赛、指导学生参加院级以上的技能竞赛、听课、指导培训青年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参加教学建设、制(修)定教学文件、指导学生社团、学生社会实践和各系部组织的教育教学专项活动等工作。

6、管理工作量:指教师因兼任行政工作、担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等管理工作而补贴的学时数。

三、工作量计算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

1、标准班:45—55人/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体育课授课班级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思政课授课班级人数一般不超过100人,推行中班教学,倡导中班上课、小班研讨的教学模式。

2、课堂系数:按教务处批准编制的班级或合班课程为课堂教学单位,课堂教学学生人数≤55人的,课堂系数为1;课堂教学学生人数为56-70、71-100、101以上的,课堂系数分别为1.2、1.

4、1.5。

3、课堂教学工作量=实际授课学时×课堂系数。授课学时按教师实际完成的学时数计算,课程授课总学时数一般不能超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量。未经教务处及主管院领导批准,超出部分的学时数不予统计。

4、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包括数据采集、测试、评分、统计、整理、上报和总结等内容)=每班每学年8学时;

说明:必须有测试计划安排,并根据教师承担任务的不同合理分配工作量,但不得超过总量。

(二)理实一体化教学工作量

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教务处备案,按照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开展教学,同门课程可由多名教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在总教学工作量内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分配。

总教学工作量=实际课堂教学学时×1.2

(三)综合实训教学工作量

各系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实施的综合实训教学计划配置实训指导教师、实训管理教师,安排实训指导任务与管理任务。

1、实训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4×实际实习天数×N(N为系数:55人为1.0,56-70人为1.2,71-100人为1.4,101人以上为1.5)。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延长《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整周实训天数。

2、校外实训管理教师教学工作量=2.5×实际实习天数×N(系数同前)。实训管理教师只在校外实训时配置,原则上每班不能超过一人。各系部在实训计划或实施方案中必须对实训管理教师作出具体安排,实训管理教师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实训项目实训老师与管理老师不能由同一人兼任。

说明:①各系在进行综合实训教学时,原则上一个实训指导教师同一时间只负责一个班一个项目的实习指导工作,同时应避免指导教师在课堂教学与综合实训教学之间的时间冲突,对以上教学存在冲突,每周课时统计数按30学时(不计系数学时)计,综合实训不足一周的按实际学时数统计;②若一个实习点完成实习环节的指导教师或管理教师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工作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其总工作量不得超过上述公式计算的总量。

(四)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

1、顶岗实习工作量=4×指导学生人数;

2、跟岗实习工作量=4×指导学生人数;

3、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4×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学生人数;

4、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由讲师职称以上教师指导;两人以上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应按各自承担的实际工作量合理分配,但总量不得超过应计工作量;

5、每位教师指导学生跟岗、顶岗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人数10人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人;

6、学生论文选题在同一方向内应一人一题,多人一题按1人计;

7、论文答辩工作量

①工作量按实际参加答辩学生人数统计:完成一名学生答辩计1学时,教师工作量按实际参加答辩学生人数核定,在不突破总量的情况下,按实际参与情况分配;

②主要任务:评阅、提问、赋分、成绩汇总、总结; ③答辩小组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为15-20分钟。

(五)其它教育教学工作量

1、课余体育训练竞赛工作量

院级以上课余体育训练竞赛工作量是指体育教师承担指导学院运动队训练工作,并带队参加院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工作量按照《××学院体育训练竞赛管理办法》执行。由基础部负责审核、统计,报教务处核总。

2、实验员工作量

实验员工作量按照《××学院实验员管理办法》执行。由实训中心负责审核、统计,报教务处核总。

3、专业技能竞赛工作量

技能竞赛工作量是指教师自身参加院级以上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或教师指导学生院级以上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工作量按照《××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执行。由实训中心负责审核、统计,报教务处核总。

4、教师相互听课教学工作量

①教师相互听课1学时按0.5学时计;

②教师相互听课由系部组织安排,须有完整的听课计划、听课记录和听课总结。由各系部负责审核、统计,报教务处核总。

5、指导本校青年教师工作量

(1)工作量= 15×指导人数,每学期指导1位青年教师计15学时;

(2)主要任务:制订计划、指导自学、考核和听课、教法、辅导、总结等;

(3)指导本校青年教师,必须申报并编制培养计划,青年教师要有学习总结,教研室要有考察鉴定。以上材料入教师业务档案,方可作为指导教师统计教学工作量的依据。经组织人事部审核,教务处备案,原则上每学期指导青年教师不超过3人。

6、监考工作量 监考1小时计1学时。

7、培训校内教师根据培训计划按实际学时计算工作量。

8、教师外出培训教学工作量

凡经学院批准的教师外出培训,包括扶贫、挂职锻炼、企业顶岗锻炼等内容,工作量以月为单位,不足一月不计,工作量=月数×学年规定教学工作量/9。

9、指导学生社团、学生社会实践等素质教育工作量。由系部负责,根据相关部门的组织安排,按实际工作量大小在每学年单人不超过15学时的范围内计量。系部审核、统计,报教务处核总。

10、各系部组织的教育教学专项活动工作量。由各系部负责,依据本系部相关工作方案,按照实际工作量大小在每学年单人不超过20学时的范围内计量。系部审核、统计,报教务处核总。

11、教学建设工作量 (1)专业建设工作量

①国家级项目:项目主持人计150学时,排名第2计100学时;排名第3计50学时;排名第4计30学时;排名第5计20学时;排名6-8均计10学时,排名8以后不计量;

②省部级项目:项目主持人计100学时,排名第2计70学时;排名第3计30学时;排名第4计20学时;排名5-7均计8学时;排名7以后不计量;

③院级项目(新专业申报):项目主持人计50学时,排名第2计30学时;排名第3计15学时;排名4-6均计5学时;排名6以后不计量。

说明:须有经学院以上部门审批的立项报告;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工作量=项目总工作量/项目建设年限,项目主持人根据实际工作上报参与人的工作量。

(2)课程建设工作量

①国家级项目:项目主持人计100学时,排名第2计70学时;排名第3计30学时;排名第4计20学时;排名第5计10学时;排名6-8均计5学时,排名8以后不计量;

②省部级项目:项目主持人计50学时,排名第2计30学时;排名第3计15学时;排名第4计8学时;排名5-7均计3学时,排名7以后不计量;

③院级项目:项目主持人计20学时,排名第2计10学时;排名第3计5学时;排名4-6均计2学时,排名6以后不计量。

说明:须有经学院以上部门审批的立项报告;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工作量=项目总工作量/项目建设年限,项目主持人根据实际工作上报参与人的工作量。

(3)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工作量

①国家级实训基地:项目主持人计100学时,排名第2计70学时;排名第3计30学时;排名第4计20学时;排名第5计10学时;排名6-8均计5学时;排名8以后不计量;

②省部级实训基地:项目主持人计50学时,排名第2计30学时;排名第3计15学时;排名第4计8学时;排名5-7均计3学时;排名7以后不计量;

③院级校内实训室:项目主持人计20学时,排名第2计10学时;排名第3计5学时;排名4-6均计2学时,排名6以后不计量;

④院级校外实训基地:项目主持人计20学时,排名第2计10学时;排名第3计5学时;排名4-6均计2学时;排名6以后不计量。

说明:须有经学院以上部门审批的立项报告;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工作量=项目总工作量/项目建设年限,项目主持人根据实际工作上报参与人的工作量。

12、制(修)订教学文件工作量

(1)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人计30学时,排名2-6均计10学时,排名6以后不计量;

(2)编写课程标准(包括公共课、理实一体课程、综合实训项目),负责人计20学时,第2-3名均计10学时,排名3以后不计量;

(3)编写教学设计(包括公共课、理实一体课程、综合实训项目),负责人计20学时;排名第2-3均计10学时;排名3以后不计量;

注:以上

10、11的内容是指未列入科研教改中心负责立项的项目。

(六)管理工作量

1、兼任系部教学管理的教师每年按以下规定计工作量 (1)系部主任、系部党总支书记140学时,系部副主任、系部党总支副书记120学时;

(2)系部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系部团总支书记80学时; (3)专业教研室主任80学时,公共课教研室主任60学时,其他教研室主任30学时;

(4)班主任每班30学时; (5)实训室管理员每室35学时。

2、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每年按以下规定计工作量

院级200学时,副院级180学时;行政处室正职140学时,副职120学时;其它兼职行政教师80学时。

说明:以上工作量累计计算。主持工作的副职工作量按正职予以统计。

四、工作量统计

(一)各系以教学任务、课程表和教学日志为依据,每四周分类统计所有承担本部门课程教师(包括外聘教师)的课程教学工作量、综合实训和理实一体课程教学工作量,经部门公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二)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按系安排方案统计,经部门公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教务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开展前,相关组织部门应制定详细的计划,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活动过程中工作量统计人 9

员进行签字记录,活动结束后,根据记录表统计工作量,经部门公示、负责人和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四)专业技能竞赛、体育训练竞赛工作量依据相应制度执行,由负责部门统计审核,经部门公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五)实验员工作量以教学任务、课程表和实验台账为依据,每四周由各系和实训中心分别统计所属实验员工作量,每学期末由实训中心汇总,经部门公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六)指导学生社团、学生社会实践等素质教育工作。由系部负责统计审核,经部门公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七)各系部组织的教育教学专项活动。由系部负责统计审核,经部门公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八)其它教育教学工作量每学期上报教务处一次,教学建设工作量每学年上报教务处一次。

(九)统计填报工作量要认真负责,不得虚报、漏报,经公示后,由部门负责人严格把关,审查无误后签字盖章,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务处,一份留本部门备查。

(十)教务处对全院教育教学工作量统一审核汇总,上网公示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存档。可作为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和绩效工资发放的数据依据。

五、工作量使用

(一)课堂教学、理实一体化教学、综合实训教学、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量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岗位绩效考核、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依据。

1、依据《××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规定标准。教学工作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计发。第一部分根据数量,按照职级标准一

半以实际授课时数逐月统计,按学期汇总发放;第二部根据教学质量,以教学质量考核成绩按学期统计汇总发放;

2、月数量绩效=职级标准/2×月实际授课时数;

3、学期质量绩效=职级标准/2×学期总授课时数×职级质量系数;

职级质量系数=(个人学期质量考核成绩/同职级平均质量考核成绩);

4、为保证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同时确保教学质量,教师授课学时以学年为单位计算,按30周计算,周授课学时原则上规定如下:

①院级岗位教师2-6学时/周,学年工作量60-180学时; ②中层正职岗位教师4-10学时/周,学年工作量120-300学时; ③中层副职岗位教师6-12学时/周,学年工作量180-360学时; ④一般行政岗位教师8-14学时/周,学年工作量240-420学时; ⑤专任教师8-20学时/周,学年工作量240-600学时。 不足月的,按实际工作周统计。

(二)其它教育教学工作量

课余体育训练竞赛、实验员工作量、专业技能竞赛工作量的使用按照相应制度执行。

教师相互听课、监考、指导本校青年教师、培训校内教师、教师外出进修培训、教学建设、制(修)订教学文件、指导学生社团、学生社会实践和各系部组织的教育教学专项活动等工作量只计量不计酬,作为岗位绩效考核与晋职晋级评优的依据。

系部须做好原始资料的整理、归档与统计,接受学院教学检查和评估 。

(三)管理工作量只计量不计酬。可作为岗位绩效考核与晋职晋级评优的依据。

六、其他

(一)本办法从××××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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