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标本的处理程序
1、不合格标本的种类
1)、标本标签与检验申请单填写内容不一致,唯一性标志错误或不清楚。 2)、标本量太少,不足已完成检验目的所要求的检测。 3)、抗凝标本出现凝集。
4)、标本容器破损,标本流失或可能不污染。 5)、溶血和脂血标本。 6)、延迟送达的标本。 7)、标本采集与送检时间过长。 8)、该加防腐剂未加防腐剂者。 9)、用错真空采血管的。 10)、细菌培养标本被污染的。 11)、输血/输液中采集的标本。 12)、其他。
2、对上述不合格标本履行如下程序:
1) 门诊收集的标本:
对门诊收集的不合格标本,发现后及时与患者联系。如不能及时联系到患者,请与其主治医生取得联系,做通患者工作,重新留取标本。 2) 住院收集的标本
(1)及时与送检部门的相关人员联系,建议重新核对或重新采集。
(2)对特殊标本或再次采集确有困难,则可与临床协商进行部分内容的检验。但不许在检验单上注明标本不合格原因和时间,及“本检验结果仅供参考”等字样。(3)不合格标本留在检验科,等到重新采集的标本送达后,并履行填写不合格标本拒收记录,对不合格标本检验科方可按废弃物处理。
《不合格标本的处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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