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不合格标本拒检制度
正确采集病人标本是保证检验质量的前提,也是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检验质量,特制订不合格标本的拒检制度。
一、符合拒检的不合格病人标本的范围.
1、未正确使用抗凝剂的标本。
2、严重溶血及静脉营养时严重脂血并影响检测结果的血标本。
3、血量不足于检验需要量的标本。
4、需要空腹抽血而未空腹的标本。
5、需要特殊处理而没有做到的血标本。
6、需防腐处理而未加防腐剂的尿标本。
7、24小时尿标本无注明尿量的。
8、未做到无菌处理的各种培养标本。
9、经查对标本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床号、及检验条码等不相符者。
10、采集的标本将严重影响检验结果者。
11、厌养培养标本未满足厌养要求。
二、拒检程序
1、对拒检的不合格标本应登记在不合格标本处置记录本上。
2、填写不合格标本处置单,并随同申请单送达病房。
3、必要时电话告之相关科室医生或护士。
《不合格标本拒检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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