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购车辆补贴管理规定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工作效率,逐步丰富和完善公司福利政策,对公司内部员工自购机动车辆用于办公及上下班等用途,经公司审批备案后,按以下方式进行补贴。
(1)副总经理级别,月补助1000元。
(2)部门经理级别,月补助800元。
(3)车间主任级别,月补助500元。
(4)其他员工,月补助200元。
(5)公司采购、财务岗位主管标准另定。
其他说明:
(1)具有自主机动车辆(行驶证上载明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补待遇享受人),并到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须经公司审核批准方可享受;
(2)享受车辆须缴纳交强险、第三责任险等。
(3)享受人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件。
(4)以上补贴包含保险、维修保养费等。
(5)因公出车涉及的路桥费用可以报销,但须事前在人事行政部备案。
(6)因公出车在人事行政部备案的前提下发生的交通违规罚款可享受50%的报销;未备案登记或后补登记的前提下出车产生的交通违规均由享受人承担。
(7)以上补贴按月通过油卡充值的形式体现。
(8)享受车补的员工原则上不得再使用公司车辆,特殊情况除外(如补贴车辆修理、保养中或特别需要,如接待等级提高,出行或接待人员超负荷等),此种情况须经审批。
(9)享受车辆原则上承担本部门所有相关业务出行需要。
(10)南通地区以外因公出行,公司按实际出行里程追加补助,具体为:2.0L及以下1.5元/公里;2.0-3.0L按2.0元/公里;3.0L以上按3元/公里。
(11)享受补贴的员工须为公司正式转正人员。
(12)享受车贴的员工返乡探亲不再享受车票报销待遇,但可以报销路桥费及每公里1元油费补助(该公里数按南通到返乡目的地长途车站公布的里程数计算),且一般员工为1次/年;中层及以上人员4次/年。
(13)公司临时征用受补助车辆用于本部门以外工作需要时,年使用在100公里外的,南通地区按1元/公里补助,驾驶人原则为车辆所有人。
(14)所有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由当事人自行处理,公司在必要时提供可能的协助。
(15)补贴中止的条件为:
A、员工离职,从离职批准日起中断补贴待遇;
B、车辆转让;
C、连续10天未将车辆开进公司;
D、不为本部门工作提供便利的。
(16)本规定由人事行政部监督实施,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从5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