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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14:58: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车辆安全规定

一、车辆停放与安全:

a) 所有车辆应当在公司停车场地的指定车位停放(以物业管理员每日的记录为准,车队管理员作不定时抽查),发生违规停车、人走不锁车、不拔钥匙、不关车窗、不关闭车灯、不拉手刹、不启动车辆防盗系统等现象者,对责任司机处以每次罚款100元;

b) 如遇特殊情况(晚上加班至深夜23点后,次日一早9点前要急用车及其它特殊事项),在23点后短信、电话报备车队管理员后方可由车队司机自行妥善予以停放,同时需在该次车单上注明,以备核查。夜间未按规定擅自将车辆停放在其它地方者,每次罚款300元,累计三次或情节严重者,作解聘(辞退)处理; c) 公司内车辆停放要做到停车入位,不越线不压线,按物业的要求停放整齐; d) 对于车辆进出时间,物业保安每周应当提供车辆进出时间明细表到车队管理员处进行核对,如进出时间与车单不符,车队管理员可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处罚。

二、车辆钥匙保管:

a) 所有车辆钥匙应由司机本人进行妥善保管,同时车队管理员需对所有车辆的备用钥匙进行保管;

b) 严禁司机私自复制车钥匙,违者作解聘(辞退)处理;

c) 司机所保管车钥匙遗失,需报行政经理备案,并由司机本人承担更换车锁的所有费用。

三、证照保管:

a) 司机及车辆所涉证件应由司机本人进行妥善保管,同时车队管理员处留存所有证照的复印件;

b) 因司机个人保管不善,随车携带的证件发生丢失。例如“行驶证、购置证、养路费证、车船税、年检证、停车泊位证、营运证、货运通告证、车辆停放证、排放证、务灯证、保险卡、备案卡、加油卡、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等车务手续证明”等,报行政经理及车队管理员备案,并承担补办该手续的一切费用。

第二部分:交通安全规定

一、车队司机应当时刻把交通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二、严重违章并接交警队罚款通知单者(含交通违章扣分12分),责任司机应缴纳通知单所涉罚款,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车队管理员及行政经理违章事项及原因,如交通违章12分扣完,对责任司机作解聘(辞退)处理;

三、司机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者,属严重违纪,对责任司机处以500元罚款,并作解聘(辞退)处理;

四、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首先应按照交通法规有关规定,保护好现场,抢救伤者并报110报警台,等待交警做出现场处理意见;同时报车队管理员或行政经理,说明情况,请示处理意见;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责任不同划分为:

a) 因对方违章造成的事故: i.对方愿意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修车费用的同时并不愿意报警的,由对方书面出具责任认定书和赔偿足额修车费。我方司机可以当场自行处理,并事后上报行政经理。 ii.对方不愿报警又承认负全部责任,但在赔偿费用上纠缠不清,我方司机应该马上报警,等待交警处理。 b) 归属责任认定不清: i.ii.应当立即报警处理。

双方当事人同意各修各车的,我方司机应记下对方车型车号,事故地点、时间和事故情节,回来后写出书面报告,请示车队管理员或行政经理意见。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c) 因我方违规造成的事故:

i.ii.我方司机应当以处理交通事故为先;

属我方司机违章负全部责任但又和对方纠缠不清,以致影响正在执行的工作任务,需及时上报车队管理员或行政经理,听从处理意见;

iii.因我方司机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司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视情节;

六、因司机个人原因造成的非交通道路上发生的一般性刮、蹭、碰事故需要修复时,由责任司机承担全部修理费用;

七、非司机个人原因发现被刮、蹭、碰撞的,司机应当及时向车队管理员报告事故经过。需要的话并附上现场证人证言。隐瞒事故不报者,一经发现除处罚100元罚款外,造成的损失由司机个人承担,另视情节是否严重作解聘(辞退)处理。

第三部分:出车管理规定

一、所有车队司机出车,应当以系统车辆预订信息为准,司机需严格按照预定要求出车。凡车辆使用单与预定系统不符的(包括目的地、使用人)、没有预订就出车的,该车单不予结算,同时该次用车成本由司机自行承担;

二、车辆预订系统须知:

a) 申请人预订车辆前应当与司机确认车辆情况。 b) 非工作时段及休息日、节假日预订,申请人应当提前与司机确认并与车辆管理员报备。

c) 如有特殊用车情况,车辆管理员在同原车辆预订人沟通后,有权将车辆调离,同时另行安排外租车辆供预定部门使用。

d) 所有车辆预订时段结束后应当及时返回公司,超时未及时返回公司的,如经沟通未影响后续使用的,对原申请人处以50元罚款;如影响后续人员使用的,除由车队管理员安排车辆后续使用外,对原申请人处以200元罚款。

三、司机应当于每周的第二个工作日下班前交上周的车单,如有逾期,此次车单所涉公里奖等补贴取消;

四、每张车单的费用纪录应当同所附发票数额相符,对于每次用车所发生的路桥费和停车费(餐费不含),凡有日期显示的必须与同次用车车单一并提交;对于日常洗车服务等费用,需使用与相关项目一致的发票(洗车服务、维修费等),不可采用其他发票冲抵(餐费、停车费等)。凡发票不符合要求的,该发票金额不予结算;

五、车辆使用单应当按要求填写,不得漏填,字迹工整,出车任务结束时司机应请用户签字,不得自己冒填、不得请人代填,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并向用户当面道歉。累计超过三次,属情节严重者,作解聘(辞退)处理;

第四部分:车辆维修及车内用品采购管理规定

一、对于日常车内用品的采购,司机应当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按 “车辆采购申请单“(详见附件二)要求填写项目及预算(500元内由车队管理员审批、超出500元由行政部经理审批),由行政部供应商管理员依据行政采购管理流程进行统一采购。未提交采购申请表或擅自进行采购的,由司机自行承担采购费用。

二、对于日常保养及维修(含年检、审证等),司机应当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按 “车辆维修申请单“(详见附件三)要求填写项目及预算(1500元内由车队管理员审批、超出1500元由行政部经理审批),车队管理员在确保不影响预定用车的前提下,将维修时段进行预定后方可执行。车辆维修需至公司签约指定维修点进行,未提前提交申请或未经审批的维修由司机自行承担,同时该次用车成本由司机自行承担。

三、所有车辆应当每行驶5000公里常规保养一次,因未及时进行保养造成车辆受损的,每次处罚责任司机100元并由责任司机承担全额维修费。对于除三滤机油外的配件更换,需将更换配件带回备案或由车队管理员现场查验。

四、所有车辆加油应当使用公司发放的“龙卡”,并领取加油站电脑凭证,在凭证的正面右上角写上加油前的公里数,累计后到车队管理员处换取龙卡(每次充值3500元),缺单据者每次每张罚款50元。市内用车原则上不允许用现金加油,如有特殊情况,应当事先向车队管理员作出详细说明,情节严重者按车队管理规定处理。司机应当树立节能减排意识,严格执行车队规定的单车百公里最高油耗标准(按最高消耗计算:别克商务22升/100公里)。非机械性造成的油耗超标由司机本人承担。

五、所有车辆应当加注符合质量和标号的燃油,因加注了不符合质量和标号的燃油而导致车辆发动机发生故障需要修理的,维修费用由司机本人承担。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上海平台行政部。

综合管理部 201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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