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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4 00:21: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的

对车辆的购置、使用、维护直到报废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质量和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运营车及非运营车辆

三、职责

3.1技术信息部负责车辆购置、接交、报废及检查督促车辆维护质量。 3.2 使用单位负责车辆使用期的管理,使用单位是管理责任者。 3.3 汽修公司是车辆维护和保养质量的责任者。

3.4技术信息部是制定车辆维护标准、工艺规范、工时定额、监督质量责任人。

四、工作内容

4.1 新车的购置与接收。

4.1.1 新车的购置:运营部根据运营生产需求,提出车辆需求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经集团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审批后方能购买。车辆购置前必须经过厂务公开会议论证通过,购买时由技术信息部负责接洽、联系和办理有关手续。

4.1.2 新车接收,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及相关技术要求验收。 4.2 车辆使用前的管理 4.2.1 车辆的入户和调拨

4.2.2 新车入户手续由技术信息部车管员负责办理,正常情况下,从入户到投产使用必须在1个月内完成,入户后车管员填写《车辆交用通知单》送运营部。新车资料由技术信息部车管员建立车辆微机档案。

4.2.3 因生产需要车辆内部调拨时,原调出单位应写出书面调拨申请,经 分管运营和技术副总经理签字同意,由技术信息部填写《车辆内部调拔单》,办理好车辆内部调拨手续后方可调动,无车辆内部调拨单,不得移交车辆。车辆的内部调拨,手续由车管员办理,各使用单位办完手续返回技术信息部,车管员将《车辆内部调拔单》分送财务部、运营部。由技术信息部更新调拔车辆的设置。

4.2.4 车辆调拨时应保证附属设施齐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拆卸或更换各种证照,按《停驶车辆交接管理规定》执行。

4.2.5 调拔车辆时,调出、调入单位应做好车辆保养计划及完成情况的移交。

4.2.6新购车辆,技术信息部应根据车辆实际运行公里,在1500-2500公里(含送车公里)范围内安排到修理公司或特约服务站进行一次“走合期”保养。

4.2.7运营前应配备必要的附属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技术信息部组织相关单位安装投币箱、IC卡刷卡机、GPS机、报站器等。

4.2.8 汽修公司按相关规定喷印好自编号、服务标识。

4.2.9新车投入运营前由各使用单位组织驾驶员对车辆技术状况、设备实施、标志标识进行熟悉和验证,发现问题及时向技术信息部汇报,以确保新车顺利上线;对新型车辆汽修公司要组织保修技工进行技术培训,以便掌握正确的维护、维修方法。

4.3 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4.3.1 车辆的档案应记录车辆的投产到报废的全过程,车辆技术档案应记载该车技术配置以利于技术管理。新车投产后一周内,车辆使用单位、车辆承修单位均要逐车建档,及时、完整的填写,定期整理分析。 4.3.2 车辆调拨时,技术档案必须完整随车移交,否则接车单位可拒绝接收车辆。

4.3.3 车辆的技术档案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建立,并指定车管员或专人负责,技术信息部、运营部督促检查。

4.3.4 各运营分公司每月线路配车表报运营部,车辆更新、报废、调出、调进应及时将调整后的配车表报运营部,经运营部汇总、审核后,发送技术信息部及相关部门。

4.3.5 集团公司指定的修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车辆维修技术档案,一类总成(前、后桥,发动机、车架等)更换要记录在案。

4.4 车辆的停放

4.4.1 车辆的停放按后勤服务公司《营运车辆停放、清洗、候车廊维护管理规定》执行。

4.5 车辆使用期的管理

4.5.1 各车属单位是车辆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使用单位驾驶员是直接责任人。

4.5.2 正确、合理使用好车辆,使车辆技术性能完好,降低零配件磨损,延长车辆使用寿命。各单位要组织驾驶员进行爱车职业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 4.5.3 运营分公司、机动车队要抓好定人、定车、定线工作,负责考核落实, 同时要抓好节油工作,运营分公司技安经理、机动车队队长必须掌握所管运营车的技术状况,按公里制定例保计划,检查、考核车辆维护和例保质量,督促驾驶员按计划进保和临时故障及时送修,杜绝车辆带病运行,确保良好车况。 4.5.4 月检由运营分公司、机动车队和技术信息部负责抽查,各运营分公司、机动车队抽查率不低于60%,技术信息部抽查率不低于10%。季检由技术信息部负责抽查,抽检车辆为承修部门修理的

一、二级维护车辆。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复查,保证车辆达到上线运行的标准。

4.6 车辆使用中的要求及规定。

4.6.1 驾驶员按照“驾驶员工作守则”及“驾驶员安全行车工作守则”规定执行,做好三查例保工作,防止漏水、漏油、漏电、漏气(含天然气),负责对油、水、润料、制动液的补给。

4.6.2 驾驶员在起动、行驶中要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安全行驶,并做好轮胎、电瓶的日常维护,发现车辆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或通知修理工人,进行修理,严禁带病行驶。否则造成的机损或机械事故由驾驶员按《违纪职工处罚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4.6.3 新车以及换装大修发动机的车辆,走合期不得少于1500——2500公里,严禁在走合期内拆除限速片,驾驶员应注意发动机温度和异响,检查车辆外露螺栓紧固情况,如有异常及时报修。

4.6.4 走合期满后,应安排车辆进行一次走合期保养,大修发动机走合保养由发动机主修工人进行作业。

4.6.5 冬季使用车辆要采取预热、保温、防冷、防滑等措施,保证放水开 关、百叶窗作用有效,零度以下要做好车辆防冻工作,防止水箱和缸体冻裂,掌握防冻液的使用方法,提高电液比重,配备防滑链条及三角木以保行车安全。

4.6.6 夏季高温条件下,应采取降温、防爆、防汽阻等措施,清除水箱水 垢、检查百叶窗、降低蓄电池电解液比重,检查轮胎气压,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4.7 车辆的维护和维修

4.7.1 车辆维护计划由运营分公司、机动车队于当月23日前编制完成,24-27日与承修单位核对签章,29日前报技术信息部审核批准后执行,技术信息部负责监督计划的执行。

4.7.2 车辆的例保、例保计划由运营分公司、机动车队制定,例保由运营分公司、机动车队检查监督,例保要求车辆设施齐全,保持发动机机油滤清器、空滤器、燃油滤清器、散热器、蓄电池清洁,防止四漏„水、油、气(含天然气)、电‟,加强对安全件的检查,确保良好车况。

4.7.3 车辆的一级、二级维护作业技术要求及作业规范均严格遵照技术标准规定要求执行。

4.7.4 车辆更换发动机及一类总成须经质检员,检验确认后方可更换,更换后应及时将作业项目、时间、技术参数等情况记入车辆档案。

4.7.5 故障车、小修车维修按“故障车抢修管理规定”、“车辆报修规定”执行。涉及安全件的修复、调试作业,必须进场报修,禁止在站队进行修理,修复后应经专职检验员检验,并签字认可,合格后方能出厂使用、运营。

4.7.6 事故车须经安全部、运营分公司或机动车队安全负责人作出事故处理意见,承修单位按规定的修复要求、工期、技术标准进行修复,涉及安全件 的修复检验员应进行专项检验,修复后应经质检员检测、签字认可,费用、工期更换配件等要素应记录在该车档案。

4.7.7 车辆维护作业的检验,质检员对

二、三级维护车辆作进厂检验,并由汽修公司作业技工自检、互检,检查作业部位的技术要求、操作规范。竣工 (路试)检验,由质检员负责,对维护后的车辆按维护级别要求作整体检验,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达技术标准的车辆,质检员有权拒签并开出《不合格通知单》,严禁带病和未检车辆出厂。承修部门要对引起检验不合格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4.7.8 车辆维护的材料、配件,统一由物资公司供应,物资公司需确保材料配件质量、品牌、规格符合要求,因材料、规格质量而引起的返工、返修,物资公司应承担责任。

4.8 对车辆维护、维修中发生技术质量、工期、费用等争议、纠纷,须由有争议方提出书面意见,由集团公司技术仲裁委员会进行评议和仲裁。

4.8.2 仲裁委员会必须在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上进行仲裁,经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意见为最后裁决,各当事方必须服从、执行。

4.9 车辆的报停和报废

4.9.1 车辆的报停,凡因部份总成和部件损坏在一个月或较长时间内无法修复,但又不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应申请报停,经技术信息部核准后可作停驶处理,报停车原总成件不得任意拆卸、挪用,期满后应进行一次维护作业,经检验合格后才能营运,车辆停驶期间的管理由原车属单位负责。

4.9.2 车辆的报废条件,运营车辆已使用5——8年,或行驶里程达到50 万公里以上;车辆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以及虽能修复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新车价格50%的车辆;技术状况低劣,车身及主要部件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车辆。

4.9.3 对报废的车辆由技术信息部向集团公司提出报废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报废。报废车辆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由技术信息部办理报废手续,并通知财务部、运营部。经批准报废的车辆,不得继续使用,转移他用,由运营分公司或机动车队和技术信息部车管员办理交接手续(牌照、行驶证、购置证),车辆由使用单位开到回收公司,凡交接中三证不全、违章未处理的由用车单位办理补证手续并处理违章,拆换总成和部件的按其原价罚款交集团公司财务部。

4.9.4 报废车辆需拆卸车辆设备设施的,必须由技术信息部下发通知方能拆除(该项工作在车辆停驶三日内完成),各相关部门严禁私自拆卸。拆除车辆设备设施后,技术信息部组织报废车辆原所属单位驾驶员将车移至回收公司作报废处理(该项工作一周内完成)。

五、相关文件: 5.1 《新车购置合同》 5.2 《车辆技术标准》

六、相关记录

6.1《车辆验收记录单》 6.2《运营车辆供货会议记录》 6.3《车辆年、月维护作业生产计划》 6.4《车辆技术档案》 6.5《车辆交用通知单》 6.6《车辆内部调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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