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年年红商贸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条:开票办公室
开票室的职工必须按照公司指定的时间报到,不得擅自缺席,有事情必须给公司领导写请假条。有意缺席者,每天对当事人罚款现金100元
第二条:车辆管理
1.公司稽查人员随时随地都有对车辆检查的职能,车辆送货人员不能回避。
2.车辆送货时稽查人员发现车上有私自进货物时,经公司人员认可,扣除担保人员的担保风险金5万-10万元。
3.不准伙同让人哄抬商品价格,扰乱市场次序,一经查实对销售人员处以两万元的罚款。
第三条:稽查
1.公司所有人员,在公司正常运转时,必须按时报到,听领导安排工作。有事情给公司领导请假,无故缺席者,公司每天罚款100元
2.公司办公室、值班室,所有人员必须每天按时报到值班,不得缺席,一旦发现处以当事人每天200元罚款。
第四条:财务管理
1.开票室收款人员必须把每天所收现金,下午4点以前把款存到公司账户上。送货人员有欠条时,不能超过两天,如果发现一经查实处以当事人2000-3000元罚款。
2.每次公司向其他厂家打款或者其他开支支出必须两人以上签字方可支出(说明款的去向)。以个人名义擅自支取款项的视为私自挪用公款,一经查实公司将对当事人采取措施不能参与公司的一切事项。
第五条:私进货物
公司职工要精诚团结共同维护公司利益,不能私自伙同他人或出卖公司信息,私进货物,扰乱公司的正常次序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一经查实处以当事人20万元罚款。
第六条:仓库
仓库保管员必须每天坚持到岗,不能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下给公司领导请假,无故缺席者对当事人处200元罚款。具体上班时间根据公司研究决定,在经营旺季时仓库保管员昼夜不能离开仓库。
永城市年年红商贸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8日
《永城市年年红商贸有限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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