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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间借贷乱象谈民间金融的法律规范

发布时间:2020-03-02 21:16: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从民间借贷乱象谈民间金融的法律规范

一、民间金融乱象概述

(一)民间借贷**

自2011下半年,浙江温州、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神木等地卷起了一场罕见的“金融风暴”,各地不断曝出老板“跑路”、企业倒闭、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的事件。一批重大非法集资案陆续被查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2年1月18日对轰动一时的吴英集资诈骗案进行了二审宣判,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引发海内外舆论广泛关注。分析“跑路”私营业主或资金链断裂公司负责人的身份,他们一般有自己的实业,但他们借贷的钱不是投向了服务实体经济的实业,而是几乎都参与了民间借贷,有的办起担保公司放高利贷,有的是借高利贷盲目去投资房地产等搞多元扩张。

民间借贷最早出现在南方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随着民间资本越来越大,目前这种形式已经从江浙沿海发达地区蔓延到内陆中西部富裕地区。由于缺少统一的监管机构,对民间金融无法进行科学的统计,但是估计仅浙江一个省的民间流动资金大约在一万亿到两万亿之间,民资汹涌,行至浙江的许多小县城,可以看到满街俱是打着当铺、一分利寄卖店、投资资询公司旗号的民间借贷中介。

建设银行和波士顿咨询公司去年末联合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个人拥有的可投资资产总额预计将达62万亿元,中国可投资资产在600万元以上的高净值家庭共拥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预计达到27万亿元。2008年至2010年三年间,中国个人可投资资产总额和高净值家庭总数分别保持了32%和42%的年均复合增长率。

当前,我国民间融资的资金主要包括来源于生产生活盈余、投资回流、华侨汇回等方面的民营企业和普通家庭的闲置资金,这些资金通过民间借贷、企业内部集资、票据贴现融资、有价证券融资等方式,融通给有资金周转需要的民营中小企业和追逐高利润的金融中介,最终投入实业生产或进入融资中介进行项目投资。

民间借贷一般平均年利率达到25%,甚至更高,而企业的资本年利润率往往也只有5%—6%。对薄利企业来讲,在如此高的利息重压之下,一旦出现经营不善,

1 信用链就会断裂,相继就会危及众多参与借贷的企业和个人,这就是参与借贷的私营业主为什么会屡屡出现跑路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银行资金借道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的资金不一定都是来自民间,其中还夹杂着银行体系和获得市场融资的企业的身影。当民间借贷的高利率与银行基准利率之间形成巨大利差时,由于信贷需求旺盛,银行、企业和高利贷公司间的利益链条也就“顺理成章”,造成银行资金“寻租”现象频现。商业银行“漏入”民间市场的资金多通过以下四条途径:借道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借入资本;假“壳企业”名义贷款以及委托贷款。

现在由于信贷需求旺盛,许多企业纷纷转行从事高利贷业务,而放贷的资金很大一部分来自银行给大型企业(一般为国企)的贷款。大型企业凭借财政信用担保获得低息信贷资金后,并没有投入到主营业务之中,而是高利转借到了民企手中赚取巨额利息、利差,实际成为高利贷市场从银行融资的平台。一些国有担保公司、财务公司也利用国有银行的资金,偷偷地放高利贷。按现行利率,既使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从银行获取贷款,企业的资金成本仅有7.2%左右,如若投入月息2-5%的民间借贷市场,其每年的套利空间就达到20-50%不等,这一收益率已高过相当多企业的主业经营利润率。以从银行贷出来一个亿为例,5000万用于企业发展,再将5000万元拆借出去,以年利率40%算(目前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在月息3%左右),就有2000万元的利息。付给银行利息600万元,企业可以净赚1400万元。

银行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的另一主要环节是对担保公司等中介的监管不到位。担保公司由于有一定的融资杠杆,往往在银行存入一定的保证金,就能获得几倍于保证金的信贷额度。靠担保手续费是很难赚钱的,主要还是要靠放贷。这些担保公司往往和银行的相关人员有着紧密的关系,以便能够顺利获得资金,有的甚至与银行谈好了分成协议。而担保公司放贷也已经是行业内皆知的秘密。

同时,按照寻租经济学相关理论,权利分配总是和租金产生联系在一起。在转轨经济体制,国有商业银行面对国有企业对资本使用权利争夺,就类似政府某些部门许可证发放。资金需求竞争导致信贷配给。为了能得到信贷资本的使用权,资本需求方竟相出价。在约束机制不健全时,在租金诱惑足够大时,在预期不可能东窗事发,把资金配置给租金出价高的企业,对有权行使资金配置权者(简称为代理人)都是一种理性选择。因为银行经营者同贷款人签订的信贷契约是不透明的,而且信 2 贷契约即不标准化又不是市场化的,一对一的交易方式给予资金配置权行使者为外人不易觉察的寻租权利。在资产交易不透明的情况下,银行经营业绩的衡量将非常困难,且容易受短期行为的影响,经理层能够在短期内通过对风险较高的借款人发放高利贷来增加信息收入。当借贷关系中渗透了租金交易,借款人就有违约激励。由于租金存在,企业使用贷款数量和企业生产需要支付利息使用资金的成本是两个不同的量,前者小于后者,从而提高企业借贷成本,当企业生产预期利润率一定,企业支付利息和租金,加大还款难度,增加企业逃债的概率。一旦租金支付者中断支付,借贷关系终止,贷款就转化为呆账、坏账。借贷交易关系的结果是资金配置行使权个人获得任期内的租金收入而国有商业银行则因为租金交易违约形成大量不良贷款。

在这种畸形的利差和利益分配之下,有资格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或个人已经成为高利贷市场从银行融资的平台,流动资金贷款再次进入融资链条,不断给高利贷市场补充血液。数据显示,2011年至少有70家公司发布了近130份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公告,总金额近170亿元。不少上市公司凭借融资优势,致力于高息转贷业务,或许能获得偶发性高收益,但若实体产业“空心化”,问题将积重难返。

(三)影子银行助推民间借贷

影子银行的概念最早于2007年,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Paul McCulley)提出。国际上对影子银行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一般认为影子银行是一个体系,是指行使商业银行功能却不受类似商业银行那样严格监管的借贷平台,比如委托贷款、信托、小额信贷乃至典当行。“影子银行”正野蛮生长,民间对它有很大需求及培育它发展的土壤,其“看不见”的部分,对现有规则和监管发出了强力挑战。

一个是官方的受控利率,另一个是更准确反映信贷的利率价格。随着民间利率不断上升,银行存款流失暗流涌动,让多金融机构倍感压力。根据央行数据,2011年以来,银行系统人民币存款增速一直低于贷款增速,存少贷多,令银行资金吃紧。2011年前三季度,人民币存款余额增加8.11万亿元,同比少增2.09万亿元,大大高于同期贷款少增量。这使银行业平均存贷比达到2005年股改以来最高水平,近70%。

国内影子银行的发展,特别是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宏观政策以及监管措施合力下的产物。为摆脱信贷规模的约束以及负利率的桎梏,各家银行通过 3 人民币理财产品、承兑汇票、委托贷款等表外业务实现存款替代,绕过监管限制,求得事实上的信贷增发。

委托贷款允许企业存款人通过银行,以位于存贷款利率之间的协议利率向融资人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以低于基准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贴现。理财产品,通常在保本的基础上为存款人提供较高收益率。这些产品创新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实际利率放开,尽管官方利率仍占据金融交易的主导。创新产品在低收益的定期存款和高收益、高风险并存的股市之外,为存款人创造出新的选择机会。

根据央行的初步统计,2002年新增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1614亿元,为同期新增人民币贷款的8.7%。2010年新增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6.33万亿元,为同期新增人民币贷款的79.7%。人民币贷款以外社会融资总量获得快速增长。中金公司在2011年发布的 《中国民间借贷分析》研究报告中估算,至2011 年中期,中国民间借贷余额达3.8万亿元,同比增长38%,占中国影子银行体系总规模约33%,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以此推算,中国影子银行规模约在11.5万亿元左右。而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三季度,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52.91万亿元。两相比照,则影子银行约占银行信贷规模的20%。

影子银行资金由于其负债不是存款,不受针对存款货币机构的严格监管,由于其受监管较少,杠杆率较高。它具有和商业银行类似的融资贷款中介功能,却游离于货币当局的传统货币政策监管之外。

影子银行的迅速膨胀,带来了利率市场化的自发动力,但同时规避了正规的金融监管,扰乱了金融数据的统计,而由此导致的信用扩张则极易给金融危机埋下祸根。民间信贷破产伤害的是市场自己的钱,而“影子银行”一旦金融风险泛滥,则要波及纳税人的公共利益。也在加剧利率双轨所导致的资金价格扭曲及配置上的结构矛盾,也会在民间金融、银行表外业务、非正规的资产证券化、私募投资等监管灰色地带产生体系风险。

二、民间金融模式

民间资本大行其道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其符合了利率市场化,其利率走势实质上是资金供求力量的结果。民间金融分为公民之间、公民与组织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借贷。主要运行有信用社、合作基金、合会、民间借贷、私人钱庄、民间集资、小额信贷等模式,

4 民间金融活动总体上看是无组织的金融活动。按利率高低划分,民间金融有三种形式:友情借贷(白色借贷)、灰色借贷(中等利率水平借贷)和黑色借贷(高利贷)。其中黑色借贷风险较大。形式大致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口头约定型。这种情况大都是在亲戚朋友、同乡、同事、邻居等熟人之间进行,他们完全依靠个人间的感情及信用行事,无任何手续,一般数额较小;而且双方关系密切;二是简单履约型,这种借贷形式较为常见,大都仅凭一张借条或一个中间人即可成交-一般数额不太小或双方关系不十分密切;借款期限或长或短,借款利率或高或低,凭双方关系的深浅而定;三是高利贷型。个别富裕农户将资金以高于银行利率借给急需资金的农户或企业,从而获取高额回报。民间借贷的资金筹集是多方面的。

民间个人借贷活动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正常的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即是我们所说的高利贷,超出部分的利息,国家不予保护。

一般来说,民间金融是凭一种信任机制运作,一方面,民间借贷体系核心是熟人体系下的信任关系,风险大但较银行更高效率、更灵活。借贷双方熟悉且相信,流动性比较差。一旦出现问题,就会有非正规的制裁机制发生作用,即所谓的社会排斥。为此,借款者往往要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还款以维持信用。另一方面,民间借贷的规模和范围相对较小。民间金融的安全性依赖于地域的相对封闭,如果业务范围特别广阔,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产生各种金融危险。

三、民间金融存在的原因

(一)民间金融存在的必然性

民间金融滋生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渡时期,是经济制度和金融制度不均衡发展的必然产物。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整个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正规金融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多元化的需要,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民间金融及合作基金会为代表的非正规金融迅速崛起,对弊端丛生的传统金融体系产生了重大的冲击。伴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一方面,行政管制经济依然存在;另一方面,纯属市场的力量又不断成长,由此产生的资金供求的 5 尖锐矛盾必然为民间金融留下巨大的生存空间。现阶段中国民间金融发展、壮大的主要诱因是高收益导向的供给和巨大的融资需求,有供求必然会形成市场。我国的民间金融因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而显示出其“中国特色”,它更多的是由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经济体内各组成部分市场化步骤不一以及意识形态上的滞后等因素造成的。长期以来,民间金融在我国基本上被列为地下金融,一味地进行整治,而很少对其积极方面与消极方面进行客观分析,也没有对它的生存机理和运行机制进行理性研究。但民间金融就是“整”而不倒,往往是整治的风头上收缩一下,风头一过又“死灰复燃”,甚至更旺。这说明民间金融有其存在的客观性。

比较“国有化”金融,民间金融在信息成本、监督管理、经营机制上面有着自身优势。具体体现在:民间金融作为一种自发的制度供给,往往成为金融创新的源泉。例如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上几乎所有的金融创新,如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S、可转让支付命令NOW账户、票据发行便利NIFs等等,无疑不是最初的民间金融交易活动,为逃避金融管制和满足客户对于风险和收益的需求,逐步规范,最终成为成熟的金融创新产品,为各大主流金融机构所接受。在经营上方式上,民间金融机构具有规模较小、产权清晰、职责明确、经营方式灵活、手续简便的特点,并以其融资速度快,利率具有弹性,渠道广等优势较好地满足了中小企业及农村地区融资的需求。在信息和监督方面,民间金融由于发生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一方面有利于其利用地缘和人缘的优势,较好了解其地域范围内企业和个体财务、经营状况等信息状况;另一方面,借款者与贷款者之间往往具有持续的社会关系,便于对于贷款者进行有效监督。

由于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缺陷,已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虽然目前民间金融只能以 “灰色”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表现却异常活跃;虽屡遭政府取缔或禁止,却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民间金融的存在,也充分说明正式金融机构满足不了民间的金融服务(特别是贷款)需求,而民间金融正好弥补了这种不足。民间金融的发展,是遵循市场需求、由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无疑是对金融改革方式的有益探索。民间金融的蓬勃发展,缓解了金融资源供需上的矛盾,缩小了城乡之间、国有民营企业之间在金融资源占有上的差距,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可以这么说,民间金融逐渐成为了融资困境中的一种必然性选择。

(二)企业缺乏正规的融资渠道

6 用历史的眼光看,我们身处一个市场经济仍有待发育完善的特定历史时期,一个民间金融功罪交集的时代,一个经济快速发展推动的对资本的渴求和现行资金供给体制之间的冲突已经尖锐化和公开化的时期。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了,但金融业总体上来说还是个相对垄断性、高度管制的行业,金融市场还没有完全开放,利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无法从正规的渠道满足融资的需求。

企业融资主要分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种,间接融资主要是指依靠银行贷款融资,直接融资则是指通过证券市场等资本市场进行的融资。具体就我国融资环境而言:在间接融资方面,我国国有银行由于在业务上有大量的政策性要求以及出于保证贷款收回和降低不良贷款的要求,因此倾斜于将大量款项贷与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而广大中小企业以及农村地区由于个人及企业的经济能力较差,偿债能力较低,违约风险大,又难以为贷款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从而不易从国有银行中得到相应的支助;直接融资方面,我国现有资本市场企业上市采用“核准制”,对上市企业要求较高,要经过繁琐的审批程序,上市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大多数中小企业上市比较困难,难以从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

特别是在2011年,在通胀预期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国家采取紧缩的宏观调控政策。这一轮货币调控政策中,中国人民银行一方面不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一方面又不断压低利率,存款的实际负利率导致价值扭曲,资源配置出现问题。中小企业本来贷款就比较困难,由于银根紧缩,贷款更是难上加难。

据了解,现在的银行正常贷款,除利息以外加各项费用,一般融资成本是年息20%-40%。典当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月息3%左右。据温州市人行在2011年7月公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温州民间资本超过6000亿元,每年增速14%。温州间借贷市场目前处于阶段性活跃时期,估计市场规模约1100亿元,占银行贷款的20%。民间借贷利率也处于阶段性高位,年综合利率水平为24.4%。温州市大约89%的家庭个人和59%的企业都参与了民间借贷。

浙江省2011年底对2835家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在“贵企业从银行贷款曾经遭遇”选项中,15%被拒绝贷款或者贷款额度被压缩,13%被要求拉存款,民企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比较大。

在“从银行获得贷款需要接受何种条件”选项中,16%表示需要购买保险等理财产品,25%表示有较大幅度利率上浮,12%表示需要支付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26% 7 表示所抵押的资产需要接受指定单位的评估并承担评估费等费用,仅有不到14%的企业表示不需要接受附加条件。这些额外支付的费用造成企业融资成本上升。

企业对资本的渴求和现有资金供给体制的矛盾已经成为当前经济领域的主要矛盾之一。融资难、融资贵,但是拿不到资金不等于不发展、不做生意、不投资。民间金融的产生,正好弥补了现有融资环境的不足。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在急需用钱的时候求助于民间借贷。那么民间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依赖度有多大?同样对这2835家民营企业进行的调查显示,9%的企业表示“经常从民间高息借款应对资金周转”,47%的企业称“偶尔为之”。半数以上的企业涉足过高利贷。可以说没有民间金融就没有民营企业今天的贡献。

(三)现行金融管理体制的弊端

探究金融乱象丛生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国家在金融领域的高度垄断。我国目前对正规金融行业实行“一行三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专业监管体制。但对于民间融资行为,目前相关法律对民间融资的管理主体都没有明确规定,更没有针对民间融资而设立的系统而完善的监管体系。问题的根源都是由于改革的不彻底:金融改革的不彻底,导致金融抑制,金融资源配置扭曲,地下金融滋生的同时,也在累计风险。在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有的企业无法按原有的轨迹继续生存,只能将资金抽走从事热钱炒作。所以经常造成一些资产价格间歇性的、非正常地上涨。

去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诸如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等多个领域,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然而,目前大环境是,民间资本依然四处受到堵截。特别在金融领域,民企要获得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准入牌照几乎不可能。所以即使有资金,也无法通过合法渠道转化为银行储蓄,并贷放出去。本来,国家之所以在金融准入方面管制十分严厉,主要是考虑到银行过度民营化导致金融风险放大,形成较大的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但现在由于国家在金融领域管制过严,在紧缩背景下高利贷盛行,反而造成了更大经济问题与社会问题。民间融资本质上属于私人交易行为,一旦涉及不特定公众,就具有相当的社会性、公共性和连锁效应,容易引发欺诈和各种犯罪,甚至影响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从而增加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

此轮宏观调控,拉大了直接融资市场与间接融资市场利率价差,引发新一轮金 8 融脱媒,强硬的行政性手段无法抵挡另一种政策意图以及套利冲动的侵蚀,反而会带来更加严重的资源配置问题。如果利率是“非市场化”的,那么,在现行的以“信贷增量”为目标的调控机制,将被通过“抢占信贷资金就赚钱”的思路所统治,这是因为,以数量而非以价格为调控目标,在价格低于“应然价格”的情形下,谁抢占了信贷额度,事实上就在赚取超额利润。

随着CPI涨幅见顶回落,政府宏观调控可能也会有所放宽,这对中小企业贷款难会起到缓解作用。因此,从今后发展方向上看,应着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这不仅是解决融资问题,更重要的,这也是企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四、民间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民间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造成宏观效率损失

宏观效率的损失主要表现为货币政策效率损失和产业政策效率损失。

民间金融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信贷规模和难以被监督与调控。借贷双方可能为存在业务往来的同业或上下游企业,借贷资金往来较为隐蔽,且资金分散度广,流动性强;民间金融主体由于担心实报借贷融资情况会影响信用社贷款指标而存在谎报动机,使得真实借贷情况难以通过要求融资主体申报的方式获得。鉴于此,民间金融造成的体系外的信贷量是难以估计的,难以纳入货币政策的制定和作为调控依据,货币政策的效率降低,对经济的调控效果减弱。

在产业政策效率方面,民间金融充分发挥了资本的本质,即逐利性,在利率足够有吸引力的情况下,资本很可能流入国家控制的过热发展行业和着力抑制的非环保、高能耗、低效率行业,使得国家制定的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政策和行业鼓励和抑制政策的效力大打折扣。

(二)造成微观效率损失

虽然民间金融是基于地缘、血缘等基础,投资者对融资者的资信状况、资金用途较为了解,但是由于不存在竞争机制,民间金融只是进行了小范围内的资源配置,利率的确定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从一个地域整体来看,资金并不能通过利率这一价格机制进行最有效的配置,这造成了微观效率的损失。

(三)形成风险积聚

民间金融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小企业在目前环境下存在融资难的问题,然 9 而从资金流向上看,直接流入实业的民间资金的数量却呈现下降的趋势。据有关公告显示,温州民营中小企业高度依赖民间借贷市场融资,融资需求充分,但在温州民间借贷资金总量中用于一般生产经营即直接流入实业的仅占35%,相对于2004年逾90%的比例大为下降;且除流入实业和进行投资以外,还有部分资金在非正规金融主体之间流转或者无法检测,存在一定程度的资本空转问题。这说明民间金融的高利率部分是由于真实的资金需求推进的,但借贷炒作拉高的可能性也不容忽视,资金的炒作和空转使得民间借贷体系的风险不断积聚。

(四)产生信用危机

民间金资的资金最终需求方多为民营中小企业,经营风险大,且借贷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经营或财务方面受到了某种冲击,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可能“救火心切”,对借贷的资金成本和产出效益缺乏理性的衡量;作为资金的供给方的非正规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和个人缺乏分析贷款风险的相关专业技能和资格,常仅受高利率趋使而进行借贷,借贷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一旦企业的收益难以弥补民间融资的高息负债,由于一般不存在抵押物和类似机制,企业容易陷入危机,而造成的连锁反应往往是整条信用链条的断裂。

五、民间金融的法律规范

当前信贷市场存在三层利率乱象,一是民间借贷,合情不合法;二是银行理财产品,半合法,不合规;三是银行存贷款利率,合规合法,但既不合情也不合理。解决民间融资乱象的根本措施在于改革我国的金融体制。经济不同发展阶段,都需要有不同的金融结构与之相适应。管理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如大禹治水,应当“疏导”为上,“堵”为下。缩小银行贷款与民间借贷的利率差和银行表内外产品的收益,从而抑制民间借贷向虚拟经济渗透。与此同时,要建立资金流向的监控,随时掌握资金的流向,以便于实行调控。更为重要的是,让民间借贷浮出水面,尽可能使其阳光化,给它松绑,不能无视民间借贷的存在。

(一)法律规范的方向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表明,国家将为鼓励民间投资提供更多的政策与立法支持,规范与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合法化,以促进和推动其健康发展的政策意图十分明确。今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做好新时期的金融工作,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牢牢把握 10 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在规范民间金融方面,继续完善民间资金运用的正规体系,充分发挥正规金融的融资供给作用,推动金融工具创新,为不同客户群量身定做金融产品,完善信贷机制、确保贷款期限与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

(二)法律规范的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动利率市场化。

民间借贷蔓延,其中一个最重要原因是,这一轮货币政策调控中,一方面不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一方面又压低利率,存款负利率导致价值扭曲,资源配置出现问题。因此,当前应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要让民间金融有效地服务中国的实体经济,当务之急是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只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银行等金融机构才能把资金配置到最需要、效益最好、最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上来,而只有通过利率市场化才能实现这样的目标。当前存在的房地产泡沫、地方融资平台问题、民间借贷问题,实际上都和利率没有市场化有很大的关系。

我国已于1996年放开了同业拆借利率,向市场利率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接着又放开了国债的市场利率,逐步建立起一个良好的货币市场与国债市场的利率形成机制,也为政府进行利率调整确定了一个基准利率。这都为利率市场化打下了基础。接下来,我国应首先着手调整利率结构,将法定利率由200多种减少到30种左右,并根据经济运行状况更为频繁地调节利率,同时完善货币和资本市场,丰富市场上的交易品种,逐步扩大企业融资中市场利率的比重。当国有银行商业化进展顺利,银行体系的竞争水平提高和监管机制得到完善时,就可以考虑逐步扩大商业银行决定贷款利率的自由权,放开贷款利率。而如果银行经营状况良好,国有企业改革也取得进展时,就可以逐步放开存款利率。通过这样有步骤、渐进地层层推进的改革,最终实现利率的完全市场化。

尽管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大的方向,但对金融业的冲击较大。利率市场化现在还有一些障碍,比如银行业公司治理不彻底。如果现在利率市场化条件还不完全成熟,那么可以先采取一些措施,把银行的利差水平先降下来,逐步推进。国内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是6个点,一年期的存款利率是3个点,存贷差是3个点,发达国家是1 11 个点,台湾也是1个点。缩小存贷利差也是改革必然要采取的方向。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先把银行的利差水平降低下来。第一,非对称加息,存款利率上升,贷款利率则不动,现在银行利差约有3个多点,可以减到1个点左右。第二,增加银行存款准备金率,降低贷款利率。

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过程。是一个国家金融市场化过程中的关键一步,这一过程充满荆棘和风险。由于利率市场化,银行系统将面临着更加严重的不确定性。为了争抢市场,银行将不断上调利率水平,这意味着银行将承担更多的风险。利率市场化也将使金融借款合同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并影响宏观经济稳定。利率自由化也会带来大量违约的出现。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利率市场化会带来两个结果,即过度投资或者投资不足。利率市场化改革将给商业银行带来阶段性风险和恒久性风险。国有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银行依然承担着过多的社会责任,行政约束明显。中国资源配置绝大部分依靠金融体系,主要就在于资源配比情况,具体来说是央行对流动性的调控。在资金供给不足的情况下,银行拥有更大的定价空间,这反倒促使其息差进一步扩大。因此,监管部门对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措施,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

2、推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金融机构优胜劣汰机制。

存款保险制度是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的保险机构或一种保险机制,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

金融市场化的另一方面在于风险承担的市场化,即银行机构破产、退出的成本由市场而不是由政府来承担。放开金融市场准入和利率管制需要首先形成一个金融安全网,狭义的金融安全网最初是指存款保险。广义金融安全网应该有三大支柱,第一是审慎监管者,第二是最后贷款人,第三是投资者保护机制。当前要通过兴办各类存款保险公司,用市场机制来化解金融风险。我们除了用行政手段,通过监管来化解风险,还要通过市场机制,走保险的路子。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进是不可或缺的方面。

我国金融业存在一个不好的倾向,不仅大的金融机构不能退出,一些小的金融 12 机构出了问题也不能退出。金融机构只有生没有死是最大的系统性风险。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我国金融机构就无法退出,退出去之后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因此一定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引入该制度有一个重要意义就是,为允许经营状况恶化的银行金融机构破产做准备,当危机发生时,投资者的利益能受到保护。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准入门槛降低以后会出现问题,所以我们通过存款保险制度来保护金融投资者的利益,这对银行业的稳健经营也很重要。

3、破除金融市场的垄断,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供给体系。

我国在工业、农业领域基本上形成了国有、民营、外资经济都非常活跃的局面,但在金融领域仍然是垄断性经营,民间资金的进入还不是很顺畅。民营经济进入金融领域,兴办各类股份制、区域型的小型金融机构,包括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资金互助社等等,将是未来几年中国金融领域改革最有特色的事情。

当前我国金融改革方面,很重要一点是放宽市场准入,允许更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允许民间资金设立各类股份制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破除金融市场的垄断性,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供给体系,这就可以使民间借贷浮出水面。通过竞争,信贷资本供给足够大,资金市场就会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利率就会降下来,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也会得到较大程度解决。一些地方的高利贷现象就会自然消失,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生存状况由此可以大为改善。

扶持中小企业需要建立专门的政策性银行。在日本有两家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的公户,我国也应该至少有一两家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性银行。政府要分清市场和政府的责任,政府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办好政策性银行,一部分国有资本可以从商业银行中退出来,集中力量办政策性银行。

国际上的小企业融资也不都是靠银行的,小企业融资来源很多,高科技企业很多是靠创始人的自有资金、风险投资以及民间借贷。只有当小企业有了一定的现金流,才会有银行信贷进入。支持小企业发展,并不能靠现行的银行体系,而是要大力发展社区金融机构。

银行准入有很高门槛,短期内不见得能改变,不过地方政府至少可以在非银行金融机构方面做些文章。比如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PE(股权私募)、融资性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的准入条件。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可以与金融机构合力为中小企业融资推出更多金融创新:比如金融仓储公司、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13 商标质押贷款等,都是不错的尝试。

4、加强对民间金融的服务,为民间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金融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金融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金融环境。在制订涉及民间金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听取有关商会和民营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民营机构的合理要求。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金融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规范涉企收费,进一步推动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建立健全民间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

出台民间融资管理的综合措施。例如出台民间融资管理办法、确立民间融资管理机构、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信息监测统计体系、市场预警机制、规范民间融资组织和广告等。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指导民营金融机构建立规范的资金、财务、投资管理制度,依法经营。

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金融的进展和分布情况。金融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切实做好民间金融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把握民间金融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要加强金融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资金投资。

要建立一个分业监管的强有力的协调机制,理顺金融领域中央与地方关系,把地方中小型的金融机构,包括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赋予给地方政府。

营造有利于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客观、公正宣传报道民间金融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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