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租赁厂房协议书
(简称:有偿借厂房) 甲方:惠城区潼湖镇奋发螺丝厂
证件:441303680144318 乙方:
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物业使用事项,经双方友好的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现将座落在惠州市潼湖镇永平上村开发区自有厂房完好物业交给乙方作为兴办项目使用。
二、使用范围本厂大院,混泥土厂房、铁硼厂房,总面积约3千平方左右。与双方确认为准,没有详细绘图。
三、大院内办公楼属甲方使用,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不能随意使用。
四、院内车位通道甲乙双方共同使用,治安及卫生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使用期限为三年,自2010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止。期满须续租用,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六、乙方使用甲方厂房折旧费10000元/月。每月应在1-10号,用现金向甲方缴纳,不能违期抗缴。
七、甲方收到乙方每月的折旧费,必须按月开具收款凭证给乙方。但甲方在折旧费上没有国家合法税票,乙方若需报税,自行补办支付。
八、为确保甲方物业安全协议签订,乙方应交甲方30000元人民币,作为乙方使用甲方场地筹备工作中保证金(简称:定金)。定金是待租用期满,乙方退出场地,由甲方如数退还乙方。
九、螺丝厂80千瓦变压器交乙方使用,每月使用及维护费由乙方支付。
十、本厂内乙方所用生活用水、电讯电缆、消防设施,都由乙方维护支付。
十一、本厂内设置现不适合乙方所使用,在合同前经双方已决定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支付。至2010年4月起,乙方在使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能随意拆除场内结构。
十二、使用期间,乙方若有兴办项目。经合法批准,自负盈亏债权债务由经营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三、乙方不能随意将甲方场地转租他人。若有出现,等于本协议自行终止作废。
十四、本协议签订后,只有不可抗力地震、天灾损坏物业与乙方无关,其他人为因素,由乙方负责。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经同意不得任意修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表人号码:
代表人号码:
签字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