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管理奖惩办法
为加强工程建设进度管理,确保各工程项目能按合同工期及进度计划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特制订本奖惩办法。
本奖惩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编制,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适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本奖惩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的施工项目。
一、工程进度管理职责
1、根据合同条款及分公司与各施工项目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制订的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对各施工项目部各阶段的施工进度及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督促。
2、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制订进度奖罚制度,通过对工程全面检查评比,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的施工项目部采取警告、处罚直至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等强硬措施。对于未尽到管理义务的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3、定期通报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项目部工程进度情况和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管理情况。
4、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及施工项目部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
二、工程进度管理
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及施工项目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进度的各种保证措施,从而保证按计划工期完成各自的工作和施工任务:
1、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及施工项目部应认真做好工程的统筹、计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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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奖惩办法
集团工程部将按照施工合同、目标责任书、总施工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奖惩办法对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施工项目部及甲分包单位进行奖罚,奖惩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
1、提前完成集团工程部审核的当月月进度计划要求的施工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对其奖励200-1000元,并对主管该施工单位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奖励200-500元。
2、工程交工验收后对各施工单位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对按合同工期要求提前完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奖励合同额的0.1%。并对主管该施工单位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给于1000-5000元奖励。
二、处罚:
1、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必须在每月30日前将下个月月进度计划报集团工程部审核备案,如不按规定日期提报的每拖延一天对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2、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必须在甲分包工程施工前将甲分包施工进度计划报集团工程部审核备案。若发现甲分包工程开始施工但未提报施工进度计划的对甲分包单位罚款200-500元,对分公司现场项目部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3、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甲分包工程进度滞后于施工进度计划的,对甲分包工程负责人进行警告。若甲分包工程施工进度影响总施工进度计划的,对甲分包施工单位处以合同额1%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施工资格并要求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对未按时完成施工进度计划的施工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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