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平顶山工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08:02: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南城建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我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对教学工作进行规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三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而教学管理则是学院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教务处、各系(部)和教研室都负有管理的责任各个层面的管理要互相配合,协调一致,以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教学管理的依据和准绳,各级管理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 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合理调度和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财力,提高教学投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六条 教学改革是学院教育改革的中心环节。广大老师和管理人员要有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注重调查,总结经验;要致力于教学及教学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深化教育制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七条 切实加强专业设置的规划管理。要根据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学院性质、任务、办学条件等,根据国家的有关的方针、政策制订学院的专业发展规划。

第八条 专业的增设与调整应持科学的态度。要认真领会上级关于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严格按照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增设和调整专业的申报程序是:

1、根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由系提出申请,并写出详细的论证报告(附:专业教学计划、人才需求预测);

2、将上述申报材料交教务处初审;

3、教务处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学院学术委员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

4、评审意见交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教务处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实施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教学计划的修订、修订和执行是高等学校最重要的教学立法和执法活动之一,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1、制(修)订教学计划是一项系统科学工程,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适应性、可行性和稳定性。教务处根据社会发展和学院实际,提出制(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要求;各系(部)应根据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认真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的精神,严格按照制(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工作;教务处对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审查,并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请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批;经院长审批后的教学计划,即为学院文件并生效执行,具体工作由教务处和各系负责组织执行。(新增专业必须于专业申报一年前制定出专业教学计划。)

2、各专业教学计划应在每学年开学初向新生公布,以便新生了解专业及课程结构,并根据自己的情况,编制学习或选修计划。

3、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不得以各种借口加以推诿。教学任务按学科性质和业务范围由相关的系(部)和教研室归口承担,由教务处划分和协调。

4、为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应保持教学计划的相对稳定。经审批同意执行的教学计划,一般不允许随意修改。

5、凡对已经批准正在执行的教学计划,由于增开、减开、更换必修和限选课程(含必修课的实践教学环节)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均属修改了教学计划。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以及教学改革的需要,经审批并正在执行的教学计划,允许进行某些修改,但必须严格按照制订教学计划的修订程序,提出修订教学计划的报告,并附上修订后的完整教学计划,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审批,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6、凡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教学计划,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变动理由,经系(部)主任签字同意,提前一个学期报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方可变动。

7、凡已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应在开课的前一学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如教学大纲、教材编写与预订等),凡没有教材初稿的,不能作为课程开出。

8、凡未经审查同意变动的课程,学院一律不予承认;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教学计划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条 教务处应在主管教学的院长主持下,每学期对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作常规检查,检查已开出课程的门类、门数,每门课程的教学时数、周学时数、考核类别、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是否与计划相符。

第十一条 教学大纲(课程、实习、实验、设计)是依据教学计划,结合本院实际,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老师开展教学的基本依据。对于教学计划规定开出的各门课程,应在教研室主任的主持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出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初搞,交系主任审定,上报教务处,成为正式的指导性文件。

教学大纲,须按专业汇编成册,以便进行专业教学内容的检查,避免课程间的重复与脱节。 任课老师应根据大纲教学和考核。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有责任检查任课教师执行大纲的情况,纠正其教学偏差。

第十二条 教学进度表是各门课程每学期上课的具体实施计划,必须按照《平顶山工学院教师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填写和上报,经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三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教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系主任应领导系、专业教研室主任组织安排好老师的学习和工作,保证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

1、任课老师必须按时上课、下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确有特殊情况需调课、停课的,须填写《平顶山工学院调(停)课审批表》,经系主管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老师外出参加科研、教学等学术活动而要调课,时间在一周以内的应通过系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的应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好调课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

2、教研室主任应督促和指导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进度表,各系的教务员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收齐所有老师任该学期课程的教学时度表,并上交一份到教务处备案。

3、各系应整体规划教研室的活动,并对教研室开展活动的情况加以检查督促。

2 第十四条 认真抓好课堂教学、习题课、课堂讨论、课外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各种课程的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考核及成绩管理

1、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考核既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通过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可以为进一步改善教学、提高质量提供依据。

2、各系在组织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时,要严格按照成绩考核管理规定和考试和有关规定执行,认真抓好考试命题、考试纪律、阅卷评分和试题质量分析四个环节,使考试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情况。

3、老师应积极探索考试制度和考试办法的改革,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4、学生的学生成绩应妥善管理。各系在每次考试后应及时向数据库录入成绩,并向学生发放成绩通知书、补考通知书。各类成绩表(通知书)应加盖平顶山工学院教务处公章,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 教务在进行教学检查时,要系统地对上述教学过程管理的诸方面加以检查。系(部)在开展教学管理工作时,应努力提高教学管理的水平。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关键内容。对于教学质量的管理,必须树立全面的质量观,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教学质量管理,还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以《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重点课程评估方案》的指标体系来规范课程的质量标准。

2、必须严格老师任职资格审查,认定老师的任课资格。

3、实行课程主讲老师负责制,保证教学第一线的师资质量。各门课程的主讲老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老师担任。

各专业的主干课程原则上应由高级职称老师任教,要逐步形成教学梯队,保证主干课程的教学质量,从而保证专业教学的的基本质量。

4、教材是教学内容的依据。编写、选用、征订教材应严格执行《平顶山工学院教材工作条例》。

5、严谨治教,从严治学,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

教师要按照《平顶山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有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做到为人师表。

要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

6、各系(部)要严格执行考试管理规定,做好命题、考试安排、成绩评定等工作,从严处理考风不良的现象。

7、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8、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校园文化生活、社团活动是学生学习过程的重要补充,应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管理。举行校园文化活动一般不得占用教学时间,特殊情况需占用教学时间的,必须经教务处审批。

第十九条 加强教学检查工作,院、系领导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帮助总结经验,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指导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1、每学期开学前,系(部)应认真检查各门课程的准备工作,包括教师、教材、课表、教室、老师的教案、教学进度表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学院每学期定期开展教学检查。各系(部)应先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书面报教务处。教务处用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课等形式,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教务处应将检查结果书面向主管院长汇报,并反馈到各系(部)。

3、每学期结束时,任课老师应总结教学工作,主要内容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学生学习情况的分析、教学中值得重视的问题及经验、体会、建议等;各系(部)应对老师本学期教学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所属各系(部),作为老师年度考核的参材材料。并存入老师个人业务档案。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条 学籍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院、系两级教务管理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平顶山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籍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1、学籍档案管理;

2、学业成绩管理;

3、学生考勤管理;

4、学籍异动管理;

5、毕业工作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系应做好本系学生的学籍数据管理工作。系领导应督促教务员执行学籍管理条例,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各系教务员要定期检查学籍变动情况,及时提出学籍异动处理意见,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学籍材料要及时归档,对于学生档案的处理必须细致,务求准确完整。

教务处应将学生的异动处理结果及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应从教育的观点出发处理学生的过失,对学生的处分既要严格又要慎重,既要反对姑息放纵又要防止轻率过激。

第二十四条 因学生违反学习纪律需要给予处理的,处理权限和工作程序是:

1、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由系直接做出,到学生处登记编制文号,并将处分事由和结论以文字形式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2、给予学生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由系提出处理意见,附详细的背景材料,报教务处签署意见,并由教务处报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到学生处登记编制文号,发文执行。并由教务处将文件送学生处、学生所在系及相关单位备案。

3、各级处分决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应将文件发至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发展总公司、财务处、图书馆等有关单位。

第六章 课程建设

第二十五条 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经常性基本建设。加强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促进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基本措施。

第二十六条 课程建设的目标,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把全院的课程建设为合格课程;有计划地建设一定数量的院级、市级、省级重点课程和省级优秀课程。

4 第二十七条 重点课程、优秀课程的数量,反映了一个教学单位的教学水平和管理工作水平。 各系(部)应统一规划,以课程组为基本单位,充分发挥教研室全体老师的作用,开展重点课程和优秀课程的建设工作。

第七章 教学研究

第二十八条 教学研究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系(部)、教研室都应将教学研究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加以管理。

第二十九条 教学研究开展的情况及其研究成果是各系部教学工作水平高低的一个标志,对系部工作实绩考核和进行教学工作经验总结时应加以总结和考评。

第三十条 教学研究开展的情况及其研究成果是各系部教学工作水平高低的一个标志,对系部工作实绩考核和进行教学工作经验总结时应加以总结和考评。

第三十一条 学院每年组织一次老师教学优秀奖的评选活动,每两年组织一次优秀教学成果评奖活动。对教学质量好、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卓有成绩的老师给予奖励。

第八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三十二条 教学管理是系统管理,应逐步建立院、系两级管理体系。

第三十三条 教务处是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的决策,协助主管教学的院长对教学工作加以组织和管理,对学院的教学工作积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作好学院领导的参谋,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学服务工作,督促、检查系部的教学工作开展教学工作检查、评估,总结推广经验。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制订的各种教学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 系(部)负责对本系(部)教学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要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学院的政策指令,组织参与制订本系的教学管理计划并组织师生员工加以实施。系(部)应严格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 教研室是基层教学组织,其主要任务是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认真完成系(部)交给的各项教学任务,组织落实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保证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组织老师开展教学研究、教材建设、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总结教学经验等工作,并对系(部)的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六条 教学优秀奖、优秀教材的评选、教学成果的评审等工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材建设委员会组织进行;学位授予的有关事项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处理。

第九章 教学文件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教学文件是教学管理的依据或记录,必须妥善管理。各系(部)应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并配备兼职档案员,统一管理,并按期向学院档案部门办理移交。

第三十八条 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有责任督促老师按规定上交教学文件,检查教学文件归档情况。

第三十九条 教学文件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教学档案管理实施规定,熟悉教学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和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内容。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学院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平顶山工学院校徽

平顶山工学院党建评估资料

平顶山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平顶山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高职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临床实习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盐城工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中高职贯通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平顶山工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平顶山工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