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工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
甲方:平顶山工学院
乙方:外聘教师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承担甲方一学年第学期专业班课程,该课程类型为,授课起止周为,每周课时。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所承担的课程结束后,由甲方按正高25元、副高21元、中级17元、初级13元起价支付给乙方报酬;经系(部)、教学督导组听课、教学检查、组织同行教师、学生评教等方法,评价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评价为称职等级以上的每节课酬再加10元、评价为基本称职等级的每节课酬再加9元、评为不称职等级的每节课酬不再增加。
二、乙方在承担教学任务期间,应做到:
1、遵守学院各项教学管理规定。
2、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填写教学日历,并根据教学要求、教学日历、认真备课、授课、批改作业,加强课堂管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提前下课。若需调、停课,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办理调、停课手续,调、停课后,应及时补课(补课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4、考查课程应在课程结束前最后两节进行考查;考试课程根据学院要求将试卷(A\\B两套)及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报课程所属教研室。乙方应在考前进行辅导答疑。考试后成绩应一式三份报甲方。参加阅卷者甲方付给乙方补助费:学生人数×1元
5、乙方有违背以上四条要求之一者,按教学事故论,每出现一次教学事故扣当次授课费2倍,第二次出现教学事故扣当次授课费4倍,第三次出现教学事故立即解聘。
6、甲方在外聘教师任课期间及时对外聘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评议。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随时取消其任课资格。
7、外聘系(部)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该系(部)主任审核每位外聘教师的教学评价材料,在评价材料上签注意见于放假前二周与授课时数一同报教务处。
三、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协议应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可解除协议,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负责,已完成课时不付课时酬金。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院组织部各一份。
系(部)(签字):教务处(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乙方(签字):甲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外聘教师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技术职称,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工作单位及通讯地址,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