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农药经营许可证》承诺书
(本人领证时当场填写)
本人已领取《农药经营许可证》,本人承诺:
1.本人申办《农药经营许可证》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其他材料均真实有效。
2.经营的农药符合有关农药的质量标准要求,来源合法。 3.严格遵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经营,并按规定建立农药经营可追溯档案。
4.认真执行本企业(门市)农药管理的规章制度。 5.自觉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6.农药安全事故,迅速按应急处置方案处理;发生火险、中毒等事故的,及时报告消防、卫生部门;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农业主管部门。
6.不得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农药经营许可证》。 7.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并承担授权法律责任。
8.承诺不实或不按照承诺经营农药的,本人自愿承担以下责任: ①吊销或通告废止《农药经营许可证》。
②通报市场监管、信用机构、网销机构,对企业(门市)记入黑名单,对产品进行下架处理。
③赔偿购买或使用者的经济损失。 ④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的处罚。 ⑤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领取农药经营许可证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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