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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

发布时间:2020-03-03 02:01: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4年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考试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各等级申报条件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鉴定费用(以下费用仅为鉴定费用,愿意参加培训的,培训费用约5K,通过考试的当前政策是财政要补贴一半)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鉴定费: 305元/人(根据重庆市物价局〔2013〕150号文件收取)。 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鉴定费:680元/人(根据重庆市物价局〔2013〕150号文件收取)。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鉴定费:780元/人(根据重庆市物价局〔2013〕150号文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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