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调解
一、法律调解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二)坚持法律、政策、情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法律调解与法律宣传并重的原则。
(四)坚持法律援助和责任义务的原则。
二、法律调解程序
(一)立案受理。对现场接访,领导指派及时立案,落实首接负责制,一包到底。
(二)倾听诉求。全面掌握情况,确定矛盾起因、焦点、难点。
(三)调查取证。实地调查取证,制定初步调解方案。
(四)调解确认。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调解成功的发放调解协议书。适宜进行司法确认的,指导当事人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
(五)法律意见。调解暂难以达成协议的,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出具法律意见书,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对需诉讼解决的,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代理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按照法律援助规定予以办理。
(六)落实办理。 调解成功的,及时落实协议,出具法律意见。调解无果的,报送有关责任单位教育稳控。
《法律调解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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