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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3 14:43: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调解协议

甲方:觉林村委会、委托代言人:黄昌志(青山组村民组长) 乙方:李官泽,男,汉族,68岁,务农,现住松烟镇觉林村青山组;

黄书华:汉族,50岁,务农,现住松烟镇觉林村青山组。 协议事项:

集体荒山边界纠纷。

调解事项:

接青山组黄昌志、张丛国、张丛旭等村民反映原土地下放时由青山组集体提留的花坟、龙洞老壳被乙方开荒引起争议的纠纷后,经觉林村村委2008年3月15日前往实地调查认证,花坟、龙洞老壳是提留未划分到户是事实。2009年2月19日,在青山组黄昌志家开群众会,然后组织群众又到花坟、龙洞老壳认定界线,对原界线群众意见不一,众说纷纭,后群众说应该找当时划分土地时直接参与丈量的李官福才能明确此事,村委尊重此建议,由张丛国去通知李官福(男,汉族,72岁,务农,现住松烟镇觉林村青山组)前来花坟认界作证实,李官福当场说:当时划定的界限在现有边界即开山取石的运输的进场路下边,上边没有李官泽的土,石场进场路上也全部属集体所有,龙洞老壳关于乙方黄书华以水沟边界为界,黄书华无异议,保持以原山水沟为界。2009年3月3日,觉林村委会主任唐杰、副主任杨胜奎、赵支强又到青山组组织青山组村民组长黄昌志、党员张丛旭、张丛国到现场协调边界。最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花坟、龙洞老壳的荒山石山所有权属觉林村委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开荒和取石,由村委委托村民组代管,

代管代表黄昌志(青山组村民组长);

二、龙洞老壳以山水沟为界,花坟以村委会站在化解矛盾、保持和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观点出发,建议边界以黄昌志2009年3月3日执锄定界为准;

三、今后的荒山由村民组黄昌志负责组织按地界植树护理,保持地方风水的美观

四、此协议如果甲方(指青山组村民)或乙方不服,或甲方村民有异议,将召集村民按村民自治的原则实行票决公投,按以少服多进行决裁,如乙方李官泽、黄书华不服,在15日内向上一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解决或法律部门依法调处;

五、此协议一式四份,村委一份,青山组村民代表一份,乙方一份,一份交镇综治办留存。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双方:甲方:

乙方:

调解单位:觉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2009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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