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镇实验小学家长定期随堂听课制度
一、家长学校学员应按时到校听课,不得迟到,有事要请假,不得无故旷课。
二、听课时应集中精力,不交头接耳,不使用通讯工具,不在课堂上抽烟。
三、认真记录授课内容,并注意保存听课笔记。
四、及时做好学员信息反馈卡及作业,做到内容具体详实,字迹工整认真,并按规定的时间缴送。
五、定期召开家庭会议,向家庭成员传达听课内容。
六、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组织的交流活动,踊跃发言。
七、向学校提出有助于促进管理、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好意见、好建议。
八、定期和老师保持联系,促进家、校沟通。
2008.9.1
《家长定期随堂听课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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