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中心小学食品卫生工作责任制
一、校长:
1、全面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
2、食品卫生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
3、建立食品卫生监管小组;
4、督促各部门各司其职。
二、主管副校长:
1、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
2、落实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和措施;
3、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4、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会议;
三、总务处:
1、贯彻执行学校食品卫生规章制度;
2、负责办理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要有健康证,挂牌上岗。
3、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责任制。
四、参与食堂从业人员:
1、必须佩戴健康证上岗;
2、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四勤”和“三白”;
3、不保留长指甲,不佩戴饰物及涂指甲油;
4、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5、患病者应请假,不得隐瞒病情。
五、食品卫生监管员:
1、加强对学生健康知识教育,教育学生科学、合理、卫生安全地膳食。
2、对食堂从业人员加工的饭菜负有卫生检查监督责任。
3、发现有疑似为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即使处理解决。
4、每天对饭菜质量进行检查,并提出措施和建议,督促整改。
《白沙中心小学食品卫生工作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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