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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的实践报告(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2 07:16: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的实践报告

专业班级:测控11-1姓名:薛海青学号:2011101510

众所周知,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综合,也是公民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它既包括人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感情、法律意志、法律态度、法律信仰,同时也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态等多方面的因素和内容。同时也是对法律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态度和评价、解释,对人们行为的法律评价、法治观念等等。而我们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希望,我们所具备的法律意识的强与弱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但是,现实中却时常出现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件,有些甚至是震惊全国的恶性犯罪行为。追根究底,还是因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乏和法律素养的不足。毕竟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成熟,非常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尤其是社会上各种信息良莠不齐,各种诱惑层出不穷,不够成熟的大学生们经常掉进陷进之中而不自知。

一.实践目的

完善学生的法律思维,弥补传统教学所欠缺的功能,充实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应运能力,以使之成为合格的法律人才,这才是这个项目之所以受到学生欢迎的一个主要原因。长久以来,法学院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片面的强调理论学习而忽视甚至是轻视实践能力的培养,认为只要掌握了理论,在实践中稍加磨练,就可以应付自如。而学生由于缺少实践的检验并不知道自己所学的知识哪些更有用,由于并不了解理论的实际意义而不能进一步地理解和把握知识,这都造成了知识资源的浪费。另一个方面,学生们知识强调了对知识的掌握,而没有意识到作为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应当具有的社会责任和社会意识,缺乏对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的直观理解,这样的人更易于为社会的风气所影响和左右,久之势必不利于法律职业的发展。要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全面素质的法律人才就应当扭转这一观念,转变重学而轻实践的思想,即全面考虑法律教育功能构成,加强法律实践教育的比重。法律的实践教育特别是诊所式的法律教育恰恰能够弥补这一功能的不足,可以全面地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和能力,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

二.实践内容

(一)调查报告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十分薄弱,有以下特点:

当代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非常匮乏,并且缺乏法律方面的常识。有80%的人听说过法律援助,但是了解或者参与进去的人还不足20%,44%的大学生承认自己在法律知识方面的缺失,还有29%的大学生虽然掌握着一定的法律知识却不懂得如何将法律知识应用于实际,甚至在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不知道应该找哪个部门。

部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较为浅薄,他们不会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寻找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他们有法律意识,但是法制观念很淡薄。他们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仅仅49%的大学生会在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31%的大学生倾向于通过关系解决问题,但是竟然有20%的大学生会使用暴力手段来解决。不得不说,如果这种情况再发展下去,一定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大部分大学生不关心社会上发生的有关法律方面的新闻,他们缺乏维护法律的勇气和责任感。只有9%的大学生会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86%的大学生只是偶尔关注这方面的新闻,但是仅限于看看。64%的大学生认为我们国家的普法力度还不够,36%的大学生认为这是国家和政府的事情,不是学生管得着的事情。

大学生对我们国家的司法制度没有信心,这让他们认为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没有必要。只有27%的大学生认为法律可以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2%的大学生认为法律只是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而剩下的41%的大学生还持观望态度,他们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制度会逐渐完善。

部分大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是掌握的不全不牢,理解也仅限于老师上课讲的浅薄的那一方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律的发展了解的清楚的人几乎是0%,绝大多数的大学生根本不了解。甚至连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哪一年颁布的都只有一半的大学生了解。更别说刑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知识产权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且大学生们不太会主动去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45%的大学生是从报纸电视等媒介上了解的,36%的大学生是从学校的课本上了解的。

当代大学生更加注重实现自我价值,主动法律意识明显缺乏。由于当前的大学生群体的主要成分是独生子女,受现代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较重,他们更加注重实现自我价值,但他们往往不能正确认识自我,喜欢以批评的眼光对待周围的人和事,为表现个性,甚至把学校

规章制度视为束缚其思想和行动的多余之举,对法纪教育存在逆反心理,有的甚至作出违规的情况。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也由于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认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我们经常看到法制宣传栏中的内容大多数是因违法犯罪所受到的惩罚,使大学生感觉到的是法律的无情,而并没有感觉到法律是他们生存的需要,是他们行为的准则,是他们利益的维护者,大学生的内心深处认为只要我不违法就无需学法。有的甚至把神圣的法律看做形同虚设,即使约束和规范,那也是针对“老百姓”的。5%的大学生从不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其他们认为自己只要守法不违法,法律是离自己很遥远的。

举例:

大学校园里的普遍现象:学生为了图便宜,大多数人都买二手电脑和手机,他们认为这样既经济又实惠。有的学生可能在交易的过程中就买了赃物——毕竟二手手机的来源并不如商店里买的手机有迹可循。其实这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有的学生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就触犯了法律。

2002年轰动全国的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北京动物园“伤熊事件”以及后来发生的“马加爵”案件。22岁的浙江大学农业学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周一超,报考浙江嘉兴人事劳动保障局通过笔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因情绪悲观而报复杀人。据考证,当代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往往较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通过调查了解到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大致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几乎大部是涉嫌盗窃罪和色情诈骗罪;

(二)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分析:

源自社会

1.中国法律传统的影响。 封建社会时期长,我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各种封建观念思惟和世俗文化早已深深的印在泛博劳动人民的心中。中国传统的集权思想影响了人们的对法律的观念。民主、平等的法律思想没有深入人心。公民的法律意识还不是很强烈。

2.国家的重视程度。政府对社会的普法力度还远远不够,因此,国家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社会的普法教育,切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3.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违法犯罪现象。报纸上屡见不鲜的官员贪污案件或者丑闻,这会让大学生失去对法治社会的信心。何谈法律意识!

源自学生自身

1.主动性。根据调查了解到,当代大学生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因此他们将更多的时间放在自己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他们普遍认为只要学好专业知识,锻炼好各方面的能力,将来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也就可以了,不必浪费在学法律与自己的专业不相关的知识上,而且,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学习枯燥乏味,缺乏吸引力。因而,很少大学生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对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这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

2.缺乏远见性。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即使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侵犯时,也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调查表明,很多大学生认为,自己目前并不需要法律,而等到真正需要时,才觉得为时已晚。

3.缺乏实践性。在调查中,很多大学生反映,法律知识是懂了,但是根本不知道如何应用,而长时间后,知识便逐渐淡忘,每个非法学专业的专业都开设有思政这门课,详细讲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然而,理论知识没有结合实践,而最终流于形式。

三.实践结果

1.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创造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毕竟大学生思想开放,时代感强,主观上期望法治,关心国家法制建设,但世界观还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因此,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对于培养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引导大学生进行法律实践,以增强法律意志,尤其是法律专业的学生。法律意志的锤炼主要通过实践,比如鼓励大学生参加维护自身和有关人的合法权益的活动,当自身和有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合法有效地通过法律救济途经得到妥善解决。

3.在高校开设一门相关的课程,并且在讲课的时候多引用现实中发生的案例,这有助于吸引大学生的注意力。

四.实践总结与体会

从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其成因,从中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大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容乐观,应引起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要加快步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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