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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发布时间:2020-03-02 01:05: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1

2010年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2010年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项目包括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和专项工程建设(以下简称专项县建设)两部分内容。立项要求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大幅度增加中央和省级小农水专项资金规模,在继续实施第一批重点县建设的基础上,新增一批重点县,着力加快重点县建设步伐。同时,强化资金整合,引导项目对接;突出建设重点,提高工程质量;规范建设管理,严格奖优罚劣;创新体制机制,落实管护责任。

二、建设范围与内容

(一)建设范围

1.塘坝(容积小于10万m)、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小于1000千瓦)、引水堰闸(流量小于1 m/s)、灌溉机井等小型水源工程;

2.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 m/s)、小型灌区

3

33渠系等;

3.小型排水泵站(装机容量小于1000千瓦)、控制面积3万亩以下的排水沟道及小型排水闸等;

4.纯井灌区的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5.雨水集蓄利用工程(蓄水容积小于500 m)。 具体建设范围,各县(市、区)财政、水利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上述范围的前提下自行确定。

(二)建设内容

重点县建设以现有小型水源工程更新改造、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渠系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为主,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专项县建设主要解决“卡脖子”和“最后一公里”问题。

将山丘区小农水建设作为重点县建设和专项县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修建各类蓄水、引水、提水、雨水集蓄工程,特别是做好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小机井、小水窖、小塘坝、小泵站等小微型水利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在水资源短缺且旱灾发生较为频繁的地区,把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作为小农水建设重点之一。

各地在做好工程建设的同时,要积极推行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工程效益持久发挥。为建立和创新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探索节约农业用水,减轻农民用水负担,促进农民增收的新路子,财政部、水利

3部决定选择部分市县,在第二批重点县建设中,结合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

三、项目选择要求

各地按照以下基本条件和《河南省2010年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竞争立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遴选确定上报参与竞争的重点县和2010年专项县。

(一)第二批重点县的基本条件

1.当地政府重视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已建成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规范、责任主体明确、工程效益较好。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基础工作扎实,前期工作充分,已编制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且经县级人大或人民政府审批。

3.水源有保证。现有水源工程、骨干渠道运行正常。 4.县乡两级水利技术力量较强,具有一定的农田水利设计、施工、管理和服务能力。

5.当地农民有积极性,愿意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村委会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健全,具有组织农民参与建设和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能力。

6.当地政府具有较强的资金整合能力,并制定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方案,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7、通过三年左右建设,可以达到《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豫财农[2010]7号)第七条规定的重点县建设的各项指标。

3 结合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的县,县域内耕地面积应主要在大中型灌区覆盖范围内,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较为规范,水价改革具备一定的基础。

(二)专项县的基本条件

不属于第一批、第二批重点县建设范围的其他县(市、区),可以申报2010年专项县,基本条件是:

1、当地农民有积极性,愿意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

2、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具有组织农民参与建设和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能力和意愿。

3、水源有保证。

四、资金整合与补助标准

(一)资金整合

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豫财农[2010]5号)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整合工作。

市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归并性质相近、使用范围相近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安排,打捆下达,突出重点,集中用于重点县建设。县级财政、水利部门要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强化规划的约束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整合计划,增强统筹使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能力。

资金整合要注重实效,要按照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将财

4 政支持小农水项目和整合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尽量安排在相邻或相近区域,实行整村整乡推进,做到集中连片、项目对接、优势互补。各地要积极探索重点县建设资金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资金的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步伐。

(二)补助标准

2010年,中央财政对第二批重点县平均每县补助800万元。省级财政拟按不低于中央补助规模的50%安排资金,市、县财政按照绩效考评的相关要求安排相应资金。中央财政对小农水专项县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每县按照150万元给予定额补助。

2010年中央财政对结合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的重点县增加200万元补助。

小农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按照豫财农[2010]5号文件第八条执行。2010年,项目县可从中央、省财政下达的小农水专项资金中按不超过1%的比例一次性提取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不得重复提取,也不得用于人员补贴、购置交通工具、会议费等支出。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可由地方自行解决。

五、申报与审批程序

各省辖市财政、水利部门要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和省财政厅、水利厅下达参与竞争立项的第二批重点县和专项县名额,在本市范围内对具备竞争立项条件的县(市、区)

5 分别进行遴选,确定上报参与竞争立项。

省财政直管县按省下达的名额向省财政厅、水利厅申报。

(一)第二批重点县

1、申报主体。县级财政、水利部门。

2、申报程序。项目依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申报。县级财政、水利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和要求,组织编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2010-2012年)》(编写提纲见附件1)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0年度)标准文本》(见附件2),并逐级联合向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申报。县级财政、水利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申请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的县,编制《第二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2010-2012年)》时还须包括末级渠系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内容(编写提纲见附件3)。

3、审批程序。省财政厅、水利厅按照《河南省2010年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竞争立项工作实施方案》,将遴选出的重点县申报材料及评审意见联合上报财政部、水利部进行合规性审查。合规性审查通过后,省财政厅、水利厅组织批复。合规性审查不合格的,退回各县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按原申报程序逐级报财政部、水利部再次审查。再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该重点县资格。

4、资金下达。合规性审查通过后,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下达小农水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5、项目实施。各重点县财政、水利部门按照审批后的《第二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2010-2012年)》和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重点县建设。

(二)专项县

1、申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

2、申报程序。项目经民主议事取得一致同意后,提供村民会议有关决议,报县级财政、水利部门。其中,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申报主体的项目,还须报送合作组织证书复印件。

县级财政、水利部门负责归类汇总,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4)和《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标准文本》(见附件5),并逐级联合向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申报。县级财政、水利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3、审批程序。省财政厅、水利厅按照《河南省2010年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竞争立项工作实施方案》将遴选出的专项县申报材料及评审意见联合上报财政部、水利部进行合规性审查。合规性审查通过后,省财政厅、水利厅组织批复。

4、资金下达。合规性审查通过后,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下达小农水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5、项目实施。各专项县(单位)按照审批后的《2010

7 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方案》,组织开展专项工程建设。

六、审查要求

各市、县财政、水利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评审要求与标准,认真组织项目审查,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

(一)重点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暂不列入重点县范围:

1、未编制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或规划未经县级人大或人民政府审批。

2、未在县域范围内开展农田水利资金整合计划的。

3、重点县建设项目超出规定范围。

4、近三年(2007-2009年)因小农水专项资金监管不力,使用不规范,受到省级以上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省财政厅监督局(监督检查办事处)检查处理或通报,以及被媒体曝光并核实的。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缺乏可操作性或所附资料不全的,暂不安排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

(二)专项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申报县,暂不安排专项工程建设:

1、建设项目超过规定范围。

2、近三年(2007-2009年)因小农水专项资金监管不力,使用不规范,受到省级以上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驻

8 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省财政厅监督局(监督检查办事处)检查处理或通报,以及被媒体曝光并核实的。

指南附件:

1、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2010-2012年)编写提纲

2、(1)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0年度)标准文本

2、(2)重点县建设项目投入情况表

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编写提纲

4、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5、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标准文本

6、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市级汇总表

7、附表1-7

河南省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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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情况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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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几点思考

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汇报提纲

小型农田水利县建设实施方案

财政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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