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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3 01:21: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业务指南

一、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 《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 《山东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鲁劳社〔2006〕14号)

 《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

二、申请

(一)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处(以下简称劳动保障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自事故之日起到申请之日止发生的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处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超过30日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1年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原件);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核对不留存),不能提供身份证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核对不留存)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有争议的,应到劳动争议仲裁院(科技大厦3楼)确认劳动关系;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原件)及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核对不留存);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诊病历、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历准备2份);

7、受伤当天的出勤记录或者出勤证明(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8、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核对不留存)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原件);

9、代他人申请认定工伤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

书或相关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8.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9.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使用A4型纸,纸型不符的请粘贴到A4型纸上

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先行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后,用人单位不再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30日时限的限制),劳动保障处出具补正告知书。除工伤认定申请表外的其它材料待材料齐全后一并提交(在申请材料提交完整前,工伤认定申请未受理,补正期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时限内)。

申请材料请按《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目录》的顺序排列并编好页码。提交申请材料请填写材料收据,材料收据上的递交时间为提交申请材料当日。

三、受理

提交申请材料后,经过15个工作日未接到劳动保障处通知即视为受理,受理日为自材料提交完整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劳动保障处不再另行通知,材料收据可作为受理通知书使用。

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劳动保障处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补正材料。

四、调查

(一)用人单位申请

1、调查程序以公示形式为主,情况复杂或对公示有异议的,到用人单位调查核实。

2、公示期为7天,用人单位应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情况反馈给劳动保障处。从公示期满开始到反馈日为止,该期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时限内。

(二)职工个人申请

1、向用人单位下达《限期举证通知书》;

2、根据用人单位举证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五、认定

(一)用人单位申请

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反馈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用人单位可在公示反馈后15个工作日以后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保障处不再另行通知领取时间。

情况复杂或对公示有异议的,认定期限适当延长。

(二)职工个人申请

根据调查结果,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六、法律责任

工伤认定以书面审理为主,申请人和交件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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