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职责范围
一、参与研究学院发展规划、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
二、负责本院教学工作水平的评估和教学质量的指导、检查、考评。
三、负责院级精品课程审定、优秀教学成果评定、教改项目立项审查。
四、负责研究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培养计划。
五、每学期开学时,对各系 “本学期专业教学工作计划”进行审定。
六、每月组织一次“教学督导工作会议”,一般定在每月开始第一周,与系
主任教研室主任周例会(必要时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同时参加)同时进行。
七、研究制定如何加强学院教学管理、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建
议和方案。
八、检查并了解各专业进行的“专业比赛”和“专业汇报”情况,提出改
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九、定期和不定期深入到课堂听课(每月4——8课时),了解教师教学情
况和学生学习情况。听课记录交教务处存档。
十、每学期开展两次(期中、期末)对教师教学效果和质量的评价和“项目
打分”。
十一、每学期末,写出“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总结”,交院长审定后由教务处
存档。
《教学督导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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