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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3:29: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高效、文明生产,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一、职工上班前要休息好,保证充足的精力,严禁酗酒、赌博;若发现酒后上班或精神状态不佳者,严禁入井。

二、按时上班,严禁迟到或旷工。

三、班长要组织当班全体职工召开班前会,讲解当班安全、生产中的细节环节,严禁出现不开班前会,班长只填写记录应附差事现象的出现。

四、入井时,严禁携带香烟和火种,戴好安全帽,背好矿灯和自救器,衣着要整齐;带好自己所带的工具,以防伤及他人。

五、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包括: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提升机司机、监控检测工、瓦检员、安全员、电钳工、绞车司机、爆破工、探放水工、信号把钩工、主扇司机、水泵工、检修工、电机车司机、电瓶车司机、电氧焊工等工种),按规定填好各种记录。

六、值班人员必须持续24小时轮换值班,若有事外出,必须请假安排人员顶班,不得出现空班现象。

七、各作业场所必须确保电话畅通,若发现电话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通知调度室处理。

第二章 执行细则

1、特殊工种必需持证上岗,认真填写各种记录,严禁早填、不填、虚填、代填。若出现以上现象,每次罚款50元。一周内连续出现两次下岗培训。

2、井下睡觉按重大“三违”处理,每次罚款50元。

3、重要场所需定岗定员,禁止有闲杂人员逗留,若无人按脱岗处理,每次罚款50元。重要场所(重要场所指绞车房或硐室、信号房或硐室、水泵硐室)有闲杂人员将追究在岗人员责任,罚款20-50元。

4、信号工禁止错打,乱打点,因打点失误造成事故者酌情处以20—100元罚款。

5、设备运输途中造成损坏,水泵长时间干转不上水等属于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者处以 200 元。

6、井下工作人员不背矿灯或自救器;或故意关掉矿灯;长时间摘掉安全帽;串岗者每次罚款20元。

7、酒后上岗者,对饮酒人员当班遣送升井培训,并要追究当班带班人员责任,罚款100元。

8、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有证未带按明知故犯处罚或无证操作罚款50元。

9、设备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带病运行罚负责维修人员100元。

10、职工违反停送电制度私自送电,或强行送电按重大“三违”论处罚款200元,并下岗培训。

11、私自进入盲巷或破毁管理设施者(栅栏、管理牌)按重大“三违”罚款100元。

12、本队职工违章被矿安监处处罚者,损坏本队名誉。 将追加原罚款的一半。

13、损坏井下各种设施者,按情节轻重处以50—1000元罚款。

14、有打架斗殴行为按延边凉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送交安监处或保卫处处理。

15、电工在检修设备或开关时,必须悬挂停电牌、并且必须有人监护。否则按重大“三违”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罚款100 元。

16、各班组没有及时组织本班职工学习、培训(或开会)考试,(包括班前会无主持人,无记录,未开班前会下井者)未参加者,每次罚款20元。

17、各种记录,必须齐全,每缺一种记录罚责任人100元。

18、丢失记录每页罚责任人5元。故意撕扯、毁坏记录每页按10元罚责任人。

19、职工当月出现重大“三违”或由于“三违”造成事故者,依情节取消安全工资、下岗或辞退。一般“三违”按《安全奖惩条例》处理。

20、年底评选先进、晋升工资时,若有重大“三违”者,一票否决。

21、安全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按原罚款数额扣除。

22、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延边凉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延边凉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奖惩条例》等制度执行。

管理制度

1、安全例会制度

一、针对我公司特点,每月月末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段长级以上人员及其它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和生产会议;

二、会议内容:

(1)总结本月安全方面存在问题,寻求解决办法;

(2)制定下一月安全计划;学习“三大”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每旬举行一次由安全矿长主持,段长以上级参加、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会议,及时整改当前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四、每周举行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会议由安全主要负责人主持,重点学习三大规程、各项矿规矿纪及各项管理制度,解决矿井内部存在问题;

五、每项工程施工前,队长主持召开工程专项安全生产会议,全

2 体施工人员必须全部参加,重点学习《作业规程》。

2、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堵塞漏洞,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照本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矿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即随时召开 。

第四条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安全矿长主持。

第五条 安全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全体安委会成员、各段队、队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

第六条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我矿安全生产和建设工作,具体内容由会议主持者确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文件及领导指示。

2、由安监处通报上周安全办公检查问题的整改结果及处罚情况。

3、由安监处通报上周工伤情况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情况。

4、由调度室通报上周各单位影响生产事故情况。

5、由各专业口负责人就上周未整改隐患说明原因。

6、由各专业口负责人汇报本周安全办公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安排情况以及其它口领导协商后未能就隐患整改达成共识的问题。

7、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布署安全生产工作。

8、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等事项。

9、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出解决办法或采取的方案和措施。

10、研究其他相关安全事项。 第七条 有关要求

1、安委会成员必须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按时参加会议,有事必须在会前向矿长请假,在矿长外出时,必须向安全矿长请假,凡是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罚款20元。

2、安监处负责建立专门的安委会会议记录本,与会人员都必须亲自签到。

3、与会人员不能迟到、早退,否则罚款50元。

4、与会人员必须携带记录本,对会议安排对本口的工作要作好记录,会后安排相关单位按时完成。

5、安监处负责对安委会安排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落实考核。

6、重大隐患分口必须拿出处理预案,提交安委会讨论。

7、建设中自检情况,定向汇报。

3、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任务

(1)及时发现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预防事故的发生。 (2)及时发现和弥补管理上的缺陷。

(3)及时发现并积极主动地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4)及时总结并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和法规制度。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安全检查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安全检查要以《煤矿安全规程》为标准,以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纪律、查整改为主,以及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人岗位责任制和《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要根据各班组的具体情况,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条件的变化,变换检查的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三、安全检查常用的方法 (1)自行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对自己专责范围进行安全检查;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本班组进行安全检查。

(2)定时检查:每旬公司组织验收检查,工人和各类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项目进行的检查。如班前、班后检查,生产中的巡回检查等。

四、隐患整改

首先,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坚持立即停产处理,不消除事故隐患不生产。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要批评教育,要严肃处理,采取措施,防止重复发生。其次,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落实解决措施、负责人、整改时间,逾期不解决的要下决心停下来处理,追究其责任。

4、安全奖惩制度

一、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公司安委会按其贡献大小,给以表彰、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以及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二、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评定完成任务奖的前提。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工作上作出显著成绩,并完成生产任务的,在年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以表彰、奖励。

三、任何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应给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四、各班组在作业过程中。有违反安全规程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各班组主管人员的责任。

(1)放松对安全工作的管理,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无证,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3)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六、奖惩办法

1、严格执行安全承包方案,由公司安监处负责公司安全目标管理及安全承包方案的考核。

2、井口当月发生重伤一人次或轻伤人数超过控制指标,按安全承包方案的规定扣发或减发当月安全奖。

3、井口当月发生重伤两人次,按安全承包方案的规定进行处罚。

4、地面单位当月出现轻伤,取消单位负责人当月的安全奖。出现重伤按安全承包方案的规定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5、当月发生死亡事故时,按安全承包方案的规定取消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及公司董事会、安全、技术部门当月安全奖,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5、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矿井生产的技术基础工作,实行科学管理,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和安全生产。根据原煤炭部《关于加强采区设计方案、采区设计、回采和掘进作业规程技术管理的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必须认真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按已批准的矿井、水平初步设计、盘区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专门设计为依据。努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高度的注意力改革巷道布置,降低掘进率,加速支护改革的进程,改善安全生产面貌,千方百计的降低生产成本。

二、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经批准的作业规程,真正起到指导施工,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否则不准施工。

采煤工作面和开拓、准备巷道及施工期较长的回采及其它巷道的掘进工作面,都必须按统一的作业规程格式及其编制内容说明要求进行编制。施工期较短(长度在50米以内)的回采及其它巷道可按简易掘进工作面作

5 业规程格式编制。

三、作业规程中的地质说明书、井上下对照关系和周围井巷等资料由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人员负责提供,有关通风的数据计算及通风设施和设置方式,由通风科负责提供,供电方式的选择和采掘工作面的供电设计由机电部门负责提供,规程的编制人,审查人对上述资料都要进行全面综合分析,选择出最佳的方案。

四、编制人在规程编制前,必须把区域内井巷开凿、采面开采的历史(包括发生事故的原因)等情况调查清楚,并综合本工作面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借鉴有益的经验。

作业规程应达到:内容齐全,重点突出,有个性,工艺先进,不循规蹈矩,有科学依据,图面清晰准确,文字简明,通俗易懂,切合实际,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针对性强,并要达到技术经济合理性的统一。

凡属《煤矿安全规程》中已明确且又属作业规程中写上《煤矿安全规程》的条、项号的,在贯彻作业规程的同时,贯彻其条文的内容;对于采掘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已明文规定了的各种制度,在作业规程中可不再重复,但要按规定定期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学习并进行考试。

五、编审办法:

1、作业规程编制由技术井长负责主持,主管井长、通风、机电业务人员和采掘队长共同参与研究,井采掘技术人员负责编制。行政井长、主管井长、技术井长、安全井长签署后上报;需上报州煤炭安全监察站审查备案的规程要提前三周上报公司,只需公司审批的规程,要提前二周上报。

2、作业规程编制和贯彻情况,由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在每一工程开工前由安监处负责检查规程的贯彻情况,没有作业规程的工程不准开工,有作业规程没有贯彻的工程不准开工,没有学习规程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理。

3、公司由总工程师或安监处处长主持召集生产、机电、通风、地测等部门和人员共同会审,总工程师签署后生效。经批准的作业规程是指导采掘队施工的基础和依据,公司最迟于收到规程后的三日内批复。

4、凡井下所需的采掘工程及其它工程(或其它作业)的作业规程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上报公司审批;没有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或作业)不准开工。

六、审批范围:

1、上报州煤炭局或州煤炭安全监察站审批或备案的规程; (1)、按有关规定必须上报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2)、水体下开采、探放采空区积水、过钻孔及特殊地质条件或其它特殊条件下施工工程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2、公司审批范围:

不需上报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报公司审批。

七、施工过程中遇有地质、水文等特殊变化时,作业规程要及时修改补充,凡属改变巷道布置、支护方式、修改施工工艺和巷道断面等,都必须编制补充或修改措施,报公司重新审批。

八、贯彻制度:

1、在开工前由采掘段长主持,井采掘技术人员负责向全体作业人员贯彻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轮休和请假的职工必须补课后再上岗作业;换岗人员必须学习新岗位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上岗作业;每个作业人员必须达到应知应会。

参加学习的人员都必须在考核栏内签字或盖章,没有签字或盖章上岗作业的人员,按违章作业处理。考核记录要妥善保管至该工程结束。

2、施工期超过三个月的采掘工作面,每三个月至少重新贯彻一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贯彻的范围和方法与新开工相同。

3、由安全井长负责,每半年至少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一次安全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每次学习后都要进行考试,不合格者要限期补考。

4、由技术井长负责,每半年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一次本工种操作规程。

5、在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内容进行,不得违背规程作业和违背规程指挥。

九、为了加强对作业规程的管理和井下工程的施工管理,公司每月对作业规程的编制和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地复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改补充,对无规程作业、有规程没贯彻规程作业、虽贯彻规程但作业人员没有在考核栏内签字或盖章就参加作业和轮休、请假、换岗人员没有学习新岗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现象要严肃处理;对责任人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论处。

十、掘进作业规程编制

掘进作业规程的编制内容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

1、编制掘进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 1)审批的采区设计;

2)审批的该分阶段的地质说明书;

3)掘进各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 4)安全制度,应包括工作面交接班制、工程质量验收制、巷道维修制、掘进机电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制、瓦斯和煤尘管理制、放炮和瓦斯检查制、通风安全监测仪表使用维护制等;

5)邻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2、掘进作业规程的内容,应包括: 1)巷道布置及巷道用途;

2)巷道煤层和围岩的特征及其柱状图,掘进范围内已有的采掘情况,掘进范围内预计水文地质、地质构造及其平面图、剖面图;

3)巷道形状和断面尺寸(应明确规定各类管、线、运输设施、人行道

7 的布置与尺寸,巷道断面应预留可缩尺寸),支护参数及其材料性能、规格,临时支护与永久支护、护与工作面间的最小和最大距离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4)掘进方式,掘进机械化及其工艺流程与设备图,钻眼及放炮说明书与工艺流程图,水掘或其他方法的工艺流程说明及其工艺图;

5)煤层瓦斯涌出量、发火期、煤尘爆炸性、通风量及局系统图,通风监测仪表布置图,综合防尘措施等;

6)煤、矸、材料、设备的运输方式和设备型式,在倾斜巷道、煤仓、溜煤眼内的安全技术措施;

7)探老硐、老空,石门揭煤,过断层、破碎带防止冒顶、片帮及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

8)劳动组织和正规循环作业图表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9)避灾路线图。

十一、采煤作业规程编制

内容说明:采煤作业规程是采煤工作面的回采工艺设计,它规定了工作面生产全部过程的工艺、组织和措施,反映了工作面各工序间的配合与安排及经济效果,是采煤队生产的基本文件。

封面:提报单位,即井口的井长、安全井长、技术井长、通风、机电负责人、采煤段长、编制人都必须签字,由公司统一编号。

公司审批意见: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召集生产计划科、通风科、安监处、机电科会审后,并履行签字手续。

A、地质说明书

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按格式要求认真填写,数据要准确、可靠,按矿井地质规程要求格式未表达的内容,还要做简要说明,如井上下对照关系、工作面实见点的地质构造、预测工作面可能存在的其它构造等。地质平面图的比例可选定为1:2000,要绘出工作面与邻近采面位置、标高、断层分布及其要素,断层分布情况和煤层底板等高线以及工作面四壁地质素描等。地质剖面图要绘出井上下对照关系及工作面与相邻煤层和井巷相互关系。

煤层顶底板柱状以采高要求顶板5倍以上,底板1倍以上,可利用工作面钻孔和邻近采面钻孔资料。

《三下》采煤和回采后对地面有明显影响的工作面必须绘制工作面井上下对照图,比例尺1:2000,图上要绘出地表河流、建筑物与工作面的位置关系及影响范围,提报人要签名。

B、工作面设计 (a)、支架设计

1、工作面支架计算:由于我公司无矿压观测仪器及设备,不能进行矿压观测,可暂时根据经验公式进行计算。

2、工作面平面图要绘制工作面支架、端头支架,特殊支架安设方法与

8 排列,上中下三口、上中下缺口支护结构,支护单元尺寸要在图上标清,工作面纵剖面图要把上中下三巷端头支护结构及尺寸绘制出来;横剖面图要画出最大、最小控顶距。

3、简要说明:要参考邻近工作面的开采历史,并结合本工作面的具体情况,对采煤方法、顶板管理方法的选择及依据进行简要论述,对回采工艺及设备选型等也需加以说明。

(b)、落煤方式

1、机采要绘制进刀方式图

2、炮采和打上、下缺口要编制爆破说明书,要绘制炮眼布置图(正视、俯视、侧视),并标明炮眼位置、角度、深度、眼距(眼与眼之间,眼与顶底板距离等)、装药量计算及其它数据填在表内,并注明选用火药和雷管种类与品种。

(c)、循环图表与劳动组织

应选择合理的循环方式及其循环率,两表要在时间与空间上相一致,相吻合。

(d)、风量计算及选择

工作面风量选择应按人员、火药消耗量、瓦斯涌出量、温度进行计算,选其最大值作为工作面风量,并用风速加以校验。

(e)、采区配电系统图

应将工作面选用的主要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写清,并画出配电系统图。

(f)、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按表格内容认真填好,并加以简要分析。 (g)、生产系统平面图

要绘出采区平面图,并以不同符号标出通风、运煤、运料、充填、洒水、消尘等系统。

(h)、采用非正规采煤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C、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应在总结邻近工作面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工作面条件,并针对影响安全生产重点问题,提出应采取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1、初次放顶应规定初次放顶步距、放顶方式及其措施和参加指挥放顶安全管理小组人员等。

2、避灾路线

工作面发生水、火、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所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图示为主,并附有必要的说明。

3、安全措施

应有针对性的将工作面放顶、事故多发地点及可能遇到的威胁生产与人身安全的过水线、断层、破碎带、煤层变薄带、过旧巷、钻孔及预防水、

9 火、瓦斯、煤尘爆炸及老顶来压等有关问题,认真编写简明扼要的安全措施,工作面收尾的安全措施可单独报审。

D、贯彻记录

每次贯彻,所有的参加人员都要在规定栏目内签字或盖章。

6、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我矿安全目标为:实现全矿全年无死亡、无重伤及重特大事故。减少轻伤人次。

2、为实现以上安全目标,矿分每季度为一个安全阶段目标,每季度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轻伤不超过6人次。

3、凡实现矿季度安全目标和全年安全目标,矿将根据每个职工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4、若突破以上安全目标,矿将严肃追查处理,对相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追查处理。

7、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为确保矿安全资金的正常投入,每砘煤至少提取6元作为矿井安全生产基金。

2、所提安全基金由业主、矿长、会计主管三人联锁负责建专帐、专款、专用。

3、由矿长负责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和轻、重缓急分阶段提出矿井安全生产所需项目及资金,业主审批后,会计建帐,出纳支付。

4、所报资金的使用情况,由业主指定专人负责监督落实情况,发现挪用和重大错误,矿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追查处罚。

8、事故防范制度

一、作业负责人必须按照《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作业,在情况变化时要及时予以修改和补充。

二、下井人员必须带自救器,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和救护设备。

三、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要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技术档案。

四、非负责操作、运行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五、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进行电气作业,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应当有可靠的绝缘保护,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得带电作业。

六、井下任何地点发生非伤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调度室,并协助事故抢救。

七、报告的内容有事故时间,地点,经过,简要原因,初步经济损失等。

八、发生非伤亡事故后,主管领导立即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和安监部门进行追查,通过勘察现场,事故调度和追查分析,查清原因计算经济损失,明确责任,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措拖,对责任者严肃处理,遵照“四不放

10 过”的原则,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9、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一、凡设备遭受意外灾害或损失,使设备一次停止运转一小时以上或一次影响产量二百吨以上或设备损坏价值一千元以上者,均称为机电事故。

二、设备事故发生后,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漫延和扩大,保护好现场,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三、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事故小组,负责事故追查分析。

四、对已发生的事故必须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五、认真做好各种事故的统计工作,要做好完整的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不断健全各项制度或其它有效措施,使事故率不断降低。

六、在每月召开的安全会议和每周的安全活动日上,向全队职工讲明事故情况,吸取教训。

10、安全员现场隐患检查整改制度

1、安全员对矿井的各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各点的安全工作。

2、查出的隐患应记录在现场检查记录本上,并将整改内容按安全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内容项目应由班长签字,以备查。

3、安全员对所查隐患应督促整改,不得将隐患未整改完,安全未解除就离开现场。

4、在矿井的所有安全隐患都要督促整改,不得单一进行。

1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公司每旬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公司安监处下达安全整改通知书。

二、安全检查包括井下及地面工作场所。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监处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董事会研究。

四、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严格执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及责任人负责制。

五、各单位必须按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对本单位不能解决需公司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董事会。

六、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必须将整改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公司安监处备案。公司安监处根据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七、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或不进行整改的单位,公司将追究主管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八、安监科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定期将事故隐患上报安全监察局。

12、事故隐患建档整改制度

1、矿长及管理人员,现场值班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出井后向值班人

11 员交班并做好记录。

2、对事故隐患根据事故隐患发生地点、处理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及采取措施现场负责人,整改期限,复查情况进行建档。

3、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根据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制订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按汇审制度并经讨论同意后并向职工进行贯彻后方可实施。

4、对任何人发现隐患不上报和拖延不整改者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3、安全活动检查日及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全矿每旬的最后一天作为安全活动日,总结每旬安全生产状况及下旬安全工作的重点要求及注意事项。听取广大职工对安全工作的新建议和要求,严格安全活动的考勤工作,凡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者必须根据制度进行处理。同时学习安全规程,贯彻上级有关工作指令和规定。

2、对现场查出的问题收集情况,研究制订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3、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指定专人负责、按措施并分轻重缓急限期进行整改,对隐患威胁大的地点,必须现场立即停止作业,制定措施,及时组织人员材料,进行处理,并指定专人值班。

4、凡矿井发生事故及重大隐患必须由安全矿长组织进行事故分析(重大事故由上级组织进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5、对发生重大事故现场立即根据《灾害预防与处理应急预案》的程序分析事故类型进行营救,由井下上报地面值班室,由值班矿长及时向上级煤矿安监管理部门汇报,并作好记录。

14、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为了使矿井各工种的操作规程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矿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一、操作规程编制,审核责任划分。

1、采煤、掘进、巷修等工种的操作规程,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技术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核。

2、机电、运输各工种的操作规程,由机电科负责编制,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核。

3、通风、抽放各工种的操作规程,由通风科负责编制,通风副总负责审核。

4、地测防治水方面的操作规程,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地测副总负责审核。

5、矿总工程师负责对所有操作规程进行审核、把关。

二、相关要求

1、各业务科室在编制操作规程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12 《生产矿井安全技术管理规范》以及国家局等上级机关颁布的相关法规和章程,严禁胡编乱造。

2、各工种操作规程内容必须简明易懂,要领突出,方便职工学习掌握。

3、各业务科室在编制操作规程时,要主动与公司有关部门沟通,取得公司的指导、帮助。

4、各业务科室承担的操作规程编制完成后,要报送安监处科,以便汇总。

5、对经过实践检验存在疏漏或问题的,各业务科室必须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15、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本科所辖单位职工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有关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培训工作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教育。

特殊工种及班组长要熟知本工种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本岗位的质量标准、操作、安全技术;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练的使用和操作,会排除故障。

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时间到场,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缺席。

参加培训人员在课堂上要认真听讲,作好笔记,严禁大声喧哗、交头接耳,影响课堂记录。

培训方式采取分级进行,吉林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珲春矿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珲春金山矿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培训计划和时间进行培训学习。

16、自救器保管发放制度

1、矿内自救器应由保管员单独存放妥善保管,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

2、保管员应将退回的自救器逐个检查。

3、工人在使用时如有损坏退回库房,保管员必须查出责任人,并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4、入井前领发自救器必须进行登记、载册。

17、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为强化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经矿研究,对自救器使用及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矿井使用矿灯、自救器,工人在入井作业支领矿灯时已配备自救器,所有人员入井时均必须佩带完好的矿灯、自救器。入井前必须参加学习培训,合格后方可入井。

二、每一入井人员必须凭灯牌领取矿灯、自救器,否则收发员拒绝发放中,责任自负。

三、通风部门和机电部门对自救器进行编号、发放、集中放置管理,做到矿灯号、自救器号、台帐一致。

四、领取后的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不得乱丢乱放、随意打开,确保完好无损。

五、升井后人员,必须立即将矿灯与自救器送交矿灯房,经收发员检查自救器,如发现人为损坏或丢失的一次性罚款100元。因工作原因损坏,须单位领导签字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冲帐。

八、通风部门对自救器定期校验,并作好记录、台帐。不按期校验者一台次罚20元。

九、收发员对不合格的自救器,禁止发放使用,否则发现一台次罚20元。

18、自救器气密性检测制度

1、使用三个月后的自救器应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即在气密检查仪内正压5000Pa以上压力保持15秒,压力下降值小于300Pa为合格自救器(或先将随机附带的腰型填块放入工作膛室,再放入自救器检测,500mm水柱下历时15秒钟,水柱下降值不超过30mm时为气密合格)。否则,必须检查检修,达到要求后方可使用,对气密性达不到要求的自救器,不得发出下井使用。

2、对经过气密检测的自救器应做好记录,发现漏气的自救器,应及时检查维修,再经气密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应予以报废,并及时补充。

3、凡是维修后的自救器,都必须做气密性检查,已经使用过的和超过期限的自救器,一律不准修复使用。

4、收发自救器应详细检查封印条是否完好无损。

5、每次检查自救器必须有详细记录,并记载是否报废。

19、矿长值班制度

1、每天坚持按时上班,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

2、对当日矿内发生的一切事务及时处理。

3、了解当日上班人员情况,掌握下井人员准确数据。

4、了解当日井下生产情况,掌握回采、掘进工作状况。

5、了解当日井下各工作面、总回风巷有毒有害气体真实情况。

6、了解当日机电设备、输电线路运转正常情况。

7、了解当日维修人员维修路段及工作情况。

8、了解当日矿内发生工伤事故情况。

9、了解当日新到矿上班人员及人数情况。

10、了解当日上级有关指示通知精神情况。

14

11、了解当日矿内发生的其他事项。

12、值班员除处理好日常事务,必须做好值班事要记录。

20、管理人员入井带班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时间:早班 0:00—0:30

白班

8:00—8:30 晚班

16:00—16:30 交接班地点:+40联巷管理人员入井带班交接班室。

二、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的带班人员没有到位,当班的带班人员不得提前升井,违者处罚200.元。

三、交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一次不填写交接班记录处罚50元。

四、接班人员确认交班人员交待井下安全生产情况没有异议,双方签字后接班人员根据交班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安排好当班的安全生产。

五、交班记录的填写要字迹工整,不得乱涂,不得丢失页张。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六、每月填写完的交接班记录要保存好,并交安监处存档备查。

21、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3号令),制定本公司《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

一、带班管理人员每班至少一人,坚持井下八小时带班与工人同上同下,由总经理、矿长、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参加。

二、带班管理人员每月带班天数总经理、矿长不得少于5天、其他人员不得少于7天。并严格按井下带班计划执行,如有事不能带班要及时和主管领导联系安排替班,如有空班现象要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并处罚500.元。

三、带班人员是本班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当班井下各系统进行检查巡视,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带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并查处“三违”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和超能力组织生产。对当班发生的轻伤以上事故要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带班人员取消当月带班奖。

五、带班人员升井后,要将入井时间、地点、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填写好带班记录,月末交安监处存档备查。发现有漏填现象每次处罚200.元。安监处负责对记录填写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不到位处罚100.元。

六、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全责,遇到险情或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矿长、值班人员报告。

七、公司对下井带班情况月末在矿公示栏公布,并进行群众监督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带班计划、带班期间没有发生违章指挥、提前升井现象、没有发生轻伤以上人身事故的带班人员给予500.元奖励,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不认真负责的带班人员一经发现按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22、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入井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者更加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根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3号令),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除完成规定的带班天数(总经理、矿长不得少于5天、其他人员不得少于7天,)外,还要参加平时的巡查和检查,公司按累计入井天数(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5天)考核实际入井天数。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把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对井下各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巡视,切实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解决安全问题,纠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对“三违”行为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情况负全责,如果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调度室报告。

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将入井时间、地点、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备存档备查。

七、公司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不负责任、甚至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23、管理人员入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

1、带班人员要认真填写管理人员入井带班记录和井下交接班记录,月末交安监处存档备查。

2、安监处派传人对管理人员入井带班记录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提出的安全隐患和处理意见要登记,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3、对没有彻底整改完的安全隐患,安监处要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立即整改,并汇报矿有关领导。

4、安监处对上报的管理人员入井带班记录和井下交接班记录装订成册存档保存一年以上,不得私自销毁。

5、对带班记录、档案没有妥善保管或执行不好,处罚安监处负责人

16 200元。

24、入升井人员检身制度

一、所有入升井人员必须接受检身人员检查,按先后顺序进行。

二、检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出现空检、漏检现象。

三、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没有按规定戴安全帽、矿灯或自救器人员,检身人员有权禁止其入井。

四、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凡穿化纤衣服人员检身人员有权禁止其入井。

五、非本单位职工和非入井工种人员严禁入井,外来人员因工作需要入井的,必须经公司安监处批准。

六、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入井前严禁喝酒。

七、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控制每次入井人数。

25、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矿灯工必须在交接班时,对本班矿灯发放数量和回收数量向下一班人员交接清楚。

二、矿灯工在所有人员升井后,必须及时清点矿灯数量并与交接班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有未交回的矿灯时必须立即向当班调度汇报。(汇报内容:没交灯人数、没交灯人员姓名;所在段队)

三、值班调度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及时了解未升井人员的位置及工作场所情况、是否领取考勤卡。确认没有升井时必须向井口值班领导汇报。

四、考勤员必须对本班出勤卡收发情况向下一班交接清楚。在交接班两小时内必须将本班出勤卡交卡人数向当班调度汇报并对上班考勤卡发放情况进行统计。

五、井口值班领导在接到汇报后必须亲自安排人员进行查找,直至确认其安全升井时为止。

26、一炮三检制度

一、一般规定

1、井下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在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由瓦检员检查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进行装药、放炮及其他工作。

2、装药前瓦检员必须检查装药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装药。

3、装药后瓦检员同放炮员一起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低于1%时放炮员方可进行连线。

4、放炮后由瓦检员在警戒线处检查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进行放炮或其他工作。

5、如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瓦检员必须立即撤出工作面的作业人员。切断电源,待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该工作面

17 的正常作业。

二、装药前检查 (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一炮三检制的要求,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应不超过1%;同时,要处理好顶板、支架以及上下出口;保持通风状态良好;清除煤尘和洒水降尘,方可进行装药。”凡出现《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之一时,都不得进行装药。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3、在爆破地点20米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除《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况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不得进行装药。

1、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附近20米巷道内,如不进行洒水处理时。

2、检查工作面炮眼深度、角度、位置和方向,如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3、发现炮眼缩小,坍塌或有裂缝时。

4、炮眼内煤岩粉没有清除干净,没有合乎质量和满足数量要求的炮泥时。

5、检查工作面顶板、支架、上下出口的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未经妥善处理时。

6、采煤工作面煤壁突出0.5米,炮道宽度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距离时。

7、检查工作面的通风情况,如发现风量不足,未改善通风之前时。 出现上述任一情况时,必须向队长、班长报告,及时处理。未妥善处理之时,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放炮。

三、爆破前检查

1、放炮前,对放炮工作面附近,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再次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安全放炮。还要对附近的机器、瓦斯断电仪探头、电缆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以免放炮崩坏。

如检查出情况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三十一条要求时,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1)、工具没有收拾好,机器、瓦斯断电仪探头、电缆等未加可靠保护或移出工作面时;

18 (2)、放炮母线长度不够时; (3)、发爆器不防爆或有故障时; (4)、工作面作业人员不撤离警戒线外,人数没有点清时; (5)、各路警戒岗哨未设置好时; (6)、不发出三次信号时; (7)、局扇停止运转时。

在未做出妥善处理之前,放炮员有权拒绝放炮。

四、爆破后检查

1、放炮后,待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炮烟被吹散后,放炮员和班组长、瓦检员必须巡视,并检查放炮地点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有险情,瓦斯含量或有毒气体的含量超过规定,煤壁和顶板有险情等,必须立即处理。

2、只有全面检查,险情处理完毕,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其他人员才允许进入工作面工作。

3、放炮后,将残爆的炸药或电雷管收集起来,妥善保管,下班后连同剩余的爆破材料交回井下爆破材料库。

27、放炮管理制度

一、放炮员负责井下放炮任务,在矿长、副矿长管辖的领导下工作;

二、必须掌握放炮《操作规程》,熟悉民用爆炸物品的性能;

三、严禁炸药、雷管混放;

四、严禁将爆炸物品带走或转借他人,确保爆炸物品的完整和安全;

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六、严格按照本工种岗位责任制进行工作。

28、密闭点管理制度

为了安全生产,对井下已采巷道、盲巷或火区进行严格的密闭,密闭后加强管理特拟定制度如下:

1、检查密闭是否挖槽进行,抹面是否严密。

2、如未挖槽的密闭,应重新挖槽密闭。

3、对密闭点要进行编号,上到采掘作业工程平面图上,并挂上密闭牌。

4、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打开密闭。

5、每7天应对密闭点进行CH4检查、CO2的检查,检查后填写在密闭牌上,如有漏气现象及时处理。

29、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井下所需的通风设施必须按《规程》和《质量标准化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2、在施工通风设施时,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设施质量,严格验收制度,做到施工一道合格一道。

3、如果已竣工的设施经验收不合格,必须推倒重来,所发生的一切费

19 用从施工设施人员和管理者工资中强除。

4、已使用的通风设施必须坚持检查和维修,具体制度由矿井自己确定。

5、入、排之间的行人风门必须使用“风门连锁”装置,必须按规定安装铁门,实现风门“钢铁化”。

6、行车风门必须安装自动风门,防止机车在运行过程中将风门撞坏。

7、井下所有通风设施在发生损坏后,通风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对损坏的通风设施进行维修。如维修不及时发生事故的,追究通风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8、入井的所有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在经过风门时,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如果发现有人将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则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30、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地面必须建立监测监控中心,派专人进行管理。监控系统必须运转正常、可靠,连续24小时适时地对井下各工作地点进行监控。

2、各矿井必须按规定建设监测监控队伍,派专人进行管理。

3、必须按《规程》规定安装监测设备,确保井下各安装监测设备地点的仪器灵活、准确和可靠。

4、必须按规定对监测设备进行调试、校验、和检测,发现问题,追究通风部门负责人和监测队负责人的责任。

5、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

6、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等都应符合规定。

7、井下人员必须按《规程》规定携带便携仪,如发现不按规定携带便携仪的,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8、井下所有人员应爱护监测设备,绝不允许破坏或损坏监测设备,发现有破坏者,追究责任者刑事责任,发现设备损坏,追究当班人员的责任,并按价赔偿。

31、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切实搞好瓦斯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控系统装置作用,保障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1、监控室24小时要有专人值班,并熟悉微机及熟悉通风业务的操作人员。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当班值班记录。

3、做好监控装置运行日志记录。

4、做好设备、仪表、台帐记录。

5、做好监控装置故障处理记录。

6、做好监控装置检修记录。

7、做好监控日报、月报、季报等工作。

8、完善监控牌版和监控系统图。

9、监控系统的数据、记录、资料一律存档保存一年以上,便于查对。

32、监控系统维修制度

1、及时检查维修井下各探头、传感器、信号电缆、主机装置,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灵敏、可靠。

2、及时、认真、准确地填写维修记录,并建档存查。

3、根据矿井年度采掘计划,编制安全监控系统装置、安装和维修计划。

4、井下设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应反映到地面机房,如出现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若不能处理,应及时报告矿长,并召请有关单位联系处理,并作好记录。

5、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进行地面调试,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入井。

6、根据《规程》规定监控装置在井下,运行达半年时,必须送出井外维修。

7、维修人员对安全监控装置要巡回检查,发现问题、故障及时处理,保障监控系统完好率为100%。

8、传送信号电缆要求悬挂整齐,高度不得低于1.6米,防止矿车碰断,挤断以免信号中断。

9、瓦斯探头定期校对。

33、火工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火工品的存放

地面的火药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必须有专用仓库存储,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账物相符。

2、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一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

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

6、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7、经常保持库区,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发防盗,防洪,

21 防破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第二条、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

1、火工品的发放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班末按时交回,和队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

2、火工品发放必须是专职火工品发放员,任何人不得代替。

3、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或指派人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后签字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

4、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

第三条、火工品的使用

1、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

2、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

3、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同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

4、在现场使用时,班组长与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第四条、火工品回收制度

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

2、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消退,剩余的炸药,雷管要求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3、保管员对消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第五条、火工品的贮存

1、火工品必须专库存放,按规定储存,不准超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品要分库存放,严禁和其它物品混存。

2、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账目清楚,帐目相符,做到先进先出,保证库存物资不变质。

3、地过期的和失效的火工品,要及时反映,请示有关领导,报公安机关批准妥善处理。

4、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搞好卫生,保持库共,库内清洁,通风良好。

3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成立安监处,负责全矿每天每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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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监处直接受矿长领导,对违犯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责任者进行追查,帮教和处罚。

3、安监处不定期下井,进行安全检查和查岗,每次下井检查均要作“下井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三违”者发出“整改通知单”和“三违处罚单”。

4、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由安监处负责组织追查,并作好专题记录,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重大事故提交矿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主持追查)。

5、对安监处的工作及工资报酬考核,只与安全工作及其安全效果挂勾,不与生产任务挂勾,以确保其安监质量,实现矿井安全目标。

35、各班组上下班交接制度

1、各班组必须对当班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逐一详细记录,对当班未完成急需处理的安全情况应逐一交待清楚,重点事项应反复强调,让接班人员妥善处理。

2、对上一班交待事项,当班人员必须逐项进行处理,对不清楚内容应反复询问明白,做好上班遗留工作。

3、对上一班遗留工作,当班如情况有变化,可灵活进行处理,但事后必须将处理过程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4、上下班交接时,必须在交接簿上签字,注明时间,如出现差错,便于查询。

36、交接班管理制度

为了维持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在工作中协调一致,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l、每天上班时,必须对交接记录认真审阅,了解上一班交接注意事项情况,对所需完善工作逐一安排布署落实,并根据本班情况,需临时变动的做以调整,并对调整情况向下一班说明清楚。

2、在工作中,以确保安全生产为原则,按照煤矿制定所布署的工作中心内容妥善安排生产,灵活大胆地处理井下一切安全生产事项,对当班所安排处理的重要事项逐一交待清楚,让下一班人员心中有数,便于安排生产。

3、每班交接人员除当面口头交待外,必须在交接记录本上写清楚日期、交班人姓名等,完善好交接班制度。

37、班前班后会议制度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为了确保安全,在职工中树立安全文化,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1、上班前按规定的时间对职工进行安全文化培训。

2、培训内容应符合当班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加强警示提示,应对职工弄通思想上的安全,促进文明安全生产。

23

3、对职工培训时要认真搞好记录,记录要详细,不得乱记和不记。

4、培训以安全法律法规和本矿的实际制度及作业规程为准。

5、培训讲解矿井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及避灾路线图。

6、下班后要对该班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38、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当矿井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的人员必须立即将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范围大小、受灾人员数量、事故点附近有无重要设备特别是移变及电控设备等反馈到调度室,由值班调度员立即按照事故汇报流程向矿值班矿领导及公司相关部门汇报,并通知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矿救灾指挥部各成员。

1 发生事故时由矿长根据事故的情况,下达启动相应的《预案》;当矿长出差或其它情况不在单位时由矿长指定一名在矿的领导下达启动相应的《预案》;

2 《预案》启动后,矿救灾指挥部必须迅速查清灾害发生地点、性质和波及范围,并迅速组织井下所有地点的工作人员按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规定的路线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 在煤矿发生事故后,矿救灾指挥部立即集合抢险救灾突击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加井下救灾工作。

4 在参加井下抢险救灾时必须有保证参加抢险救灾人员人身安全的措施。

5 在井下抢险救灾的过程中,所需要的特殊装备、材料与公司总调度室联系协调解决。

6 在救灾过程中对入井人员要严格控制,只有持有救灾指挥部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才可入井。

7 对井下人数的清点工作由各单位单位负责人、井口值班人员、灯房值班人员、调度值班人员共同完成。

8 在煤矿事故处理过程中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在需要时组织好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39、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对我矿主要灾害必须强化预防管理,为此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通三防”

1、通风管理。

①坚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②进回风巷道,做到随时修护,保证进回风断面; ③通风系统合理、可靠、经济、设施完整齐全;

④局部通风质量达质标要求,消除串联、循环风和不合理的通风;

2、瓦斯灾害预防。 ①矿长、技术负责人将通风瓦斯管理作为安全管理中重中之重来管理,

24 对人、财、物的投入要保证,始终抓住瓦斯管理不松手。

②瓦斯检查员必须通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在工作中时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检查瓦斯,一旦发现空班、漏检、假检、虚报,要给予严厉处罚;

③强化井下各巷道工程质量,减少片邦冒顶,消除局部瓦斯积聚; ④强化盲巷管理,按规程规定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3、火灾预防。

①严禁烟火入井,一经发现开除出矿,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②井口附近20米,严禁烟火、取暖、进行电焊工作; ③加强机电完好管理,消除失爆,消除延燃电缆入井; ④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放炮,查出违章放炮给予重处;

⑤逐步改变落后的开采方式和采煤方法,提高资源回收,将自燃发火的程度降到最低;

⑥矿领导、安全员在井下,每天都要对密闭、采空区和其他可能容易发火的地点,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天监测结果要有专门记录;

⑦一旦发现井下出现火灾,如火势不大,对人的安全威胁不大,要立即将火扑灭,然后向矿汇报,如火势威胁大,应立即将全部人员沿逆风方向撤出,并立即向矿上汇报,矿接到汇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处理方案,并制定出治理灾害措施,进行治理,如威胁太大,本矿不能处理,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以求得支持帮助处理。

4、煤尘预防。

①井下所有进回风,都要安设洒水喷雾装置,其中回风系统中每100米安设一组;

②严格做到放炮后,装煤前都应洒水降尘;

③井下所有巷道,每月派专人对巷道邦的煤尘进行清扫,防止煤尘堆积。

二、顶板事故预防。 ①消除井下裸体巷道;

②采掘工作面和其他所有巷道的支护参数,支护质量都必须按设计支护,防止支护质量不合格而片帮冒顶伤人;

③采掘工作中如遇煤岩破碎,要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专设临时支护 ④严禁任何人在空顶下作业;

⑤强化巷道维修,尽最大努力降低巷道失修率; ⑥掘进工作前、工作中严格敲邦问顶制度;

⑦严格支护材料的材质规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

三、机电事故预防

1、不合格的设备、器材严禁入井;

2、杜绝失爆、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灵敏;

25

3、停送电必须是专人,禁止随意停送电;

4、安装、搬移、检修设备,严禁带电作业;

5、机电完好率达到质量要求。

四、提升运输事故预防:

1、提升设备质量,提升能力达到要求,严禁设备带病提升或超负荷提升;

2、每班工作前要认真检查设备,工作中设备运输情况都要清楚掌握,并作好运行记录;

3、加强日常维修、注油、超期服务设备要进行大修;

4、斜巷(斜坡)应设置“一坡三档”、声光信号。应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5、斜巷(斜坡)和上下车场的轨道质量应满足运输要求;

6、绞车司机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7、人力运输必须严格《煤矿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章推车。

五、水害事故预防

1、准确掌握临矿小窑水,采空区积水和本矿井涌水情况;

2、采空区的密闭必须牢固可靠,防止造成灾害;

3、井下水池、水仓容积应满足涌水量要求,必须保证定时清掏;

4、水泵排水能应大于涌水量,现场必须要备水泵作备用。

5、保证水沟畅通,不积水。

六、每一位职工必须熟练掌握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措施,熟悉避灾路线。

七、通过提前学习、准备,有效地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迅速救灾。

40、防尘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有可能粉尘堆积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防尘管路中必须安设水质过滤装置,保证防尘设施处的水质符合要求。

2.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匹配。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不得小于1.5Mpa。

3.矿井主要进回、采区进回巷、采煤工作面的进回巷、掘进、开拓巷道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要安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的净化风流水幕。

4.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等产尘地点,都必须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5.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

26 施。矿井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采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6.矿井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冲刷1次积尘;其它巷道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粉尘,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对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及时进行冲洗,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7.煤矿企业必须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8.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⑴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⑵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⑶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⑷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⑸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⑹要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粉尘监测情况表。

41、防灭火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供水管路必须敷设到井下各作业地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可与防尘系统水池和管路共用。

2.矿井井上及井下每一个生产水平都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内要备有足够的材料和工具。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作出规定,并予以保证。除紧急情况以外,不得挪作他用。

3.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内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长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作业地点和前后两端巷道各10米内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有供水管路,在专人负责洒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附近20m范围内巷道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严禁在煤巷及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

4.井下胶带运输机的巷道内防尘管路每50m设置一个三通支管和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和阀门,地面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3200m。

5.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布置。必须编制专项防灭火设计,凡一次不能采全高必须沿顶开采,不许留顶煤(放

27 顶煤方法除外)。采区回采不得留有设计以外的煤柱、顶煤、底煤。生产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煤层发火期内(最低不得超过45天),要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永久性封闭必须砌筑或充填隔爆带,隔爆带的长度不得低于巷道宽度的2.5倍。

6.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自然发火动向。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预防煤层自燃的具体方法和措施。并按规定进行报表。

7.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处的漏风压差,减少漏风量。

8.每一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井下吸烟、使用灯泡取暖。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在盖严的铁桶内存放,用过以后不得乱扔、乱放、乱倒。

9.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并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

42、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一、煤矿仪器、仪表的检定周期

1.矿用风速表:检定周期半年一次。

2.矿用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检定周期调整为一年。

3.矿用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报警器):检定周期调整为一年。矿内每7天用标准气样进行调校一次。

4、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没有不可抗拒原因,必须按规定的检定周期申请检定。

二、仪器、仪表检定方式

1.煤矿仪器、仪表检定属于强制检定工作,未经检定的仪器、仪表严禁使用。煤矿企业仪器、仪表未经检定或检定数量不足严禁从事生产活动。通风科须按照相关要求,全面做好在用(不得低于最低标准)仪器、仪表检定工作,检定报告存档作为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申办、年检、换发要件。

2.使用中的便携式甲烷测定器、矿用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风表、甲烷传感器、测尘仪器定期全部送检,由通风科负责送往有检定资质的珲春矿业(集团)公司检测检验中心检定。

28 3.仪器、仪表检测,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虚假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安全监管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对煤矿仪器、仪表检定工作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煤矿仪器、仪表检定中的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煤矿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5.通风科必须做好每年度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工作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列入公司年度安全资金使用计划。

43、矿井测风制度

1、测风员每月按上、中、下三旬,对全矿井、主平硐、采掘工作面,回风巷、主回风平硐及所有用风地点必须按规定进行测风。

2、每次测风不少于3次,误差不超过5%并按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将结果填写井下测风站的牌板上,填写风量、测风人员、测风时间。

3、测风人员不得弄虑作假。

4、对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即时进行风量测定。

5、每次测风必须及时的填写在矿井测风记录上。

6、测风时必须携带好相关的测风工具(中微速风表、秒表、卷尺、记录本)并不少于2人。

7、在测风时,测风点前后20米不得有人和矿车通过。测风地点应选在巷道畅通无杂物、无阻碍物的地点。

8、凡发现系统风量变化异常时必须向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汇报。

44、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1、通风工、瓦检员负责井下通风、瓦斯检测任务,在矿长、副矿长、段长管辖领导下工作。

2、通风工必须保持进风流通畅,巷道、总回风巷无堵塞,符合要求,瓦斯检查员必须跟班作业,实行“一炮三检制”。

3、必须严格执照《煤矿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瓦斯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规程规定,如超过必须报告矿长,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总回风巷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75%,如超过必须报告矿长,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如超过必须报告矿长,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禁止放炮。

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 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局部通风机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指定专人启动局部通风机。

9、对没有及时封闭的盲巷,应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示牌,禁

29 止人员进入,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作业。

10、必须做好瓦斯逐日登记和矿长审阅签字手续,严格做好通风瓦斯工作。

45、瓦斯日报审签制度

1、矿井通风部门技术负责人必须指派专人按《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认真填写瓦斯日报,并亲自审阅签字,并报矿长(经理)、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2、在填写瓦斯日报之前,要认真审阅当天的瓦斯日报,当发现瓦斯日报中有“一通三防”隐患时,在通风部门能解决的范围内能自己解决时,必须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解决;不能解决的按瓦斯日报报表要求,进行填写,签字后,报送矿长(经理)、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2、矿长(经理)、总工程师审阅瓦斯日报时,发现有重大“一通三防”隐患时,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制订专门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处理,必须做到有布置、有措施、有检查、有结果。

3、如果矿长(经理)、总工程师或通风部门技术负责人因公外出不能审阅瓦斯日报时,矿长(经理)必须指派1名副矿长(副经理)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通风技术负责人必须指定通风科长负责此项工作。否则,在这期间发生“一通三防”事故,追究矿长(经理)、总工程师和通风部门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46、瓦斯监控日报审阅制度

1、瓦斯中心站设备运转必须正常,必须连续24小时对井下各地点进行适时监控。

2、中心站设备必须齐全,打印报表功能正常。

3、负责监控中心站的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每天打印瓦斯监测日报,并上报矿长(经理)、总工程师进行审阅。

4、监控中心当班人员在工作中如发现某一地点瓦斯或其它气体浓度超限主机报警时,必须立即通知矿长(经理)、总工程师和通风部门进行处理。

5、如果矿长(经理)、总工程师在瓦斯监测日报中发现个别地点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如果监控中心主机没有报警,不追究监控中心工作当班工作人员责任,如主机报警不向领导汇报,追究当班工作人员责任。

6、瓦斯监测月、季报表审阅制度与日报相同。

47、井下瓦斯检查挂牌管理制度

一、瓦检员负责井下有毒害气体检测任务,在矿长、副矿长、安全员领导工作。

二、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坚持跟班作业,实事求是地做好有毒有害气体检查记录、公布,严禁虚报、谎报、瞒报检查结果真实情况,严禁空

30 班、漏班,严禁瓦斯超浓度作业,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两人一道前后错开一定距离进行检查。

三、对检测仪器应正确使用,精心爱护,妥为保管。

四、如丢失零件或故意损坏,在工资中扣除赔偿。

五、应定期换药、送检,确保检测仪器的可靠和准确性,对通风系统应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矿领导汇报,提出维修整改方案,保持通风良好、巷道畅通,确保正常生产,并严格按照本人岗位责任制办事。

48、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凡因停电、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积聚的,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

2.严格按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做到按规定的时间、方法,排放瓦斯的浓度、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及断电撤人的范围和详细地点,按规定设置栅栏和明显的警标或设现场负责人等。

3.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在确信回风系统的人员已撤清,电源已全部切断(由指定人员负责),并已设置栅栏、警标、停电牌等,还必须在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按措施进行排放,严禁“大处理”或“一风吹”,确保排出的瓦斯含量在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全风压处设瓦斯报警仪。

4.排放瓦斯前必须由至少两名瓦斯检查员前后5m进入停风盲巷中检查瓦斯浓度,边走边查,如果CH

4、CO2达到3%或其它气体不符合要求时,停止向里检查,立即退出停风区。

5.停风区内CH4<3%时,且排放瓦斯路线不影响其它工作面和地点时,在请示矿领导批准,现场瓦检员按常规处理瓦斯措施可组织人员处处理。如CH4>3%,或影响其它地点时,必须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排放瓦斯时必须合理控制送入风量,确保全风压混合处的CH

4、CO2不超过1.5%,只有经过检查、证实恢复通风巷道中的CH4不超过1%,CO2不超过1.5%,O2不低于20%,且稳定30分钟后,方可指定专人人工复电。

7.排放瓦斯结束后,送电前必须将瓦斯淹没区内的电气开关盖打开,清除内部瓦斯后,方可送电。排放工作全面完成后,指定人员拆除栅栏、警标、停电牌、撤回警戒人员,通知现场生产单位负责人恢复工作 ,并向调度室汇报,升井后填写详细瓦斯日报记录。

49、矿井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本矿井瓦斯等级属于低瓦斯矿井,煤层中的瓦斯浓度达不到抽放的浓度。故本矿不用进行瓦斯抽放工作。

50、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

1、生产、建设单位的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必须符合《规程》第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计划,由矿(公司)总工程师审查、

31 签字。

2、矿井的通风部门必须按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计划中规定的设置瓦斯检查路线图表,按“三定”(定时间、定地点、定路线)原则进行检查,通风技术负责人必须认真向每位瓦斯检查员贯彻,并且本人必须签字。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本矿(煤业公司)通风部门制定的瓦斯巡回检查路线进行检查和检测。如不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生事故,追究当班瓦斯检查员的责任。

3、当班瓦斯检查员在检查过程中不只检查瓦斯和各种有害气体,对巡回检查路线中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机电失爆、防灭火等方面的隐患也必需检查。

4、在检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时间向调度汇报,如果在检查某一地点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检查,对隐患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必须向调度汇报说明未按时汇报的原因,调度必须记好记录,然后按规定进行检查。如处理隐患没有按正常时间向调度汇报,且没有说明原因,则按脱岗处理。

5、当班调度必须认真按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图表填写瓦斯员汇报的记录,决不允许瓦斯检查员一遍检查完后一起汇报再填写。发现有此现象,追究当班调度员和瓦斯检查员责任。

51、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1、公司(矿)的通风部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规定设置瓦斯检查点,每月必须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矿(煤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签字;经批准后,必须向每位瓦检员贯彻,且本人签字。

2、低沼气矿井的瓦斯检查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巡回检查次数不少于两次;低沼气矿井高沼气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

3、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准离岗。

4、瓦检员不仅要检查瓦斯,还要随时检查矿井内的通风、防尘、防火情况,并监督采掘工作面的放炮、清尘、局部通风、机电防爆和瓦斯监测仪的使用情况。发现瓦斯超限或其它异常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危险地点作业,撤出人员,并向矿(井)领导汇报。不检查、不汇报,发生事故由瓦检员负责;矿(井)领导听到汇报后,不及时处理,由矿(井)领导负责。

5、各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对密闭的检查次数,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以公司(矿)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但防火密闭的检查次数每天不少于一次;其它密闭(如封闭独头)每周不少于一次;对现存火区密闭每班进行检查,必要时随时检查。

6、瓦检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查,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

32 对口”,发现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脱岗、不按规定交接班及工作失职,必须按事故追查,严肃处理。

8、瓦检员必须由从事井下工作不少于一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好、作风好、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并经专门培训和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9、当班瓦斯检查员升井后,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瓦斯日志,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向区队领导汇报。

52、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1、各生产矿井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33条规定,于每年的

7、8月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2、矿井瓦斯鉴定工作必须由矿总工程师亲自组织,通风、生产技术、地测部门参加,由通风部门负责观测数据,生产技术、地测部门负责提供资料,最后由通风部门进行数据汇总和整理材料,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以文件的形式,在鉴定后15日内,上报到总公司安全监管部进行审查。

3、参加瓦斯等级鉴定的人员,工作必须严肃认真,绝不允许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发现问题追究总工程师和通风区技术负责人责任。

4、瓦斯等级鉴定上报材料内容: (1)矿井文件;

(2)矿井审批意见(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长、审核人); (3)瓦斯等级鉴定说明书; (4)瓦斯等级鉴定基础数据表; (5)各地点瓦斯等级鉴定汇总表; (6)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汇总表; (7)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 上述内容要1式8份。

5、矿井瓦斯鉴定材料上报到总公司安全监管部后,经审查无误后,以文件的形式,上报省局和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延边分局,并发至矿有关领导和存档。

6、上报的瓦斯等级鉴定经省局批复后,安全监管部必须立即以文件的形式,将鉴定结果下发到各鉴定矿井。在接到文件后,必须按批复的结果进行瓦斯管理。

53、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一、井下巷道掘进、铺轨、巷道维修、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由生产副矿长及所管辖的负责人负责。

二、生产副矿长及所管辖的负责人每月必须对全矿采煤工作面、巷道掘进、巷道维修、铺轨等工程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合格后才能发给有关人员当月工资。如不合格,影响安全或造成经济损失,必须有关人员当月工资中扣除。

33

三、采煤工作面质量检查项目包括上下端头支护、交接梁、采煤机运行、采煤支架、采煤高度、刮板运输机、皮带输送机状况等。

四、掘进工程质量检查项目包括炮眼布置、打眼、装药放炮、巷道高、宽、支架、锚杆、锚索、背帮结顶、铺轨、水钩、局扇、风筒等。

五、巷道维修工程质量检查项目包括巷道高、宽、片帮、冒顶、支架、锚索、锚杆、背帮结顶、淤泥、水沟等。

六、砌碹工程质量检查项目包括规格、工程质量、基础深度、壁厚充填、灰缝宽度、表面平整等。

七、锚喷工程质量检查项目包括表面平整度、喷浆厚度、有无穿裙赤脚现象等。

八、每月质量检查应作好记录保存。

5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煤矿的质量管理是煤矿的生存之道,抓好质量管理对安全效率有所保障,质量管理是每个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特制定本制度。

1、在矿井施工工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按《作业规程》进行技术规范的操作。

2、在作业时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措施要求认真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实施行为准则进行作业。

3、在巷道工程、支护工程、开采工程,严格质量规范,认真履行技术行业质量标准。

4、在井下所有作业过程中必须按质量标准化标准施工,否则拒绝验收。

5、矿用所有材料按安全标志,合格产品进库,劣质产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55、盲巷及采空区管理制度

一、盲巷管理制度

1、所有盲巷必须及时进行临时封闭,超过6个月以上后进行永久封闭。

2、如果不封闭盲巷,必须对其进行供风,并对盲巷按正常掘进巷道进行有害气体检查。

3、加强对供风盲巷的管理,特别是对局部风机的管理,决不允许出现无计划停风现象。为了防止意外的发生,应在供风的盲巷外设施栅栏和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二、采空区管理制度

1、已回采和回撤完毕的采空区必须按《规程》规定在45天内进行永久封闭。

2、已封闭的采空区必须按《规程》的规定,对其进行有害气体、温度等的检查。

3、已封闭的采空区必须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气体成分、密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观测和分析。

34

4、已封闭的采空区必须进行编号,设置台帐。

5、对已发生自然发火的采空区必须建立符合《规程》规定的火区管理卡片,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进行永久保存。

56、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巷道贯通必须按《规程》第108条规定执行。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时,必须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专门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主管副矿长或总工程师向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报公司存档备查。

2、巷道贯通的全程过程必须由主管掘进的副总工程师统一组织和指挥。贯通时必须有通风科(段)长和施工单位段(队)长亲临现场指挥,安监人员要在现场监督贯通措施的执行情况。

3、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20米、综掘巷道在贯通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通风、生产、机电等有关部门,通风部门要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4、贯通前由矿(井)主管技术负责人和通风部门共同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贯通过程中,放炮贯通时要打超前钻孔,以保证贯通巷道准确无误;贯通时,被贯通的巷道要保证正常通风,并每放一炮都要事先检查瓦斯和通风情况,证明已符合《规程》要求时,方准放下一炮,直至贯通。

6、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有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积聚,待风流稳定后,沼气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

7、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防止瓦斯、煤尘事故,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撤出人员和机电设备,放炮管理,防止冒顶和透水事故和贯通时的警戒位置及人员等内容。

8、贯通巷道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人员必须签字,待贯通完毕,指挥和参加贯通人员也必须在贯通措施上签字,以备后查。

57、巷道维修制度

1、矿井应加强对井下所有巷道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持巷道的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的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一般失修率不得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得超过3%)。

2、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措施,严防在施工中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4、扩大巷道断面和维修巷道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巷道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5、维修倾斜巷道时,必须由上向下维修,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

35 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6、修复旧巷时,必须先检查瓦斯,如果瓦斯积聚,必须按规定进行排放,只有当回风流中和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规程》第100条要求时,方可作业。

7、报废的巷道必须及时封闭。报废的巷道必须在井上、下对照图中标明。

8、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58、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安全的重点在生产每一线,要求各级干部经常深入基层和现场,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下井检查,队组干部现场安全生产“盯岗制度”,处理解决隐患和问题,不断加强现场安全生产指挥和管理,要整顿纪律坚决制止“三违”现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一、代班长、安全员是现场安全生产直接,必须坚持现场指挥,认真检查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系统的安全状况和劳动纪律,正确指挥生产,消除隐患,杜绝“三违”现象;

二、工作面安全出口应保证畅通无阻,超前支护符合质量标准,工作面三直一平,无伞檐、无片帮、空顶距不得大于规程规定,支护符合标准;

三、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支护、及时性更换失效的梁柱,各工序进行时,代班长、安全员必须现场观察指挥,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四、煤电钻应放到巷道安全地点,电缆盘放整齐、无破口;在安全地点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接;填装水泡泥,按规定长度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做炮封泥;放炮前必须设好警戒,直线75米外,拐弯50米外放炮;井下严禁放明炮、糊炮;火工材料分装、分运、分管。

五、严禁无风、扩散风、微风作业,风筒距工作面不超过5米;工作区域停风时,队组长要立即组织人员撤出停风区,恢复送风前,必须检查瓦斯等有害气体;严禁损坏通风设施,及时清洁通风巷道,保证畅通;瓦斯员不得脱岗、漏检,必须按规定检查、登记,对检查中发现有异常或超限等现象时,应立即上报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测风人员要做到按旬测风,保证工作面风量充足,并做好记录。

六、所有的运输设备,必须装有声光信号,严禁乱发信号,严禁爬车、坐皮带、蹬溜子,严禁绞车放飞车,井下设备达“90、0、

5、1”标准,必须坚持“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对绞车闸瓦、纲丝绳要经常检查,及时处理隐患。

七、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队长、安全员必须坚持现场指挥,任何岗位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准睡觉。

八、严格执行捆绑式管理,在安全的基础上实行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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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各级人员要加强安全责任心,对查出的问题人及时处理,安全人员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坚持原则,一视同仁,对安全工作负责。

59、顶板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技术负责人、副矿长为副组长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并设有班长和有经验的熟练工人、安全员、瓦检员为成员。

2、矿井必须每周对全矿井进行一次全面的顶板检查发现异常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矿井每旬必须指派三人对全矿所有巷道进行一次全面的敲邦问顶发现有问题的要打好支护,问题严重的立即报告矿长,制定措施,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4、各采掘作业地点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支护材料和备用支柱。

5、永久支护与临时支护之间距离不大于《作业规程》规定的要求,并严格执行临时支护管理制度。

6、采掘时遇到地质构造带,周期来压巷道维修必须制订专项措施,并成立领导管理小组。

7、对采掘工作面支护密度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回采工作面控项距不得大于作业规程规定。

60、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公司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二、职能界定

1、生产技术部负责巷道支护设计及技术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顶板岩性分析工作。结合我矿实际,指导施工单位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2、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3、生产单位负责施工范围内的顶板巡查、管理工作。

4、修护区负责全矿其它巷道顶板巡查、管理工作。

三、一般规定

1、生产技术部在巷道支护设计时可采用工程类比法。首先根据相邻巷道的情况、巷道的断面以及服务时间等进行初步设计,然后根据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观测巷道的变形情况、进行巷道的围岩稳定性分类、探测巷道顶板的分层情况等,根据观测情况对初步设计及时进行修改。

2、加强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区域的顶板监测和管理。施工单位要及

37 时制定预防顶板事故方案及相关措施,安全监察部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安全监察部每月组织两次对井下所有巷道、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隐患进行考核、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4、各采掘队队长是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第一责任者。跟班班长、安监员负责本班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顶板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态扩大;出现顶板事故预兆时,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5、各采掘工作面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备用料,以备应急之用。

6、对主要回风巷道支护情况的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并且事先联系好通风部门,由瓦检员陪同。

四、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1、巷道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及巷道开窝、切眼刷大、巷修、处理较大范围的冒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2、巷道压力大,煤层松软、顶板破碎时,应及时编制加强支护措施。

3、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迎头空顶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

4、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时,巷道支架必须架设到迎头,保持正常通风,并随时对巷道支护变化情况进行检查。临时封闭时,必须对巷道支护进行加固。恢复开工时,施工单位必须向安全监察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

5、隐蔽工程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并填图归档。

五、巷道修护的顶板管理

1、巷道修护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制定措施前应进行现场顶板鉴定,确定施工方法,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向修护人员贯彻,施工中明确顶板监护人员。

2、独头巷道修护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并对后路加强维护。

六、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

(一)回采工作面端头支护和两巷超前支护。

1、采煤工作面两巷,必须保证规定的断面和高度。

2、两巷压力大且底软时,要加大支护强度、长度、密度。

3、应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安全出口的支护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运输机机头部位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二)回柱放顶

1、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控顶距、放顶步距及时回柱放顶。

2、放顶后要保持支架完整。顶板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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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面顶板管理

1、回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人员进入煤帮作业时,必须采取护顶、护帮措施。

2、加强工作面液压支架及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液压支架及单体液压支柱支设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初撑力达到规定值,并有可靠的检测手段和记录。单体液压支柱严禁在浮煤、浮矸上支设,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倒措施。

3、回采工作面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先停止生产,待顶板维护好后,方可恢复生产。处理过程中必须明确负责人,现场指挥,安监员现场监督,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确保退路畅通。严禁人员进入支架上方构顶。

4、工作面遇到断层、顶板破碎、冒落等情况时,必须采取措施提前处理。同时要根据构造区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5、综采工作面拆除、安装,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明确顶板控制方法,加强顶板管理。

6、综采工作面切眼断面刷大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7、炮采工作面一次放炮长度要根据顶板情况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8、采煤工作面因片帮造成最大控顶距超过规定距离时要采取安全措施;倾角在25°以上的回采工作面要采取防止大面积顶板垮落的措施。

61、采掘工程管理制度

一、采掘工程施工必须制定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二、采掘工作面严格罅规程,无规程、无安全技术措施不得开工。

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是生产建设作业的准则,不得违章指挥,不得违章作业。

四、采掘工作面在开工前,必须先行贯彻作业规程,具体由技术科负责,进行技术培训。

五、作业规程的制定,由技术员根据作业地点的实际情况负责编制,经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审批签发。

六、作业规程的修正: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实际,执行过程中,需修改时,由技术科执行深入调查研究后重新编制或部分内容的修改,修正后要重新贯彻。

七、工程验收:采掘工作面的规格质量要班班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施工中严格遵照井巷工程标准办事,月末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生产矿长。

八、通风瓦斯检查,要设专职人员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班班要认真填写记录,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请示汇报制度。

九、要保证井下作业人员有足够的风量,避免循环风、串联通风,井下主要设备和地点要设置瓦斯标牌。

十、局扇位置安全合理,防止风筒接头漏风,保证漏风率不超过10%。

39 十

一、全矿需有通风系统,合理分配风量,尽量避免过多的风流调节。

二、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检查地点和检查次数按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十三、临时停工地点,要保证局部通风机经常运转,不准停风,废巷要封闭防止瓦斯积聚或发火。

62、煤矿采掘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及指导思想

根据延边州地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规划要求我公司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标准。为了加快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步伐、广泛开展地面、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八大系统工程质量标准化达标,大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体系,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提高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根本上促进煤矿安全状况持续好转,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办总工室,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利用班前会、电视、板报等形式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上级各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重要指示,让每个职工正确认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坚定抓好标准化工作的信心。

3、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从人、财、物上优先保障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需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企业管理一个重要日程,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效实施。

4、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做到谁主管、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办法

1、地面、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八大系统实行单项考核,每旬检查验收一次,月未评级。

2、平时抽查占全月总分的10%、中、上旬的检查各占全月总分的20%,月末验收占全月总分的50%,加权平均后计算全月总分。

3、各专业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分别评定出本专业的等级;分一级、二级、三级。工作面所得分数91分以上为优(一级),80-90分为合格(二级),70—79分为(三级),69分以下为不及格品。

4、奖惩办法:八个专业单项考核评级,评为一级给予奖励、评为二级不奖不罚、评为三级给予奖励同等标准的罚款。

四、采掘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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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护质量: 斜井、上下山、平巷等工程检查验收时,其检查点数一般不应少于4个,检查点间距不应大于20米,每个检查点连续检测3米内的支护质量参数。

2、采煤工作面按工作面倾斜长每20架布置有一个检查点,每个检查点连续检测3架综采支架内各项支护质量参数。

3、环境文明卫生: 掘进检查范围,前撑子20米以外,当月进尺长度.采煤按超前支护范围与工作面长度与固定存放物料进行检查.

4、选点检查与整体检查项目及内容所得数据现场填写验收表格,对着标准认定是否合格.不得弄虚作假。

五、奖惩方案

1、当月未完成生产任务、安全超指标、出现三违现象或被上级监察(监管)部门检查时罚款的队组不得奖。

2、工程质量评为优(一级)的队组奖励标准如下 ⑴、采煤段:6000元 ⑵、掘进队:3000元 ⑶、机电段:4000元 ⑷、运输段:1000元 ⑸、通风段:1000元

⑹、地测防治水:600元 ⑺、地面:2000元 ⑻、安全管理:600元

3、在公司组织验收中采掘工程质量为不合格的,对施工单位进行当月工程款5%的罚款,并要求返工处理否则不予验收。其它专业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单位,处罚金额和评为优级的相同。

4、安全质量标准化地面、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八大系月末单向考核一级品率达到50%以上时,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相关成员进行当月工资10%的奖励,一级品率达到30%以上时,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相关成员进行当月工资5%的奖励,当月出现一个以上不合格品时按同等标准处罚。

5、八月份州安全生产监督局对煤矿八大系统安全质量达标工作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对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20%的奖励,没有通过验收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20%的处罚。

6、年底矿完成八大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任务,考核达到“省二级”标准,对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40%的奖励,没有达到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当月工资40%的处罚。

7、安全质量标准化月评级考核办公室设在技术组,各专业组月末把评

41 比情况报技术组,由技术组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评比考核具体工作,月末整理后上报公司审批。

六、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组织机构

(一)、成立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人员由公司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比组织机构办公室设在技术组,负责地面、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材料汇总整理。

(二)、各专业组分工 1.采掘组:

负责采掘专业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级及材料整理。办公室设在技术组。负责采掘工作面质量标准化质量达标整改。

2.机电组:

负责机电专业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级及材料整理。办公室设在总工办。负责机电专业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级工作。负责所有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质量达标整改。

3.运输组:

负责运输组专业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级及材料整理。办公室设在机电厂。负责运输组专业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级等工作。负责井口运输系统质量标准化质量达标整改。

4.通风组:

负责通风专业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级及材料整理。办公室设在通风段。负责通风专业质量标准化质量达标整改。

5.地测防治水组:

负责地测防治水专业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级及材料整理。办公室设在技术组。负责地测防治水专业质量标准化质量达标整改。

6、地面组:

负责地面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级及材料整理。办公室设在矿办公室。各自辖区设具体负责人,负责地面文明卫生质量标准化达标整改。

7、安全管理组

负责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级及材料整理。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安全管理专业质量标准化质量达标整改。

63、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1、矿必须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矿井防治水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2、分管技术的矿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计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以及矿井水灾的防治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3、矿有关部门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周边矿井、老窑以及本矿井

42 的水文地质情况、积水情况,并在矿井水文地质图上明确标出其位置、范围和积水情况。

4、建立井下水文观测站,定期进行矿井水动态观测,异常情况下要作出水害预报。

5、建立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有关台帐,做好详细记录。图纸、资料、数据要妥善保存,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对外。

6、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指导方针,矿要成立探水队伍,具备必要的探水设备。

7、抓好雨季“三防”工作,矿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成立“三防”领导小组,作出“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必须备有一定的防治水应急物资、设备、材料。动用后要及时补充。

9、严禁采动矿井防水煤柱,如周边已无水患,必须采动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

64、木场管理制度:

一、木场负责全矿范围内的木材加工工作,主要负责井口坑木入库、加工、出库等工作。

二、执行岗位工资:奖金视月份工作量和日常管理工作发放;达不到要求工作量不饱和时取消月份奖。年终奖视日常工作和库存情况发放,全月出勤按26天考核

三、按时完成井口媒体所需材料的加工,日常用料必须有足够的备用量(一星期)。无特殊情况出现材料不足时,一次罚厂长100元、组员50元。当月出现两次以上取消月份奖金。

四、不准私自对外加工、更换、出卖、送人、私拿木材和烧菜,特殊情况必须有主管井长批条后方可执行、否则一次罚场长100元、组员50元。后果严重上交劳人科。

五、材料入库由供应科人员和木场场长共同检尺入库,双方签字、入账,并上报井口。出库由木场和采煤段及用料段队负责。出库量每十天上报井口一次,月末上报总账。

六、严格遵守井口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班中喝酒、场内吸烟发现严惩。认真做好与更夫的交接班,注意防火、防电安全工作。

65、木场安全防火制度:

为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防火制度;

1、木场场区内严禁吸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进入厂区。

3、保证产区内供电系统完好。

4、休息室火炉要严格管理,炉灰用水浇灭后方可倒出。

5、场区周围100米内禁止焚烧垃圾、杂草。

6、场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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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对灭火器材的管理。消防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消防水袋用完后要晾干不准丢失,丢失按原价赔偿。

8、木场安全负责人:侯柏成 6

6、洗衣房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井口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井口各项任务。

二、按时发放职工换洗衣服、并做好交接纪录。

三、职工衣服损坏、缺扣要及时缝补,保证职工衣服完好。

四、每次洗衣服前先检查衣库兜、是否有硬物损伤洗衣机,并做好材料回收。

五、认真核对收发数量,做到万无一失,否则丢失一件照原价赔偿。

六、时刻注意用电安全,做到不安全不工作,有问题及时汇报。完工后一定要关掉电源 。

七、按时打扫浴室卫生,领导更衣室要及时打扫,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一应俱全

67、保健室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井口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井口各项任务。

二、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保健食品加工完成要及时装袋出库。

三、保证正常生产职工保健食品的供应,保证质量、数量,及时掌握工人出勤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不得擅自加减份数。

四、严禁私自发放和对换保健食品,特殊情况必须有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发放。

五、任何外人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保健室,否则严肃处理。

六、不得私自外拿保健食品和材料,一经发现、调离岗位。

七、时刻注意用电安全,完成工作立即关闭设备电源,严禁用保健制造设备带电取暖,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8、考勤室管理制度:

1、考勤员必须遵章守纪,严禁徇私舞弊,否则扣发工资50元,情节严重的停止工作。

2、各种请假、出勤、要填写清楚准确,否则扣发工资30元。

3、按规定收发出勤卡、保健食品及灯牌,有特殊情况请假必须有调度同意,私自发卡扣发工资30元。

4、考勤卫生分担区要保持清洁,否则扣发工资50元。

5、各种信件收发准确无误,否则承担一切责任。

6、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考勤室,否则扣发工资50元。

7、保健食品按规定发放,特殊情况须有井长同意,擅自发放扣发工资30元。

8、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空岗、窜岗、否则扣发工资50元。

9、需要连班、补工的必须主管井长的批条,严禁私自过工,否则扣发

44 工资50元。

69、统计员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井口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井口各项任务,严格执行休息制度,做到不串岗、不脱岗。

2、负责井口计件工分统计工作。

3、负责全井口付款和各种票证管理工作。

4、负责全井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5、负责运输段人员计件工资的核算。

6、负责井口安全工资的发放。

7、负责考勤大卡的管理、工资核算及原始记录保存工作。

8、严禁外来人员及无关人员在此逗留,一经发现,调离原工作 岗位。 70、核算员管理制度:

1、严守财经政策,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经管理。

2、严格遵守井口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井口各项任务,严格执行休息制度,做到不串岗、不脱岗。

3、认真做好并保存好原始凭证、审核单据、帐目清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

4、负责编制全井月、季、年的材料消耗表并提前做好材料计划上报给主管部门。

5、准确计算工资,奖金。

6、负责清点材料库存,检查账目,审核单据等工作。

7、严禁外来人员及无关人员在此逗留,一经发现,调离原工作岗位。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1、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新到设备必须经机电科指定人员严格验收后方可入库,技术资料由机电科统一保管。设备、电缆、工具、钢管,角铁等由机电科实行卡、牌板、图板、编号、档案管理,未经机电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调拨和外借。否则按有关规定罚款。

二、各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保管手册,使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设备的安装运转、维护、中修、小修、完好负直接责任。

三、设备下井使用时,使用单位要到机电科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准下井。机电设备、材料、工具等的领用统一由机电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四、设备验收后,全部挂“合格证”并注明其规格性能、验收日期等有关资料。各种设备均分类编号、记帐,并在设备上挂责任牌。

五、需要在井上拆卸、下井再组装的设备,队组安装完毕后,未经机电科验收,不准投入运行。凡出库后投入使用的设备,都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机电科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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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要换设备要交旧领新,更换设备时要随时在本队的“设备管理手册”上和机电科共同在双方帐上进行互相签字。闲置设备要在五天内交回回收库(指大件)并由科内分管人员开“收验证”回收设备经接收单位出具回收票,交机电科。然后办理销帐手续,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

七、设备在交回时不准缺少零部件,若有缺件按规定罚款。

八、各使用单位要搞好设备的平时维护保养,认真执行定检计划,及时按照检修周期对设备进行更换检修保养。机电设备的小修由使用单位负责,中修大修由机电修车间负责。

九、设备需要调配或移交它队使用,各队组之间的设备调动,有关单位必须要及时在机电科办理调拨移交手续,在台帐上注销。

十、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放置在安全或无积水地点,摆放要整齐。

十一、设备由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使用单位要填写事故报告单报机电科,由机电科组织事故单位,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二、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实行包机制,并挂牌注明包机人。

十三、每月21日机电科要召开一次机电设备管理例会,各队负责人和操作维护工要按时参加,不得缺席,否则缺一次罚款伍拾元。

十四、新旧工作面接替生产时,设备要做到清旧帐,建新帐。

十五、全矿机电设备每月变动情况、存在问题,机电科每月要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

十六、煤溜、皮带严禁运输煤炭以外的东西,特殊情况必须通过主管领导和机电科。否则按规定给予罚款,造成人身及设备事故都由其单位负责。

十七、煤溜、皮带司机无接到机电科通知,有权对运输煤炭以外的物件进行停机上井,工资历由违章单位付给。

2、电缆管理制度

一、全矿电缆由机电科电缆组统一管理,负责对电缆的出库、回收、修补、调配、建帐和挂牌等工作。

二、领取电缆机电科要按电缆选择计算方法进行承载能力验算,不验算不准下井。各条电缆两头包扎标志牌,并说明规格、型号、长度,无标志牌不准入井。

三、电缆入井必须持机电科的“电缆入井证”。否则不准入井。

四、电缆悬挂,要根据巷道、硐室、井筒支护和倾斜度,按《煤矿安全规程》施工作业。

五、新安装采区工作面时电缆要作计划,根据电气设备布置的规格数量发放,经机电矿长、机电科长签字后方可领用。拆除不用的闲佘电缆及时回收销帐,更换电缆一律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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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工作面采完回收的电缆及时交回回收库,电缆组检查核对。电缆丢失、损坏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七、库内电缆的保存,要按类型排放整齐。

八、电缆一般不准外借,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和机电科长签字,方准借出。

九、井下严禁用铝芯和可燃性电缆。

十、各单位在生产中使用电缆,需要到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在电缆使用中若发现损坏、丢失,使用单位必须承担罚款或照价赔偿。

十一、使用单位在拆除电缆后,无特殊情况三天必须升井,违者罚款50元。各地点拆出电缆10米以上,使用单位升井;10米以下机电队负责升井。

十二、升井后经管理员检查验收,进行整理后方可入库。

3、配件管理制度

一、配件管理必须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质量可靠,渠道正规,计划购置,信息灵敏,库内无积压,帐物相平衡。

二、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配件的采购计划的编制、配件的验收工作。

三、配件合同必须由主管和分管科长签字,负责年计划的编制,正常生产需用配件的购置和专项工程的配件购置。

四、配件管理员要熟悉全矿机电设备的结构性能,经常深入实际,了解职工意见,保证配件的进货质量。新到配件的组织验收,掌握库存情况。

五、煤炭生产专业设备配件,必须从部属厂家和省煤炭厅定点厂家进货,特别是防爆配件严禁从无防爆合格证厂家购进。

六、严把配件质量关,如发生因配件质量低劣,造成机电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严重影响生产,要对配件保管及配件验收人员按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

七、掌握全矿机电设备配件消耗情况,考核和制订配件消耗定额。

八、提取配件时必须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不交旧不发新。

九、配件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一般配件借出由机电科签字,主要配件借出由主管矿长签字,无领导签字,任何人不准借出。出库后未使用完的配件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十、配件的报废由配件管理员提出报告,机电科组织鉴定、领导审批。

一、分管配件管理员要做好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

4、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一、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省厅《关于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的补充规定》及我矿制订的《机电设备管理考核评比细则》进行。

二、防爆组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电缆、局扇、风

47 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等实行监督检查,查出的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限期整改。

三、防爆电气设备无论在矿井任何地方安装使用,均按防爆设备检查和维护。

5、电气试验制度

一、矿井或采区应有专人负责低压电气设备和高压配电装置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机电科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要作好对机电维修工和负责整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新投产的采区,在作采区供电设计时,应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进行计算、校验,机电安装工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整定、调整。当电气设备涉及的电网及负荷状况发生变化时,专管人员应及时进行计算,经电气技术人员审批后,由专责的电气维修工调整。

三、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电气维修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时,应及查明原因,由电气技术员或矿井主管电气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它人员不得任意变更。

四、机电科应具备有实际的供电系统图板(或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其上注明电气设备的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短路电流整定值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此图板由机电科负责管理并随时修改补充。各运行维护单位也必须建立相应的供电系统图板。

五、为了便于检查,设备应挂标志牌,牌上注明设备的编号、型号、整定值、两相短路电流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单位及维护人。

六、高、低压开关在机电修车间检修完后,必须对其保护装置进行校验,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刻度正确地调整。

七、各类开关设备及单独保护器,在入井前应由专职的、经矿务局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电气保护及防爆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八、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

九、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由机电科组织每月检查一次。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半年进行一次(8月、2月),负荷变化时及时整定。

十、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检查,由使用单位每半年检查一次(8月、2月)并作记录,交机电科。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由使用单位每季一次。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由使用单位每月检查一次。

十一、接地网接地电阻挡测定,由机电 队每季测定一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定,投入使用前,由安装单位负责测定。

十二、主入井电缆每年一次测定吸收比和进行一次直流耐压试验,如

48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一、干部上岗制是实行领导和技术人员,工人共同管理好机电设备的重要措施,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

二、干部上岗要仔细检查司机是否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

三、对设备运行和各项记录要勤过问,并听取当班人员关于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的汇报。

四、抓好现场薄弱环节的关键工作,检查岗位人员的出勤状况、劳动纪律、环境卫生等。

五、对于违反规程和脱岗人员应及时作出处理,不得包庇迁就。 六、干部上岗对岗位工人进行理论及现场操作方法检查培训,规范操作演示,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7、设备的润滑管理制度

一、全矿机械设备润滑统一由使用单位管理,油脂管理员负责制定润滑周期、选择润滑材料、确定润滑方法、制定润滑剂的消耗定额以及对润滑剂的鉴别、保管、领用、发放、节约和再生等管理工作。机电科专人负责监督。

二、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各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定润滑周期表。

三、严格按机械设备的说明书提供的油脂类别,定购、领用、加注、存放、回收,进行合理润滑。

四、严格按照机械设备的说明书提供的注油部位、注油方法,规定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执行。

五、定期换油时将废油及时交回库房,经技术鉴定是否有再生利用价值,润滑油的存放、加注、操作不当,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六、库房的油脂及下井备用的油脂,要按类型编号、排放整齐。

七、机械设备的润滑管理,使用单位必须做到五定“定点、定油、定量、定时、定人”原则。

8、机电设备出入井制度

一、入井的机电设备必须是经过检查合格后的设备,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设备入井,罚机修车间主任50元。

二、机电设备入井需机电科长审批,若没有审批而入井者,罚机修车间主任50元。

三、机电设备出入井运输远均用专用设备车,每发现一次不用者,罚运输单位50元;运输途中设备损坏者,由运输单位负责赔偿。

四、井下闲置或损坏的机电设备必须2天内出井,出井后交机修车间,由车间主任出具回收票,若不及时出井或出井后到处乱放,罚使用单位或

49 负责运输的单位50元。

五、出井的机电设备车间主任负责验收,如有短缺作出如下处理:

(一)电机:缺风罩罚50元,缺风叶罚款10元,缺喇叭嘴罚20元/个,缺螺丝等小件,每件罚款10元。

(二)开关:缺喇叭嘴罚20元/个,缺保护插件每件罚200元,缺接触器罚100元,缺控制变压器罚100元,缺开关内部零件每件罚20元,缺螺丝等小件每件罚10元。

(三)减速器:缺一个堵丝罚10元,缺一轴总成罚200元/套,缺端盖20元/块。

(四)调度绞车:缺刹车、离合器罚50元/件,缺电机蚬罩罚50元,缺风叶罚10元,缺手把、叉头、调节螺杆罚10元/件,缺挡绳板罚20元/块。

(五)潜水泵:无引线罚50元。

(六)滚筒:缺轴罚700/根,缺轴承罚100元/盘,缺端盖罚50元/块,缺轴承座罚50元/个。

(七)支柱:缺三用阀罚50元/个,缺顶盘罚20元/个,缺底盖罚20元/块。

(八)乳化泵:缺钢套罚 200元/件,缺卸载阀罚1000元/件。

(九)托辊:缺轴罚20元/根。

(十)液力偶合器:缺堵头罚20元/个。

(十一)综保:缺本体罚200元。

(十二)其它未点到的机电设备每缺一件罚20元。

六、出井电缆交回收库,由机修车间电修组长验收,检验电缆的绝缘电阻值(相间、对地),对不合格的电缆另行保管,由电缆管理员负责处理。

七、井下发生电缆丢失现象,一律按原价赔偿(根据电缆台帐)。

9、机电设备验收检查制度

一、新到设备的下井需经机修车间试验,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

二、机电设备修复后,由机修车间填写检修记录,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按检修记录检查,合格后填写验收单。

三、修复后的设备放于机修车间成品区,或交回收库保管。

四、没有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机电设备杜绝入井。

五、修复设备及新设备入井检查由机修车间向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提出申请。

10、机电设备调配制度

一、全矿机电设备统一由机电科调配。

二、凡出库后投入使用的都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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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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