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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7:09: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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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强水泥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3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3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7

四、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0

五、安全生产汇报与联系制度…………………………...……11

六、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2

七、安全奖罚管理制度……………………………………...…13

八、安全台帐管理制度…………………………………...……16

九、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7

十、安全费用和提取使用管理制度………………………...…19

一、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20

二、安全隐患整顿制度………………………………...……21

三、安全标志管理制度……………………………………...23

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共担制度………………….…..25

五、安全工资制度……………………………………………26

六、安全投入保障制度………………………………………27

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8

八、安全生产承诺制度……………………………....………28

九、危险源管理制度…………………………………………29

十、进入设备、生产装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1 二十

一、危险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35 二十

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36 二十

三、劳动纪律强化劳动制度…………………………..…..37 二十

四、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9 二十

五、日强水泥厂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41 二十

六、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44 二十

七、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44.二十

八、安全动火管理制度……………………………………45 二十

九、特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0

十、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2 三十

一、职业病防治管理方法…………………………………53 三十

二、事故管理制度…………………………………………54 三十

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9 三十

四、交接班制度……………………………………………61 三十

五、关于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的规定…………………63 三十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8 三十

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69 三十

八、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71

日强水泥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一、生产总体目标:全年安全生产,生产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为零。

二、工作指导方针: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三、班组安全目标:

1、本岗位无人员伤亡事故。

2、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因操作失误造成设备、人身事故。

3、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正确处理。

四、实施措施:认真执行日强水泥厂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全员动员、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日强水泥厂厂长是各车间及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水泥厂的每个职工必须在自已岗位上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日强水泥厂下属各车间及部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本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厂长直接负责制,副厂长、安全员、带班长要协助厂长抓好各自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2、厂长要亲自组织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劳动保护、劳动安全指示及规定。

3、组织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决定对重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5、审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人员编制。

6、审定工艺、操作、安全技术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组织研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处理重大安全技术问题,落实安全措施,环境措施,保证安全工作和劳动条件的不断改善。

8、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包括新职工入厂三级教育的第一级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二、副厂长安全职责

1、协助厂长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指示、决定和各种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2、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自业务范围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亲自参加各自业务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对重

大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报厂长审批。

4、审定工艺、操作、安全技术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并组织研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5、由于领导职责不清、管理混乱、解决问题不及时或工作失职所发生的重大工艺、设备事故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安全员安全职责

1、安全员是本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助手,在业务上受安环处领导。

2、督促检查对安全方针、政策法令和有关安全规定贯彻执行情况。

3、协助厂长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参与车间制订、修改有关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负责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

5、参加本厂改建、大修、技改工程项目和设备改造,改变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

6、负责本厂安装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和对不安全因素的处理。

7、负责事故建账建档及统计上报工作,参加本单位各种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8、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防护装置,防火设施,灭火器材的完好状况,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对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或不听劝告者,有权制止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9、负责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和督促预防事故措施的贯彻执行。

四、带班长安全职责

1、带班长要对全车间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班组长人员应在各分管工作的范围协助带班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班组全体职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上级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

3、组织班组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本班组的厂房、生产设备、管道、工具器械等的安全状况,并及时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经常检查督促本班组职工遵守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安全活动日状况,在职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思想。

5、注意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消除降低尘毒危害,做到文明生产,并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6、负责本班组安全技术设施,安全装置、防火、防毒、防尘等器材的全面管理,并教育职工爱护和学会使用。

7、教育本班组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上岗的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予以处理。

五、班组长安全职责

1、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水泥厂、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负责对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负责组织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严格执行班前班后交接制,坚持班班讲安全,总结上班的安全生产情况,指出下班安全注意事项。

4、对班组发生的一切事故或事故苗头及时报告车间,本着“四不放过”

的原则,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5、确保本班组人员,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改善岗位操作条件,做到安全、卫生、文明生产。

六、生产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能在工作中认真执行。熟悉本岗位的操作按钮,发生紧急情况能做到紧急停机。

4、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

5、上岗时所有人员要相互监督,发现身体有异常状况的应及时汇报带班长并立即停止工作,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工作。

6、正确维护和操作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防事故演习活动。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做到

自主保护和互保联保,及时向车间反映安全方面的情况。

8、在超出地面2米(含2米)并且无脚手架的高处工作必须扎好安全带。

9、电工、维修工巡视设备时,必须与生产操作人员相配合监督巡视,无人监督时严禁入工作区巡视。如在巡视中发现设备有问题或事故隐患,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办理好检修工作票再进行工作,严禁单独操作和无票操作。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

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隐患,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为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开展安全检查,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安全管理内容主要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基础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场安全内容主要查:工艺、设备、储运、仪表、变配电、消防、危化品、劳保卫生、工程施工和检修等方面。

第四条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 第五条 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巡检要定时、定点、定人、定内容进行,特别要对安全监控危险点进行重点检查。

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3、车间、班组安全员,要经常对本车间班组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在班前或班后会上进行讲评。

4、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第六条

定期安全检查包括例行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1、例行检查

厂级每周组织一次,车间每周组织二次,班组每班日组织一次。

2、季节性检查

春季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为重点;秋季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检查时间、次数和内容,由日强水泥厂根据生产实际安排。

3、节日前检查

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等进行重点检查。

第七条

专业安全检查,每年应结合上级部门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检测装置、防护用具、消防设施、防尘、压缩液化系统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由专业单位负责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第八条

不定期检查

1、根据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水泥厂安全工作实际,随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

2、各车间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九条

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台账。

第十条

厂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记入隐患整改台账。

第十一条

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对各级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管理。

隐患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整改后,必须将整改回送单报安全员保管登记,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第一条

凡是入厂的新职工在进入工作岗位前必须由集团公司安环处进行一级教育,教育内容:

1、国家、地方及水泥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指示、规定。

2、本水泥厂所含安全生产特点。

3、本水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消防、防护知识等。 经考试合格并填写教育卡片后进行二级教育。 第二条 二级教育由本厂安环科进行,教育内容:

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标。

2、本厂安全生产特点

3、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消防、防护知识等。 经考试合格并填写教育卡片后进行三级教育。 第三条 三级教育由车间生产班组进行,教育内容:

1、本车间的生产概况。

2、工艺生产流程及特点,应注意事项。

3、车间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方法及岗位安全注意事项。

5、了解设备、工具的性能及特点。

6、学会使用本岗位的消防和防护器材,并能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经考试合格并填写教育卡片后,送交厂安环科存档。

第四条 没有进行三级教育或缺少其中任何一级教育的,严禁分配工作。 第五条 三级教育其中任何一级教育不及格者,应进行教育后补考,再次补考仍不及格者予以辞退。

第六条 职工在本厂范围内的调动,由调入班组进行

二、三级教育并考试,在原有安全教育卡片上注明并填写考试成绩。

第七条 厂部、车间、班组应经常向职工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并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知识,并进行应急事故演练等方面的教育。

第八条 各车间必须组织职工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定期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内容、有组织,记录要求整洁、内容充实。 第九条 为了使安全教育经常化,班前班后都要进行安全讲评。平日要经常进行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想活动,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技术水平。 第十条 厂级干部要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 第十一条

安全员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对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和厂内车辆驾驶员等特殊工种进行考核发证,对已发证的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训练和考核,并负责到期证件的换证复审牵头工作。

第十二条

新装置或改造的新工艺流程开工前所有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的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

要充分利用录像、影片、事故案例展出等宣传工具,向职工进行教育,以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和知识。

安全生产汇报与联系制度

1、为更好的掌握安全生产活动动态,及时发现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各班组要通过班前会、班后会向车间请示或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3、车间在每天例会向厂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厂部在每周向公司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5、在有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厂部及公司汇报。

6、发生安全事故时执行《事故调查处理与统计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加强车间管理力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掌握各车间的安全生产活动,促进生产,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15日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包括车间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安全员。

2、根据各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各车间安全管理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安排、指导、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通过安全例会加强安全监督力度,促进安全生产。

3、各车间要如实上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治理情况及技改措施,对隐报瞒报、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各车间同时应建立本车间安全例会制度,每月不少于二次,并如期实施,确保安全工作信息交流畅通,上下工作协调顺畅。

5、各种安全工作会议应做好相应记录,并妥善存档。

6、对于安全例会无故缺席的罚款50元/次,迟到、早退的罚款10元/次,车间例会不如期进行或记录不全的罚款50元/次。

安全奖罚管理制度

一、请假制度

1、工段长以上管理人员因公外出或私事请假,须向厂部主要领导请假,无故擅离工作岗位,罚款200元。

2、职工请假须由所在岗位的班长(值长)、工段长、厂部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岗,违者视为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三天。

3、职能部门与后勤人员因事请假,需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厂部领导签字,违者罚款100元。

二、劳动纪律

1、职工要注重仪表,举止文明,自觉维护日强水泥厂形象,进入厂区三人成行,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安全帽(要求编号一致)每违反一项,罚款50元;戴安全帽不系帽带罚款30元。

2、工作期间,职工按要求穿戴工作服,戴安全帽,特殊工作岗位,必须穿劳保护品上岗,女职工不得穿高跟鞋进入厂区和上岗,每违反一项,罚款100元。

3、职工上下班,出入厂由当班管理人员带队经检查门出入厂区,出入厂区不少于10人,必须队列整齐,禁止零星人员出入厂区,否则按违纪处理,罚款100元;不经检查门出入者一次罚款100元。

4、所有进出厂职工必须服从门卫管理,对因违反规定不服从门卫管理者,

发现一例,罚款200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严肃处理;旷工三天或三天以上按自动退厂处理,请假当月累计6天或6天以上扣发当月工资,延至下月发放。

5、职工上下班严禁带包出入厂区,违者罚款100元。

6、职工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旷工一天罚三天,早退、迟到有累计六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擅离工作岗位视为旷工处理,对于车间组织检查的早退,一次罚款50元,当天工日按早退处理。

7、自行车、摩托车进入厂区后,按规定停放,违者罚款50元,厂内禁止乱停、乱放,若发现一律没收。

8、工作人员严禁中午饮酒,职工杜绝酒后上岗,车间将加大对酒后上班和下班后聚众饮酒检查力度,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酒后闹事造成极坏影响,除罚款外,给予除名。

9、严禁串岗,无故脱岗,严禁工作期间读书看报、干私事,相互聊天,每违反一项罚款50元,严禁在岗睡觉,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和待岗处理,当班负责人连带责任,同岗人员严肃处理,因睡岗工作失职造成损失者,负赔偿责任。

10、全日强水泥厂上下倡导凝心聚力、干事创业,职工内部不得拉帮结派,搞人身攻击,恣意传播流言,恶语中伤他人,一经查实,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给予除名。

11、严禁占用座机和内部电话聊天或打骚扰电话,违者罚款50元。

12、职工不得无故顶撞管理人员或水泥厂领导,对于正当工作安排,要坚决服从,违者罚款100元。

13、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之便向职工吃、拿、要、收授烟、

酒、钱财等物品,不得借故排挤、打击报复职工,违者一次罚款1000元,对于影响恶劣的给予降职或除名处分。

14、职工岗位变动由厂部提出申请或人员需求计划,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职工岗位或增减人员,违者罚款1000元。

15、夜间厂部安排的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岗,手机24小时开机,否则罚款100元。

16、严禁私藏、偷拿、盗窃水泥厂任何财物,一经发现查处、抓获,无论货值大小除罚款外一律开除,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职工要时刻牢记“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安全工作方针,在生产过程中,按照生产工艺流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设备维护运行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特殊工种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2、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入岗位做到正确熟练操作,对不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违章操作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严禁职工疲劳上岗或带重病上岗,违者后果自负。

4、管理人员不得强令冒险作业,对于违章指挥,职工有权拒绝执行,对发现或经查属实违章指挥现象,对当事人一次罚款100元,对举报人奖励50元。

5、职工发现有盗窃水泥厂财物现象应向厂部汇报,经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奖励300-500元,并对举报人保密;发现外来车辆及人员有破坏水泥厂设施、设备的应立即向厂部汇报,一经调查属实奖励50-200元。

6、对各工段所辖路面,绿化带卫生区域要做到天天清扫,全天保持清洁,

消除卫生死角,厂部安环科将不定期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一次不合格,罚款值班长20元,班组负责人每人30元。

安全台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使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和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日强水泥厂建立八本安全台帐,即安全活动台帐、安全检查台帐、事故隐患整改台帐、特种作业人员登记手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登记表、事故台帐、安全例会台帐、劳保用品发放记录、安全台帐应认真填写。

第三条

安全活动台帐应将各次安全活动(安全会议、例会、安全检查等)的详细情况如实记录。安全会议、例会应写明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会议内容等栏目。

第四条

安全检查台帐至少应设检查内容、受检车间、检查情况、隐患存在情况、检查日期、要求隐患整改日期、检查人签字等栏目。以上栏目均应如实填写。

第五条

事故隐患治理台帐根据安全检查台帐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如实填写,最后由各车间签字认可。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手册根据培训情况如实填写。

第七条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登记表根据职工入厂“三级教育”的详细情况如实填写。

第八条 事故台帐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四不放过”原则如实填写。

第九条 安全例会台帐应设主持人会议内容、会议时间、参会人员等内容。 第十条 劳保用品发放记录表应注明发放时间、名称、岗位、领用人签字等栏目。

第十一条

劳保用品发放记录应注明发放时间、名称、领用人签字等栏目。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危险作业操作安全,结合本厂生产工艺特点,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一、危险作业:

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合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二、危险作业范围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区域的作业;

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8、其它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审批

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相应的“作业票”(间附表),报厂安环科审查后报厂长审批。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厂长同意方可施工。厂长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安环科审查;特别危险作业经技术论证后,采取号相应安全措施报厂长批准方可实施。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部门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

督检查。

6、危险作业部门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加强安全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证金管理

1、厂部负责人按规定向集团水泥厂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2、生产保证金交纳单位:各单位负责人、有关科室负责人交纳金额每年500元。

3、各单位按厂年内制定的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完成任务的返还安全保证金。并按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于完不成考核目标任务的,厂不予返还。

4、对于造成事故的或管理不善出现事故而给厂造成重大损失的,厂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安全费用提取管理

1、为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厂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比例按年销售收入的1%,由财务科按月提取,计入成本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2、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作它用,主要用于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职工教育、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修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

3、安全费用的使用应设专门账户,自觉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监督。安环处每年第一季度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上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考核。

4、安全费用提取额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安全环保科负责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与保管;做到及时归档、集中存放管理,严禁分散管理,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第二条、安全生产档案的种类包括:工伤事故档案、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隐患及整改档案、安措项目档案、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档案、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档案、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档案、职业病档案、职业危害监测及技术评价档案、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等文件。

第三条、严格保密制度,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凡查阅档案资料者,特别是查阅机密档案资料,要说明查阅的目的,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借阅时要填写借阅登记表。

第四条、借阅档案须经领导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借阅人要爱护档案原件,用后及时归还,借阅人在查阅中药爱护档案资料,不准拆卷、调换、抽出、折叠、涂改、污损和做任何标记。查阅和摘抄档案资料,只限

批准内容,不得任意扩大阅读范围,并注意保密,做好登记,摘抄件用完后退回档案室销毁。

第五条、非档案管理人员严禁进入档案室,借阅人必须在阅览室内查看资料,非经批准不准带出室外,查阅完毕后档案人员要严格进行清点、核对,办理退换手续。

第六条、档案一般不借出室外,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借阅者需办理借阅手续,负责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转借和私自影印、复制、不得遗失,并按时归还,归还时有档案工作人员当面认真清点和检查,并在借阅登记簿上注销。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水泥厂“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全员动员、综合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方针,加强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工作,提高水泥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健康卫生水平,增强抵御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隐患的管理

1、车间(基层单位)级隐患由车间(基层单位)组织整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整改情况。

2、厂级隐患项目由各单位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整改,安环处负责监督检查整改情况。

3、水泥厂级隐患项目由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和整改方案,上报水泥厂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列入水泥厂年度投资计划后,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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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泥厂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整改情况。

4、水泥厂各级单位应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治理的协调推进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解决安全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的技术、管理问题。

5、水泥厂各级单位应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的考核机制,明确责任。

6、水泥厂应建立重大隐患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制度,对隐患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确保隐患按计划完成,接受上级部门对隐患项目完成情况的检查监督。

第三条: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责任

1、水泥厂级各级单位的最高管理者是隐患整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项目整改治理方案的审批和整改治理工作的责任考核。

2、水泥厂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施工隐患治理项目整改方案、计划编制、报告和项目管理。

3、水泥厂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隐患治理项目的项目管理。

4、水泥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隐患治理项目的工程施工。

5、水泥厂财务部门负责安排投资计划和整改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

6、水泥厂供应部门负责按时间和质量要求及时完成隐患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

7、水泥厂级二级单位生产调度部门负责协调与施工相关的生产工作,安排施工时间。

8、设计部门负责按“三同时”原则和相关设计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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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服务。

9、安环处负责隐患项目治理进度、施工质量、项目完整性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隐患项目的考核验收

1、已竣工并投入正常运行的隐患治理项目,由各单位的主管部门报请水泥厂主管部门,按隐患项目管理权限由水泥厂主管部门组织构成、技术、设备等部门和生产、维护、施工、安装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2、项目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同时将有关证件和技术管理资料移交生产、维护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

3、项目验收后,二级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应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补助项目财务决算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4、对于验收合格的隐患项目,由有关部门(车间)制定相应的规程,组织人员学习,并转入正常的维护管理。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职工在工作中对所处环境(场所)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有更加明确的认识和及早的采取有效的防护及预防措施,要求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可预见及已识别或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的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及相关警示、提示等措施进行规范的标识,预防事故及危害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标志的性质可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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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标志:黄底黑字

2、禁止标志:白底黑字,红边

3、指示标志:蓝底白字

二、按照标志的用途可分为:

1、设备设施标识

2、设备防护

3、用电安全标识

4、职业卫生防护(高温、噪音、粉尘、毒害、电磁辐射等)标识

5、运动危害标识(固体抛射、坠物、液体飞溅、岩石松动、堆料、垛物滑动、其他运动物危害)

6、消防安全知识(禁止明火、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等)

7、道路交通安全标识

8、化学危险品标识(库区、槽罐区、泵站、阀门室、危化品传输管道、介质走向、限高防护注意事项、易燃易爆、高温、腐蚀、有毒有害)

三、标识的制作标准及要求

1、厂区道路安全标识,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实用手册》(GB5768-1996)的相关要求进行制作。

2、各单位疏散通道、楼梯、设备、消防、现场施工等安全标识,执行GB2894-1996《安全标志》、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且必须在醒目的位置。

3、安全色的使用必须符合GB2893《安全色》、GB6507-1《安全色卡》和GB6527-2《安全色使用导则》的规定。

4、对管道标识必须明确介质流向,并严格按《工业管路的基础识别色和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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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符号》(GB7231)标色。对于跨越道路的光缆、输电线路、管道等要标明正规、明确的限高标志,对于介质为危化品的要标志其特性及危害等以示警告。

5、设备标识牌、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标识牌,按照体系运行文化《标志及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执行。

6、上级部门、相关行业及水泥厂无明确规定的标识,要按照性质及用途规范制作,达到美观、大方之要求。

四、标识的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

1、所有标识应悬挂位置正确、样式规格符合要求、表面卫生清洁、悬挂及摆放端正。

2、各生产厂及相关单位要对各类标志进行经常检查,发现破损、废弃,要及时修复或更换,保持其长期有效。

3、若标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要及时进行变更。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共担制度

为了加强水泥厂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水泥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1、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明确责任、风险共担。

2、职工要对班组负责,班组对车间负责。车间对全厂负责,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共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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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要成立以企业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下设安全生产监管员。

4、把员工的安全生产日常表现纳入考核,与直属班组长、车间主任和分管安全领导的考核分数挂钩,并形成一套安全评价机制,真正做到人人重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管安全。

5、在日常的生产活动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部位或个人,应立即报告水泥厂安全监管机构,并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再行生产,根据“共担原则”,违法部位车间主任、班组长和个人应予以惩处。

安全工资制度

为了保证全水泥厂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从正面引导员工自主管理,在充分尊重劳动自效率的基础上,制定了此安全工资管理制度。

1、制定并严格实施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安全工资制的激励和制约职能。

2、安全工资占工资总额的30%,由各部门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办法报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实施。

3、员工的安全工资必须与岗位安全、班组安全、水泥厂安全紧密联系起来。

4、员工若出现违反安全工资制度的行为,依据各部门考核方法将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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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5、财务科负责计算各部门安全工资考核情况,确保各部门安全工资总额。

6、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将各级管理的安全表现予以价值化,最大限度的发挥经济手段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7、不断与企业及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和完善。

8、利用工资体制解决安全管理问题,使安全工作整改成企业发展之中的重中之重。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确保我水泥厂满足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需要,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水泥厂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各级主要负责人是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的第一负责人。

二、安全投入资金数额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需求,做到基建施工“三同时”。

三、安全投入资金年初纳入财务预算,现金到位,做到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一把手审批,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安全资金投入专项用于下列安全事项:

1、安全设备设施和工艺的更新,以及技术检测、检验、更新和维护;

2、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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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保护用品配备;

5、整改安全事故隐患;

6、安全生产奖励和抢险救灾;

7、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

在厂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做好电工的培训、考核,安全用电宣传和安全检查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制订合理有效切实可行的各项安全规程和制度,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

建立健全电气安全资料,强化电气安全管理,重要的电气设备资料、技术资料、检修和测试记录,由专人存档管理,以便查对。 第四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安全职责,努力学习电气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用电意识。

第五条

对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才可到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操作。

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制定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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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时企业职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安全承诺书由水泥厂统一制作,承诺人必须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2、各级领导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3、认真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5、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按规定程序作业许可证,不得无证作业。

6、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号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禁令和规定。

7、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灭火器、消防设施和器材。

8、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

9、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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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应对危险源进行及时识别,找出重大危险源,识别范围包括,人的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物的不安全现象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管理上的薄弱环节等

第三条

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制定出预防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四条

各部门要针对危险源涉及的机、电、仪、操等建立有关职责,安全监督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内容

1、危险源现场是否有醒目的安全、消防警示标志和责任人标识。

2、危险源所有设备、设施(贮罐、管线、设备、库房等)是否完好,有无泄漏情况。

3、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安全阀、压力表、监控仪、防雷、防静电装置、防护围栏、报警装置等是否完好,并定期校验。

4、危险源场所是否有违章动火情况。

5、危险源属于贮存库的要重点检查物资的收发、保管制度及人员出入库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6、危险源属易燃易爆、有毒场所是否备足消防和安全防护器材。

7、危险源所属岗位(班组)责任人的职责

(1)

掌握危险源所有设备、设施的性能使用和维护。

(2) 负责危险源的日常管理,掌握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和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应急预防措施。

(3) 按要求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汇报单位负责人,重大情况时报厂长及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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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第六条

对检查责任人的要求

1、了解危险源的设备、设施性能和工艺要求,熟悉物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技术条件。

2、对下列责任人的管理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危险源的检查周期

1、岗位(班组)责任人应每日班前、班中、下班前进行检查。

2、安环科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3、厂部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考核

1、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检查记录,未确定对岗位(班组)危险源责任人的,每少一项扣20元。

2、未按时进行检查的,每少一项扣50元。

3、检查不认真,对危险源管理不细致,发现一次扣50-100元,造成事故的由厂部按相关制度处理。

进入设备、生产装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是生产区域进入或探入炉、塔、罐以及管道、烟道、下水道、沟等封闭或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设备作业。

第三条

凡是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入设备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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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人监护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第五条

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入设备作业负责人向设备所属单位提出申请。

2、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组织作业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落实作业条件和其他补充措施,安排对设备内的气体进行化验分析,安排监护人员,并与监护人员一起对作业条件逐项检查、确认,负责向作业人员交底。

3、车间领导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批准作业。

4、进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内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要经领导审查、批准,厂安全监督部门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

第六条

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日常进入设备作业不超过1天,全面停车检修期间不超过3天间隔作业要重新分析。

第七条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1、作业监护人影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各出2名监护人。

3、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设备作业时,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4、作业监护人应清楚进入设备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第八条

进入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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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进入设备许可证方可作业。

2、进入设备作业的人物、地点、时间与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得作业。

3、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得作业。

4、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得做作业。

5、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规定不得作业。

第九条

进入设备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等工作及活动。

第十条

进入设备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车间领导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对所进设备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设备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3、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摘除保险等措施。

4、进入设备作业,必须遵守用火、用电、起重吊装、高空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不得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

5、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等。

6、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7、进入设备作业一般不得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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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厂安全监督部门批准。

8、进入设备作业所用照明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运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运行灯电压不超过12V且绝缘良好。

9、进入设备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进行登记,作业前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

10、设备外的现场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1、作业人员进入设备前,应先拟定紧急状况外出路线、方法。设备内作业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2、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不允许通氧气)。

13、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空气新鲜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14、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第十一条

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

1、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工作人员持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二联由监护人持,监护时随身携带;第三联存放在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第四联为存根。

2、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是进入设备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代签,有的栏目不需要填写时,一律有:“/”表示。

3、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一律由生产工艺车间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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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二、条其他非生产区域进入设备作业,可参照本制度。

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水泥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氧气压力计在使用前必须脱油,弹簧式压力计刻度上注明氧气禁油字样,并经常校对。

2各种氧气容器、氧气管道、阀门等与氧气接触的一切部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除锈、脱油、氧气用件脱油剂规定使用四氯化碳。在工作时严禁在附近吸烟或点火,更不能进行动火作业。

3开闭各氧气阀,特别是高压阀门时,必须缓慢进行,以免气体流量过大,磨出火花。

4用电器控制的氧气切断阀门,线路必须绝缘,防止氧气管道串电、漏电,阀门不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5检修氧气设备时,必须经有关部门许可,操作工同意,可靠切断电源,卸压,专人监护,挂有“有人作业,禁止操作”牌。试用设备必须有操作工操作。

6检修时,要特别注意氧气,制动部分或执行部件,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挤伤。

7氧气要做到有专人管理,氧气瓶附近要挂有“禁火、禁油”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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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氧气及阀门严禁与电、火、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接触。

9发生事故或漏气现象应及时处理,但不准随意焊接,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处理。

10发生事故应立即关闭阀门,以免回火引起爆炸。

11严禁对管道、阀门进行猛烈撞击,以免震动爆炸,并要经常加强管道维护。

12严禁在氧气管道、阀门处缠绕电线,防止产生静电,造成意外事故。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对厂区卫生实行专人到人,每天清扫三次,由三班卫生区责任人负责,做到厂区无杂草、无粉尘、无卫生死角。

2、室内卫生做到地面整洁、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

3、室外卫生做到墙面整洁,无挂灰,地面整洁无杂物、积水。

4、草坪要定期施肥、浇水、剪割做到无病虫害、无死亡现象。

5、对树木要做到叶面干净、无尘土、无枯叶、败叶。

6、冬青球、冬青带的管理要勤修剪且修剪成型,浇水、施肥适当,防止病、虫害的发生,做到叶面光洁无尘土,冬青带内无杂物且整洁,冬青球要保证冠径1米以上,修剪成圆球状或其他样式新颖造型。

7、各岗位所管绿化带实行班组长负责制,对本岗位绿化带的管理要防止到人,分工明确,确保各绿化带的管理,达到要求标准。

8、对个绿化带的管理,厂部实行每月不定期检查,予以评分,纳入班组建设总分,对查出的不合格的予以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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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强化管理规定

1三班职工上、下班队形整齐,一律走黄线内,靠右边行走,必须按水泥厂要求,服装统一,戴好工作证、安全帽,如缺一项,每次罚款50元。

2进入车间内严禁吸烟。

3不准迟到、早退,违者处罚10元/次(10分钟内),每延迟1小时加罚20元。

4不准旷工,旷工一天扣4天,旷工超过3天,罚款100元,按自动退厂处理。

5不准在班打扑克、下象棋、读书、看报、听收音机、织毛衣、洗衣服等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予以30元/次罚款,以后发现按递增处罚,上班期间不准电话聊天,值班室1分钟后联系不通,按电话聊天处以10元/秒处罚。

6上班期间不允许脱岗、串岗、睡岗、离岗。

(1) 脱岗、离岗超过5分钟必须通知值班室,经批准后方可。 (2) 串岗者予以待岗3天处罚。 (3) 睡岗者予以待岗15天处罚。

(4) 对水泥厂发现睡岗者,执行水泥厂处罚意见。

7不准酒后上班,违者罚款100元/次,并停止当班工作,按旷工处理,班组成员之而不报,处罚本岗位当值人员50元/人。如因酒后操作失误,造成生产事故或人身事故的,先行处罚当事人、班组成员150元/人,后待查清责任后,再作严肃处理。

8因酒后闹事,破坏日强水泥厂形象的,先行处罚主要负责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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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会参与者200元处罚,待查清楚事情原因经过后再另行严肃处理、通报。

9不准在厂区和工作岗位打架斗殴,违者先行处罚当事人500元/人,待查明原因后,再另行严肃处理,肇事者负责受害方的一切医疗费用和经济损失。

10日强水泥厂允许职工请假3天/月(特殊情况除外),超过3天者,超一天扣一天,电话请假视同旷工,对捎假者处以30元处罚,请假人必须事先安排好替班人,以保证工作正常运行,如替班人工作期间出现操作失误,违反劳动纪律,请假人负同等责任,无替班者,不予准假,一意孤行者按旷工处理。

11因病请假者,假后必须提供以下资料:诊断证明书原件、医疗费用单据原件,不能提供者,一律视为旷工。

12当月病假累计达到20天者,前三个月工资暂不统计发放。 13不准私拿、窃取水泥厂财产,违反者,当事人及同谋者工资、风险金一律全部扣除,并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14在厂职工决定退厂时,须提前1各月说明退厂原因,以申请书的形式上交办公室,办公室递呈集团公司,经批准,退厂职工在接到日强水泥厂通知后,交回工作证后,方可离厂,违者入厂风险金及剩余工资一律不退还、发放。

15凡水泥厂安排需出厂协调配合的工作,具体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对工作态度消极,熬时间、无工作效率,损坏日强水泥厂声誉者,对当事人处以当月工资下浮50%的处罚。

16不准穿高跟鞋、奇装异服,禁止班内嬉戏打闹,否则处以100元罚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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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不准操作不属于自己操作的设备,否则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18对厂部组织的安全考试,补考不及格者每次罚款50元,补考不及格者下岗听从安排。

19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现一次处罚100元,造成事故的按“四不放过”原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20对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厂部采纳的,每条建议奖励200元。

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本制度适用于日强车间所有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的种类:

(1)、承压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

(2)、起重设备:包括桥式起重机、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等。

(3)、厂内运输设备:包括铁路机车、装载机、叉车及厂内其他装运车辆。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室安全的管理、使用、检验、维修特种设备的重要依据。凡是在用的特种设备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特种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汇总表

2、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图纸、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证明)

3、原始设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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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资料

(1)特种设备的运行记录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报告

(3)特种设备变更记录(维修和改造记录) (4)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其他技术资料和记录

第三章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职责

特种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标准、法规等。

2、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办理好各种特种设备的使用证。

3、编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4、参与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5、制定特种设备的检修、检验、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6、参与特种设备关于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7、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8、负责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第四章 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环处组织的外协相关单位的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车间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第五章 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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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做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和处理,巡回检查的项目包括:

1、各项工艺操作指示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2、各密封元件密封情况,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

3、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是否完好。

4、是否存在其他的设备缺陷。

第六章 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表面腐蚀。

2、对各种仪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校验。

3、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态,做到齐全、不锈蚀、丝口完整、连接可靠。

4、及时消除运行设备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

5、配合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对特种设备作定期检验。

日强水泥厂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车间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车间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态,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由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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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第三条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音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四条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第五条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部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第六条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启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第七条发动机启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线、管路不磨碰。

第八条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第九条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第十条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十二条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第十三条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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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十五条气压制动系统技术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第十六条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第十七条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挡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十九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关。

第二十条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音规定。

第二十一条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第二十二条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第二十三条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第二十四条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第二十五条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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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日强水泥厂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年包干费用总金额,严格控制使用。凡属劳动护品开支,不管数额大小,都必须登记。

第二条

对新进厂职工视其具体作业环境,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酌情配发。

第三条

职工脱产学习半年以上或因病等其它原因脱离工作岗位半年以上者,停发一切护品,待返岗位后再按标准发放。

第四条

学徒工和计划内经劳动部门批准的临时工、合同工、聘用人员、代培生以及经水泥厂批准的在其他生产岗位培训的协议工,享受正式职工的防护用品待遇,外来单位培训人员按双方协议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劳保护品发放必须经领用人签字确认。(发放标准附后)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投产后符合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保护财产和劳动者安全与健康,规范建设项目的审查、施工、验收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产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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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设计施工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和《消防专篇》,初步设计审查按其建设项目管理分级由审查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审查,由建设项目所在单位的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编写《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审批表》与《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及由专门具有合法资质编写的《安全预评价报告》一同上报安监部门备案。

第四条、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积极贯彻实施职业劳动卫生管理体系,建立建设单位资质审查和设计终身负责制,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用具有良好的职业劳动卫生管理业绩和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和人员承担,推行责任追究和设计签章制度,对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事故要追究项目委托人及涉及审核、设计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图纸和设计规范组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施工方案,安监部门有权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施工安装情况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劳动安全卫生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投用。

第六条、在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应及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及生产过程中安全、卫生、消防设施的标定记录,安全、卫生消防设施的标定必须委托建设单位以外的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验收。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车间的技改扩建及新建项目。

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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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火灾治理隐患,保证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加强用火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动火管理的范围:在厂区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动火管理范围。

1、电焊、气焊、铜焊及其他明火焊接。

2、喷灯、火炉、电炉、电烙铁、电熨斗、液化用炉、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以及电钻、砂轮、风镐、风板机、锤击等现现火花的工器具等。

3、烧烤煨管、熬沥青、炒沙子及临时用电。

4、机动车辆(包括电瓶车)进入一级防火单位。

5、在生产区域内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

第二条、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动火划分级别: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

一、

二、三级动火。

一、一级动火

1、正在生产的焦炉、化产装置、煤气管道、制氧设施及管线。

2、各类油罐区、化工物料罐区、气罐区、液化气罐区、有毒介质区。

3、易燃、可染、有害物质的充装罐区。

二、二级动火

1、停产检修的焦炉、化产装置、煤气管道、制氧设施及管线。

2、生产装置中非易燃易爆的设备、容器、管线等。

3、仓库、车床及木材加工、原煤、焦炭场所。

三、三级动火

在厂区内除

一、二级用火以外的临时用火均属三级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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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动火作业的审批

1、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的领导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证检查,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动火。

对时间较长、区域较长、项目较大的一级动火,应由申请用火单位制定出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监督部门召集有关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准许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申请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车间领导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管区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落实安全措施后,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批准用火。

4、工作预检查工作,由申请单位安全技术人员确认后签字。

第五条、外来施工单位在用火管理范围内施工用火作业,应由工程项目的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由所管辖区域单位的安全负责人会同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时间

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动火和大检修期间动火,日常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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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修期间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第七条、动火化验分析

1、一级动火必须进行可燃气体化验分析

2、二级动火、三级动火是否进行可燃气体化验分析,有审批人根据用火现场世纪情况确定。

3、采样分析在用火前1小时内进行,分析结果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化验分析报告单须附在动火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化验分析合格后,如超过1小时才用火,必须再次进行用火分析。

4、动火化验分析标准: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指标为小于或等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指标为小于或等于0.2%为合格。

第八条、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凡在生产、储运、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

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严格控制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

3、装置进行大、中修时,要将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全部送至装置外的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

4、动火审批人必须亲自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5、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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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第九条、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员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制度的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

2、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

3、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动火”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 第十一条、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用火监护人的资格。用火监护人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用火监护人的职责。用火监护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监火时要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3、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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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动火范围及监护范围

1、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限1处1张动火作业许可证、1名监护人。

2、大检修期间的二级动火和三级动火,限1处1张动火作业许可证,1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车间区域内、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以内的用火,但最多不准超过3处。 第十三条、用火作业界限划分

1、无产权单位用火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外出单位参照第六条)。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2、有产权单位到另一单位所辖区域施工用火时,由产权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经所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动火。

3、用火点在装置区15米内,对该装置安全生产可能有威胁时,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由该领导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必要时加派用火监护人。

对在管廊物料管线上的用火,由界区管理单位负责监护,在管廊环境区域用火由用火单位负责监护。

第十四条、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及罐区维修的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可要据批准合格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办理要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作业时,必须按时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后,方可进入。

特殊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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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水泥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特种作业,包括以下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4、起重作业

5、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其它特殊作业 第三条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经检验身体分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作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相应工作的安全技术知识,并参加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4、符合国家相应工种作业特点及国家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厂部安环科全面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记录作业人员的详细情况,并保存操作证复印件。结合集团公司安环处对无证人员的考取证做好证件的审核及换证。

第五条

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记录作业人员的详细情况,并保存操作证复印证。

第六条 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新职工上岗必须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允许工作,对已取证人员调岗、离岗必须上报水泥厂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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