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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8:21: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四、安全检查制度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六、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认证审查制度

七、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八、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九、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三、卫生防疫制度

十四、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十六、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制度

七、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

八、特种作业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九、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十、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二十

一、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二十

二、安全生产评价制度 二十

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十

四、重大危险监控及公示制度

二十五、起重设备采购、租赁、维修、保养、检测、备案制度

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合理使用,本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 每个项目工程开工前按分部分项工程总价2%提取安全经费,存入公司专项安全经费帐户。

二、安全经费用于项目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保障生产安全必须加大安全资金投入。

三、安全经费的使用根据公司制度,各股室使用安全经费,必须由安全股统一安排,项目工程所需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经费,由项目部报计划,安全股审查确认,报经理审批,财务股拨款。

四、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公司安全股、财务股应严格管理,合理使用,对不按规定和未合理使用安全经费的项目,坚决予以制止,确保安全经费有效使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和挪用安全经费,实现专款专用。

六、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总监批准,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安全员批准。

七、对安全生产违章者给予经济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总监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

八、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一、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全面管理工作,公司在每年年除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为使安全生产目标计划落实到位,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一、杜绝重伤、死亡事故及重大设备、火灾事故,事故轻伤率控制在3%安全目标考核范围。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机构。

三、全年安全检查评分全格率为100%。

四、新工人考核比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率,调换工作岗位培训率,指标均达到100%。

五、制定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

六、加大安全防护设施的经费投入,保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七、严格按照建设行业JGJ59-99规范标准进行检查考核,并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工作。

八、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九、按月进行目标考核,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奖惩兑现。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在工程开工前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按照已编制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工程开工前,工程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的交底,履行技术交底签字手续。

2、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向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3、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技术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4、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四、安全检查制度

一、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各项目部组织一次检查,每月发一期安全通报。

2、项目部每半月组织一次检查。

3、施工队每周组织一次检查。

4、班组每天组织一次检查。

二、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1、班组班前、班后进行一次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三、对已安装搭设完毕的机械、设备等专业检查

1、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等搭设与使用的安全检查。

2、塔吊、垂直运输机械安全检查。

3、施工用电及机械设备安全检查。

4、压力容器安全检查。

5、防尘、防毒、防火安全检查。

四、季节性安全检查

1、夏季施工防暑降温工作检查。

2、冬、雨季节施工,防雷、防滑、防冻安全检查。

3、节假日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

五、实行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培训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 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殊工种(包括建筑电工、建筑电焊工、塔式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

(一)--

(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

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地。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

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

劳动人事部会同分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第八条

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六、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和监督管理行为,防止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在下列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公司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公司技术部门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后,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定;

2、公司完成审查后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3、上述编制、审核、审定者均在专项施工方案上亲笔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和身份证号。

三、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公司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2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爆破拆除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7、建筑高度超过60m的外脚手架、卸料平台及转运平台。

8、起重量超过20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或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9、跨度30m以上或单层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的钢结构,重量300吨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 m2以上的网架结构施工。

四、公司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应挑选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丰富安全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人员组成。公司不具备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审查能力的,可报请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专家库中挑选相应人员。

五、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从省级专家库中挑选相应人员组成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证审查。

1、开挖深度超过8m的深基坑工程。

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2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4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3、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外脚手架、卸料平台及转运平台。

4、起重量超过300吨的起重吊装工程。

六、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由公司具备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计算书和安全验算结果,交公司技术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定;公司完成审查后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2、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审查会议,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人员必须专业对口,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专职机构负责人及监理单位项目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列席论证会,并介绍方案编制审核情况;需要从当地专家库中挑选专家的,由公司在工程所在地设区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建立的专家库中选择。

七、对专家论证、审查的结果材料应在公司存档备案。

八、在专项施工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由现场安全员负责监督。

七、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为了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内容

1、平面布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各种设施布局合理,道路硬化、平坦,排水畅通,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土方工程。应根据基坑、沟渠、地下室等挖土深度和土质情况,选择合理开挖方法,确定边坡和采用支撑、支护等,以防坍塌。

3、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编制。

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线路及设备都必须规范,包括架空线安全距离,设置\"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设置配电箱,使用合格电气设备,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及\"一机一闸一漏一保\"等措施。

4、脚手架搭设方案要符合规范,\"四口\"、\"五临边\"和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要可靠,安全网(平网、立网)布设合理有效, 安全网(平网、立网)要有“三证一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和使用说明书,不能以次充好,要保证质量。

5、施工电梯、塔吊、龙门架位置要设置恰当,牢固性、稳定性要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6、防火、防雷、防毒、防爆措施正确、有效。

7、文明施工,减少噪声,控制烟尘,临街、附近居民区工程采用全封闭作业。

二、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所谓特殊工程是指结构复杂、超高层、跨度大、工艺要求高、所处位置特殊的工程,这些工程应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如爆破工程、大型吊装、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工程、特殊架设、超高层脚手架、龙门架搭设和拆除等,特殊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有设计依据,强度计算,并有详图和文字说明。

三、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1、雨季施工,重点防坍塌、防雷击、防触电、防台风等。

2、夏季施工,重点是做好防暑降温、防汛和防台风工作。

3、冬季施工,重点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等。

四、安全技术措施落实

1、开工前,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技术员、班长和作业人员应进行交底,除口头外,应有书面材料,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并注明交底日期。

2、项目经理要注重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3、项目部应建立实施技术措施计划目标管理考核制。

八、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新购入的机械设备必须具备“三证一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和使用说明书。

二、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特种机械设备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准上岗操作,并实行定人定机制度。

三、一切机械设备和动力机械的机座必须稳固,传送带,明齿轮、砂轮及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等危险部位,必须安装防护装置。

四、各种机械状况必须良好,制动、信号安全装置等齐全有效。

五、经常性的对机械进行检查,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不能超荷载作业,不得在运转中维修,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六、木工平刨、圆盘锯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安全防护装置。

七、起重机吊装作业区必须有警戒标志,不准人停留,以防落物伤害。起重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人员指挥。

八、机械入库必须进行维修、保养;机械转场必须检修,待运转良好后才能使用。

九、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十、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大型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大型设备,禁止使用。

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管理规定,制定因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一、因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必须建立企业因工伤亡事故档案,对本企业发生的因工作伤亡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调查记录、处理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归档,分析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因素,提出改进措施。

三、对本企业近年发生的因工伤亡事故类型、原因进行比较分析,总结事故经验教训,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四、必须认真填写“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按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月)报表”。对没有发生事故的,要填写保障安全的一切技术措施,存入企业档案资料,以便于整理、归档。

五、发生伤亡事故,企业或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抢救,排除险情,并按规定在一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的扩大。

六、发生事故后,企业要积极组织或配合事故调查,不得隐瞒事故真相。

七、对所发生的事故在查清事故原因、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根据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所有人员均要受到教育。

八、作出事故报告,找出事故规律,提出对策,达到减少或消灭事故的目的。

九、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处理应在作出事故报告后十五日内结案,特别重大事故,三十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最多延迟不得超过三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布处理结果。

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平时检查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全年评比先进和重要条件,对一贯重视安全生产并做出成绩的项目部和个人,大力进行表扬和奖励。

二、在生产过程中,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查明原因,分不同情况给予罚款、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年公司未发生一例管理体系以上事故,年轻伤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年终除正常资金外,奖给专职安全人员500元,如全年发生一例重伤以上工伤事故或年负伤频率超过3‰,根据情况扣除专职安全员年终资金。

四、对所属项目在季度检查中未达到合格或考核标准的,在限期内未整改的处以责任人1000元罚款。

五、对于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人为的安全事故责任者,除给予必要的处分外,根据经济损失金额的总数处以5%的罚款。

六、对创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或小区)的,奖励项目经理5000元,安全员500元,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差的项目部罚款500元。

七、各施工项目部必须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建立办公室制度,填写安全台帐。否则,罚项目部1000元。

八、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必须要正确配戴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管理人员罚100元。

九、施工现场内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未经许可不得任意拆除,违者罚款责任人500元。

十、非专业电气人员禁止乱*摸各类机械设备,违者罚款100元。

十一、严禁由楼上、高处向下投掷任何物体,违者罚款200元。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操作者,罚款100元,并责令离岗。

十三、不服安全管理,顶撞、殴打安全管理人员者,罚款100元。

十四、对于重视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队或个人奖励500元。

五、发现并排除重大险情隐患,杜绝一次事故者,奖励200元。

十六、公司经上级主管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县级以上),奖给安全股500元。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工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

二、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物、施工内容以及施工特点指定疏散通道、医疗救护、现场保卫等应急反应救援安全体系。

三、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机构、处理机构。

四、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

六、工程项目经理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应急救援的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影响。

七、一旦发生事故,根据事故性质报告有关应急 救援处理部门(匪警

110、火警1

19、急救中心120、供电部门95598)

十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要求。加强消防领导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现场安全用火制度。

二、现场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

三、现场有车辆循环通道,道宽大于4米,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四、现场设专用消防用水管理网,配备消防栓。

五、现场临建设施、仓库、易燃料场和用火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并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六、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使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七、高层建筑上要由专用的消防水源。

十三、卫生防疫制度

一、施工现场应设置保健卫生室,配备保健药箱、常用药及绷带、担架等急救器材。

二、施工现场配备专职急救人员,处理伤员和职工保健,对生活卫生进行监督和组织定期检查食堂等场所的卫生防疫状况

三、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向职工介绍疾病的防治方法,针对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的传染特点做好对职工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办公区和生活区设专职或兼职的保洁员,负责卫生保洁工作,并有灭鼠、蚊、蟑螂等措施。

五、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必须持健康证,保持工作场所和个人的卫生。

六、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七、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或新病源携事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处理。

十四、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

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及用品,在购置时要选择符合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要求的正规厂家产品,并具备完备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准用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质保书)和使用说明书。

二、对购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行登记并办理入库手续,使用时办理出库手续,注明去向、数量,和领取人签字办理使用手续。

三、安全防护设施的施工必须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对大型安全防护设施的施工事先编制施工措施,以保证能全面、安全地发挥该设施或用品的安全防护作用。

四、对已施工的安全防护设施,要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施工技术交底,并由责任人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已完毕的要由技术部门、安全部门进行验收,符合规定要求的,办理验收手续,签发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五、对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完好。

六、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挪动安全防护设施,如确实需要变动的,必须先报告,经主管安全部门、技术部门审核同意的,制订新的措施计划,并在施工完毕后恢复原状。

十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企业全年生产中机械设备、人身安全,争创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二、建立并完善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其职责进行分工,确定安全责任,并对安全目标进行层层分解。

三、公司制定对各级各部门安全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办法并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进行记录备案。

四、制订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级安全组织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

五、加强隐患检查、销案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四定”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对实际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备案。

六、加强安全教育工作,确保职工全员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七、加强大型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确保能全面、安全地发挥其作用。

八、制定并完善各项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全员交底,技术措施计划落实。

十六、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向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安全生产证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 延期手续。

四、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在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三年。

五、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六、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办手续,并登报公告不少于三次。

七、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不午继续从事建筑施工。

八、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的活动。

十七、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

办法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全过程无事故,特制定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

一、必须保证本项目工程施工期内无重大人身、设备、火灾、中毒等事故。

二、杜绝重伤事故,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部门,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者给予部门负责人1000-3000元罚款

三、轻伤负伤频率不大于3%,无一万元以上设备事故。

四、对安全生产不合格工地,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公司给予5000元罚款,并视其情况,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五、全年无事故或创建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工地项目部,按公司制度给予奖励。

六、以上办法公司在年初与各部门、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时列入。

十八、特种作业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一、对从事电气、起重、压力容器、焊接、爆破、厂区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安全操作证方可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年满十八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对已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隔二年要进行一次培训、复审。

四、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 从事本工种作业。

五、公司安全科对特种作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管理、并将考核成绩、合格证号,有效期记录公司个人档案。

十九、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一、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二、项目工程开工前应当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金。

三、意外伤害保险金金额最低额度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四、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五、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有总承包单位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单位直接办理。

六、未投保的项目工程,不得组织施工。

七、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

八、保险期限自项目工程开工之日到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十、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新开工的工地,一般路段的工地四周设置的围挡墙高度不低于1.8m;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高度应当高于2.5m(含2.5m)

二、新开工的工地要有门卫和门卫制度,进入施工工地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大门头要有施工单位名称和标志。

三、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地面无积水,水要从下水道排出,做到工清场清。

四、施工工地各种材料要分类堆放整齐,不得混堆并有标记,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存放库内分类摆放。

五、施工工地内不得住宿和设工地办公室,工地要设临时厕所,卫生要整洁。

六、食堂卫生要清洁,炊事员要进行身体例行检查,有传染病或疾病的不能从事炊事员工作。

七、施工工地要与外界隔离,做到民不扰我,我不扰民,夜间施工按国家规定凌晨6点至晚上22点,工地各种污染要立即处理,噪音控制在国爱规定范围内。

二十一、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一、公司每半月召开一次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调度会,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上级文件精神,布置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二、项目经理每半月召开一次本项目部安全员、技术员、施工员、班组长安全生产调度会。

三、项目部安全员每旬召开一次全体施工人员安全生产会议。

四、各班组长每天必须进行一次班前安全教育活动。

五、安全员对以上会议活动内容,必须详实填写好台帐。

二十二、安全生产评价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完善本公司安全生产评价制度,优化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的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情况 ,制订如下安全生产评价制度:

一、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评价组织,强化领导。

二、确立系统安全的观点,运用科学化的评价方法,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系统的研究分析,寻求最佳的,有效的防灾途径。

三、寻安全工作进行定量的描述,利用评价的方法,把安全从抽象的概念转化为数量指标,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预测和选择最优化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四、开发、研究事故预测技术,安全评价的目的的是预先发现、识别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以便于在事故之前采取措施消除、控制这些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因此,必须积极开发,研究事故预测技术。

五、依据风险的范围、性质和时限性进行确定,以保证该方法的主动性。

六、确保评价过程与运行经验及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

七、为确定设施要求、识别、培训需求和开展运行控制提供信息。

八、按规定对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监视,以确保及时有效的实施。

二十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由公司安全科、工程技术科会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对各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查出安全事故的来源。

二、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议,分析和、确定安全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如工序不当,技术交底不明确,施工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能力,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生产人员不缺少相应的培训,施工管理不到位,自检互检工作不到位,责任分工不明确,责任心不强等。

三、根据上述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经费。

四、整改后必须进行跟踪检查、复查、消案,直到彻底消除隐患为止,并记录采取纠正措施的结果。

五、评价确保重大事故隐患不再发生和需求,有利于不断改进。

二十四、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公示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别评价工作。 3.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及设备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工作。

4.对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5.建议健全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配备工作。 6.加强公司及项目重大危险源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7.切实做好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

8.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由专人负责,并做好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工作。

9.明确各级各部门人员职责,确保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落实。

10.确保重大危险源监控所需安全资金。

11.对于符合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条款的必须经专家论证。

二、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制度 施工现场存在的主要危险源是: 1. 高处坠落----从临边、洞口、包括屋面、楼板边、阳台边、预留洞口、楼梯口处等坠落;从脚手架上坠落;混凝土构件浇注时因模板支撑失稳倒塌,及安装,拆除模板时坠落;结构和设备吊装时坠落。 2. 触电----对经过或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在搭设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过程中,碰触这些线路造成触电;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电线破皮、老化,又无开关箱及电线、电气元件与设备匹配不合理等触电。

3. 物体打击----主要发生在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交叉作业中和通道口处坠落物体的打击。

4. 机械伤害----主要发生在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吊装、设备、各类桩机及机械传动部位等的伤害。 5. 坍塌事故----主要发生在基础开挖、拆除工程及大批砼浇工程等。

二十五、起重设备采购、租赁、维修、保养、

检测、备案制度

为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强化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及检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的基础管理

1、起重设备要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建帐立卡,每年至少要对实物清查盘点一次,保持帐、卡、物相符。

2、起重机械设备要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内容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交接验收凭证: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事故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3、起重机械设备实行统一报表制度,按规定编报各项统计报表,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提出改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经营、维修的分析报告。

二、起重设备的采购管理

起重设备采购必须坚持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购买经省登记备案的产品,做到三证(登记备案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齐全。

三、起重设备的租凭管理

1、起重机械设备由公司供应,项目部都要关心爱护正确使用,及时维修、保养,不违章作业,不超荷使用,不带病操作,发现故障及时由专业人员到施工现场按照修理规范标准要求进行修理,确保各项设备完好率达到100%,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由公司提供的起重等机械设备有偿使用,机械费公司收取总价的70%,架杆,架板按低于当地市场价租凭收取。钢模板采用合同租赁的形式,每平方米每天租金0.25元,工地用完码垛整齐,报公司设备科验收后停收租金。机械费返还给项目部的30%,按设备使用维护的情况而定,维护保养差的按10%返还。项目部丢失的设备原价赔偿,不允许自己购买次品补充,一经查出,予以没收,并仍按原价赔偿。

3、公司设备科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工地检查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带病作业的起重机械,口头或书面通知项目部限期整改,并由当事人认可签定,起重机械化设备属正常磨损,公司负担维修费用,使用不当、损坏,由项目部负担。工程附属工程建成完工后,五日内机械设备交回公司,如不交者按租赁收费,项目部承担的零星工程所用公司设备直接和项目部结算。

4、未经公司负责人同意,项目部私自购置的起重设备及零星工具,其价款由项目部全部负担,设备归公司所有。

5、停工后,对所有机械设备都要除垢、除污,刷新上油,能送公司设备科的全部送还,不能送公司的由项目部自己办理,由设备科派人验收。

为了使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可靠,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特制定以下规定:

四、起重设备的安装管理

物料提升机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由工程技术人员作出施工组织设计,安装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必须选择有拆装资质的队伍施工。小型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装检查标准》规定。

五、起重设备的使用管理

1、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2、起重机械设备保证机组人员相对稳定,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三定制度”,且做到持证上岗。

3、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设备明显处挂“合格准用牌”和操作人员姓名,塔机还应挂“十不吊牌”。

4、起重机械设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产品说明书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定。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5、机组人员每天必须做好“日检”及交接班工作,并认真真实填写好“日检记录”交接班记录和运转记录并存档。

6、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在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也应报废,使用15年以上的必须报废。

六、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

(一)塔式起重机的保养和修理

1、日常保养:

①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灰尘;

②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

③检查各减速器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若阻塞,及时疏通;

④检查各制运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

⑤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如有松动和脱落应及时紧固和增补;

⑥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如发现失灵情况应及时调整;

⑦检查各部位钢丝绳和滑轮,如发现过度磨损情况及时处理;

⑧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脂。

2、小修(塔机工作1000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日常保养的各项工作;

②拆检清洗减速机制齿轮,调整齿侧间隙;

③清洗开式传动的齿轮,调整后涂抹润滑脂;

④检查和调整回转支承装置;

⑤检查和调整制动器和安全装置;

⑥检查吊钩,滑轮和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修复和更改。

3、中修(塔机工作4000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小修的各项工作;

②修复或更改各联轴器的损坏件;

③修复或更改制动瓦;

④更换钢丝绳,滑轮等;

⑤检查回转支承部分各连接螺栓,必要时更换,注意更换时高强螺栓;

⑥除锈、油漆。

4、大修(塔机工作8000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项工作;

②修复或更换制动轮、制动器等;

③修复或更换减速机总成;

④修复或更换回转支承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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