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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5:56: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注:该汇编只用作参考,凡涉及频率、次数、日期、期限等词汇均可修改试用。

要求:

1、一定要盖公章;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打上真实姓名;

3、如果各单位已建立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治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已经建立,复制并加盖公章,送至408室;未建立的单位、摘录、修改、打印、盖公章后送至408室。

4、只需摘录修改适合自己的制度,不涉及的可以不建立。例:某单位无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就不需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5、应急预案需大家自己建立,应急预案一定要根据本单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

×××××××××公司

安 全

制-××发布 生 度

理 编

-××实施

×× ××

前 言

为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同时促进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公司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并结合××公司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汇编。

本汇编实施之日起执行。 本汇编由××公司提出。 本汇编由××公司管理。

起草

校对

批准

××××年××月××日

(盖章)

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

3、安全检查制度 ..................................2

4、隐患治理制度 ..................................4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

6、劳保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7

7、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8

8、安全投入管理制度 ..............................9

9、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10

10、危险作业许可审批管理制度 ....................12

11、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3

12、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7

1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8

14、事故调查及报告管理制度 ......................20

15、消防管理制度 ................................23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3 员工安全生产职责: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作业前认真做好本岗位安全检查工 1 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劳动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积极参加××公司和车间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 车间主任

成 员:安全员 各部门负责人

各班组长

2.2 小组成员分工

经理:负责车公司全面工作,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副经理:主抓安全生产、设备管理、技术和质量管理等工作。

车间主任:负责安全管理、员工安全教育等工作。 安全员:负责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等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在部门的工作全面负责。 班 长:对所在班组的工作全面负责。

3、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党的“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的重要体现,是了解安全生产真实情况,发现问 2 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是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前提与基础。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3.1 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经理主抓此项工作。

3.2 成立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副经理负责,安全部门牵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实施对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督促落实工作。

3.3 对公司全面的安全生产做到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检查频次视情况而定。

3.4 安全检查的范围: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配电盘、焊接、压力容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文明生产、职工精神状况、作业场所和各危险工序、环境卫生、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厂内机动车辆、防毒防尘、仓库区安全储存、生活区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劳动保护、避雷和静电导除装置、建筑物及各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进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3.5 综合安全检查。公司的综合安全检查时间为6月最后一周。检查由安全副经理组织,工厂安全部门牵头,利用多种安全检查形式,进行详细地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做好记录,能当场解决的要立即落实整改。全部检查结束后,原检查人员,把查出的事故隐患当场落实责任,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打印下发至各有关责任部门,各负责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整改项目完成,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 3 馈安全生产部门。安全生产部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整改不彻底的要通知责任人返工。

3.6 安全生产部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机构,按照安全检查内容,必须对生产一线安全消防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同时要求安全员在重点岗位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对现场所查到的违章违纪,当场批评教育;操作人员每班工作前(下班后)必须对本岗位的电器、设备、工具、仪表、原材料、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接地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符合安全要求,方可生产(或离开工房),杜绝违章作业发生。

3.7 元旦、春节、五

一、十一要进行四次节日性的安全大检查,每年汛期前和入冬后要各进行一次防汛抗灾和冬季防火检查。

3.8 安全检查必须做到记录完整、清晰,无记录视为没有检查。

4、隐患治理制度

4.1 目的:通过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及不符合项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及时采取隐患整改措施,以消除现实的、潜在的事故隐患,从而达到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安全标准化的有效运行。

4.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因素,而采取的隐患整改措施的制订实施等控制管理。

4 4.3 职责: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整改措施计划的审批、监督及验证;安全员、技术人员、班组长负责编制整改措施计划的方案;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

4.4 工作程序

在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标准化自评、考评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安全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单

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单后,部门负责人对不符合事实确认,并组织人员要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原因分析,确定纠正措施、确定责任人、确定资金来源、进行整改实施。

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公司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所有重大事故隐患都需要建立档案。

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部门汇总并存档。

各级检查人员负责对实施后效果进行验证。 各责任部门进行隐患整改后要从中总结经验,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1 新工人进厂首先进行“三级”(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级教育由安全生产部门组织安 5 全教育,车间(部门)教育由车间(部门)领导进行安全教育,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专(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岗前“三级”培训时间不少于25学时。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的指示精神,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劳动保护的规定、安全理论知识、安全消防知识、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的意义和目的、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对人体的危害情况和预防措施等。车间(部门)安全教育内容:学习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车间(部门)组织纪律、安全要求注意事项和安全知识、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安全防护设施的用途和使用方法、安全先进经验等。班组安全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的品种、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消防设施的作用、使用方法及安全操作技能、班组安全生产的注意事项要求和职责范围、防护用品的使用和要求、警示案例。

5.2 职工复岗、干部参加车间劳动,应由车间、班组进行两级安全教育。

5.3 车间内班组之间的换岗,由调入班组进行班组级教育。

5.4 由外单位调入的职工、休息三个月以上的职工,入厂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5.5 采用新、新技术、新设备时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5.6 日常安全教育:车间班前会进行安进行安全总结教育;各部门、各班组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6 5.7 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公司应组织职工学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质量理论知识、安全质量标准等;公司要积极组织开展全国性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营造安全氛围;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起重、焊接、电气、爆破作业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地方政府机构或受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安全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操作。并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参加相应的再教育培训。

5.8 全员教育: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考试,由安全部门出试题,成绩合格者继续录用,不合格者再次培训考试,直至考试合格,过程中各项记录保存完整。

5.9 年初应制定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6、劳保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6.1 劳保用品的购进应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标准验明货物的规格型号尺寸质量等,劳保用品需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

6.2 劳保用品购回后,应存放劳保库房内由专人负责管理,每月底进行盘存,帐卡物一定相符。

6.3 劳保用品发放原则与标准制订:参照河南省及国务院有关劳动防护政策及标准,制定本公司劳保用品发放原则及标准。

7 6.4 发放原则:劳保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监督正确指导检查实施坚持标准合理发放正确使用有效防护。

6.5 劳保用品发放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标准和发放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更改,严禁乱批滥发。凡本公司所有在册职工,享受劳动防护待遇。外来人员劳保防护用品发放:上级机关来公司检查工作者,经安全生产部门或公司办公室批准后发给必要的劳保用品。外来参观培训施工人员要求使用劳保用品者,按我公司发放标准发放。

6.6 上班时必须按公司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做到正确使用有效防护。凡不使用或不按公司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

7、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安全办公会议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安全生产真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为了提高警惕,落实责任,全面确保公司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7.1 公司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7.2 安全办公会议由董事长或经理主持,安全副总、安全生车部门领导参加。

7.3 安全办公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听取有关部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安全监察情况的汇报;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 8 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的人员;公司领导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重点关注的安全问题给予明确指示。

7.4 安全办公会议由公司办做出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案,必要时对决定的事项写出会议纪要上报下发。

8、安全投入管理制度

8.1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安全资金专用于保障安全项目及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要求年初有计划,财务有账户,年终有决算;

8.2 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万元及以下的,按照××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万元至××××万元(含)的部分,按照××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万元至××××万元(含)的部分,按照××提取;

8.3 安全技措资金包括的范围如下: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危险品生产公司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 9 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安全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教育费用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标志、警示设施费用以及安全奖励资金和安全活动费用;压力表等计量器具、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等的检测费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维护保养措施费用;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及治疗费用;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8.4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公司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8.5 公司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8.6 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8.7 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公司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8.8 财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9、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9.1 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 10 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9.2 术语、定义职业病:是指公司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9.3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噪声、电气焊、防腐保温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9.4 防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采取部门学的职业病防治方法;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高温区域应采取保温措施,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必须正确佩戴有效的防强光面具、墨镜或防毒口罩;噪声较大区域尽可能进行封闭以减小噪声,尽量不安排在噪声较大区域进行施工作业,必要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塞;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 11 入档案;各部门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应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建立员工职业病健康档案。

10、危险作业许可审批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明确危险作业范围,规范危险作业前的检查、审批、和许可,保障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及设备的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0.1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高处作业、限制空间作业、电工作业(带电作业、临时接电)、临时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安全许可。

10.2 进行危险作业的人员所在部门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

10.3 在××公司范围内施工的承包商负责其所属工作范围内的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

10.4 危险作业活动实行“作业许可审批单”制度。 10.5 任何危险作业活动,必须先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许可审批单和签发批准及未按审批规定做好防范措施前不得实施作业;

10.6 所有作业许可(包括承包商)都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作业指导;

10.7 在向承包商委托施工任务时,必须明确交代需要 12 办理作业许可的所有危险作业活动;

10.8 作业许可审批有时效限制,超过时效必须重新办理。

10.9 作业许可审批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则许可视为无效:危险条件进一步恶化,许可证的措施无法有效控制时;主要作业人员发生变化时;发生险情需要撤离时。

10.10 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危险作业,在进行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查看现场和环境状况,确认进行何种许可作业后,填写《作业许可审批单》,提出作业许可申请;

10.11 作业许可审批单由安全生产部门签发。

11、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1.1 目的:为确保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加强特种设备管理,以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各项工作秩序,维护员工的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11.2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特种设备管理的职责、内容与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11.2.3 遵循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行为。

11.2.4 职责:生产设备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及档案的建立,并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和检查,做好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13 11.5 管理内容与要求 11.5.1 特种设备的专职管理

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由生产设备管理职能部门设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专责管理人员的职责是:参加新建特种设备的验收和试运行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情况;根据定期检查制度,编制特种设备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贯彻执行;按维修保养要求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和制定特种设备改造、检验、修理、及报废等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并按规定上报;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和执行情况,以及特种设备存在的缺陷等情况。

生产设备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11.5.2 特种设备日常管理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特种设备进行自 14 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11.5.3 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

特种设备操作者需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操作时加载和卸载应缓慢,并保持运行期间载荷的相对稳定。

防止超载。防止特种设备过载主要是防止超压,同时操作温度也应控制在设计规定的范围内。

特种设备运行期间应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工作状况,以便及时发现操作上或设备上的不正常状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或消除,防止异常情况的扩大或延续,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特种设备的操作压力或壁温超过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的极限值,而且采取措施仍无法控制,并有继续恶化的趋势;

容器的承压部件出现裂纹、鼓包变形、焊缝或可拆连接处泄漏等危及容器安全的迹象;

安全装置全部失效,连接管件断裂,紧固件损坏等,难以保证安全操作;

操作岗位发生火灾,威胁到容器的安全操作。 11.5.4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 15 维修保养者的责任,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进行,人员数量应与工作量相适应。本单位没有能力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接受委托的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单位,必须与使用单位签定维修保养合同,并对维修保养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使用单位自行承担特种设备维修保养的,维修保养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由使用单位负责。

对于长期或临时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加强维护。经常保持特种设备的完好状态。特种设备上所有的安全装置和计量仪表,应定期进行调整校正,使其始终保持灵敏、准确;特种设备的附件、零件必须保持齐全和完好无损,连接紧固件残缺不全的特种设备,禁止投入运行。

11.5.5 特种设备的备案和定期鉴定

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经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核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设备管理部门按要求将特种设备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6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2、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2.1 目的:为认真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2.2 公司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我公司的重大危险源为:×××。

12.3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12.3.1 安全部门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

12.3.2车间为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主体单位,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12.3.3 设备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监督管理。

12.3.4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12.4 安全部门监管程序:负责建立完善公司级重大危险源档案;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视频监控;

1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3.1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13.2 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经营);锅炉作业(二类司炉);压力容器作业;起重机械作业(行车);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13.3 安全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综合管理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安全培训取证的监督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13.4 各单位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每半年报厂技安处,由技安处汇总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价。

13.5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13.6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 18 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13.7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公司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技安部门,缴纳工本费后补发。

13.8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13.9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应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经企业主管厂领导同意。

13.10 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内;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

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

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

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14、事故调查及报告管理制度

14.1 目的: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4.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员工以及在本公司区域内从事生产作业的单位、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职业病、财产损失事故的报告处理。

14.3 定义

14.3.1 轻伤:指员工负伤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构不成重伤的伤害。

14.3.2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14.3.3 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14.3.4 较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人及以上的事故。 14.3.5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十人及以上的事故。 14.3.6 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十人及以上的事故。

14.4 职责:安全部负责本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并视事故情况上报分管、主管领导,在征得公司领导批准后上报上级政府部门。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执行本标准,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宣传教育。

14.5 事故分类

14.5.1 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犯 20 工艺规程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14.5.2 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14.5.3 交通事故:指工作期间或因公外出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14.5.4 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14.5.5 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14.5.6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因此导致死亡的事故。

14.5.7 环境污染事故:由于生产、使用贮运或其它因素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或固体废弃物超标排放,使大气、水体、土壤、人及其它植物等自然环境受到损害,为环境污染事故。

14.6 事故报告

14.6.1 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 21 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14.6.2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14.6.3 外派出差人员发生事故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实时电话报告所在部门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所在部门相关人员随即告知安环部、行政人事部,安环部上报公司。

14.7 事故调查

14.7.1事故发生后,由公司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事故调查机构对事故进行调查。

14.7.2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有权向相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如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相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格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 22 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14.8 其它要求

14.8.1 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14.8.2 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15、消防管理制度

安全消防是公司安全生产重要的保护措施,是遏制燃烧、爆炸事故蔓延最安全有效的方法之一,因此,为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5.1 公司综合办公室保卫部门要确定专职(兼职)消防人员。人员素质要高,发生事故时能勇往直前,不怕牺牲,不考虑个人安危,积极保护公司的利益者。

15.2 专职消防员每季要培训消防知识不少于1次,业务训练一次,做到有备无患。并要有记录,没有记录视为无训练。

15.3 安全生产部门应制定各级人员和各岗安全消防责 23 任制及有关安全消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15.4 消防器材定点存放,严加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

15.5 安全员必须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必须保证消防用水,有足够的存水量和充足水压,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

15.6 安全员应定期对灭火器材、消防用水进行检查修理、换药,冬季应及时加套和采取防冻措施,对事故隐患能及时检查,并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15.7 消防设施必须存放或安装在易见易取,安全可靠的场所。不准存放过高、过低,靠近危险的地方,不得与杂物共存,不得被其它物品所掩盖。

15.8 任何人不准购置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灭火器材。

15.9 加强热源和动火安全管理。动火时,必须持有安全生产部门动火证明,并有专人监护。

注:该汇编只用作参考,凡涉及频率、次数、日期、期限等词汇均可修改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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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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