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利水电物资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责任部室:
(二〇一四年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及部署安排的具体任务,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与各部室主要领导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部室领导对所辖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部室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工作部署、要求及安排的具体任务;
2、组织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和上级党政组织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抓好实施;
3、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十二届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特别要突出企业领导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的理念、党纪国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状况,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5、组织和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学习,搞好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宣传教育;
6、对责任范围内的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7、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以制约和监督权利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化信息技术为支撑,结合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围绕重点部位、重点对象和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着力防范“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产(股)权交易、物资采购、财务付款、职务消费、财务报销以及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廉政风险,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制度机制;
8、按照党风廉政有关规定,搞好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责任追究
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职责的负责人员,应当实施责任追究。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以及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的;
2、对上级组织和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不依纪处理的;
3、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恶性案件;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编造、篡改有关数据或资料,骗取政治和经济利益的;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不查处,或者对办案人员、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知情不管的;
7、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8、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四、责任期限
1、本责任书有效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和各部室各持一份。
青海省水利水电物资公司部室
党支部书记(签字):部室负责人(签字):
201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