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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县实验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1 19:55: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巨野县实验中学大成校区高中学生

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1、学籍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务处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及学习。学籍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2、学校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学籍管理系统。 学校要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

3、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4、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经校委会研究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级部应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擅自离校的,学校可作自动退学处理。以上两种情况均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凡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到教务处办理学籍转入手续;转出、退学的学生须到教务处填写《转、退学学生登记表》,项目填写要齐全,注明是否保留学籍。学籍需要转出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学籍转出手续。需要保留学籍的,应自转、退学之后的学期开始,于每学期初到会计室交纳正常学费(正榜650元/学期;副榜950元/学期),持交费单据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否则一律取消学籍。

6、每学期开学初,教务处将根据交费情况对各年级学籍进行整理、核实,确保交费人数与注册学籍人数一致。

7、各年级要加强本年级学生学籍及学生档案管理,每学期及时填写《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有关材料,及时记录学生转学、休学、退学等有关情况。不及时填写相关材料,造成学生学籍误报、漏报、误删,甚至学生不能顺利毕业等后果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学校每学期两次通报学籍变更情况。学籍管理员对学籍变更情况进行阶段性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后报分管主任、分管校长、校长审核、公示。

9、学生修业期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基础素养评价合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按程序发给高中毕业证书。

巨野县实验中学教务处

2010年9月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

佳春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巨野县实验中学教务处9月份工作总结

中学学籍管理

巨野县实验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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